拍卖乐亭县大钊路63号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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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乐亭县大钊路63号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拍卖公告


我公司依法接受委托,定于2024年11月11日上午9时30分 (略) 开标室公开拍卖:乐 (略) 6 (略) 楼:房屋建筑物面积1196.17㎡,土地使用权面积2351.36㎡。

即日起在标的所在地展示标的。有意向的竞买人可于11月1 (略) 指定账户转账竞买保证金((略)元)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账户名称: (略)

账号:(略)02

开户行:农行唐山长宁支行


联系电话:0315-(略)



(略)

2024年11月4日

?

标的介绍

本次拍卖标的为乐 (略) (略) 63号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房屋建筑物有《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乐房权证城国字第(略)号,证载有3座房屋,房1建筑面积为33.50 ㎡、房2建筑面积为8.77㎡,房3建筑面积为1153.90㎡。
土地使用权为两宗土地合并利用,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2351.36㎡。宗地一:《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乐国用(2006)第0089号,地类(用途)为综合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47年3月10日,使用权面积为1168.80 ㎡;宗地二:《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乐国用(2006)第0090号,地类(用途)为综合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47年3月10日,使用权面积为1182.56㎡。
本次拍卖标的部分房屋土地目前带有租赁,租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现标的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不参加竞拍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非承租人购买成交后,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至租期结束,三年租金由委托人收取,租期结束时,买受人需允许原租户对其添置安装物品拆除带离。
以上资产起拍价(略)元。

(略).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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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我公司依法接受委托,定于2024年11月11日上午9时30分 (略) 开标室公开拍卖:乐 (略) 6 (略) 楼:房屋建筑物面积1196.17㎡,土地使用权面积2351.36㎡。

即日起在标的所在地展示标的。有意向的竞买人可于11月1 (略) 指定账户转账竞买保证金((略)元)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账户名称: (略)

账号:(略)02

开户行:农行唐山长宁支行


联系电话:0315-(略)



(略)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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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介绍

本次拍卖标的为乐 (略) (略) 63号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房屋建筑物有《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乐房权证城国字第(略)号,证载有3座房屋,房1建筑面积为33.50 ㎡、房2建筑面积为8.77㎡,房3建筑面积为1153.90㎡。
土地使用权为两宗土地合并利用,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2351.36㎡。宗地一:《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乐国用(2006)第0089号,地类(用途)为综合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47年3月10日,使用权面积为1168.80 ㎡;宗地二:《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乐国用(2006)第0090号,地类(用途)为综合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47年3月10日,使用权面积为1182.56㎡。
本次拍卖标的部分房屋土地目前带有租赁,租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现标的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不参加竞拍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非承租人购买成交后,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至租期结束,三年租金由委托人收取,租期结束时,买受人需允许原租户对其添置安装物品拆除带离。
以上资产起拍价(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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