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广州市越秀区北站路18号之一综合楼1-3层物业
出租广州市越秀区北站路18号之一综合楼1-3层物业
(略) (略) (略) 18号之一1-3层
GZ2024DG#
元/月/总面积
640.5 ㎡
2024-11-19
6 年
商业,办公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
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略) 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租金含税,不包含管理费(如物业使用过程中产生管理费、 (略) 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己承担);从第三年开始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每年递增2%。 | ||
支付方式 | 租金每月结算。承租方在每月的10日前以转账形式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略) (略) (略) 18号之一1-3层 | 标 (略) 域 | (略)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640.5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6 年 |
出租面积描述 | 本次标的物业出租总建筑面积为640.50㎡。 其中:首层建筑面积为172.7㎡,二层建筑面积为248.8㎡,三层建筑面积为219㎡。 | ||
免租期限 | 2个月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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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06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补充延牌说明 |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且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 1 )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 1 个周期。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1家或以上的,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广州产权交易所、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成交方须于《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等。 3. 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0.5%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4. 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充分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的了解,认同交易标的现状,并对承租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5.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诚意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00 元。 | ||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诚意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意向承租方须在项目公告期内缴纳诚意金。公告期结束后,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项目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不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本金于资格审核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2.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3.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4.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在扣除本所应收服务费后,划转6倍的月租金(以成交价格为准)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如存在剩余保证金,则剩 (略) 退还。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 (2) 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2年或以上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含个体工商户)。(存续时间以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的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 http://** 的查询结果。) (3) 意向方如为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提供登记报名之日前1个月内每天银行流水余额达人民币#元或以上的证明资料,且证明对象必须为意向方(个体工商户可提供其经营者的证明)。 ②提供自有产权证明(个体工商户可提供其经营者的自有产权证明)。 (4) 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控股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股股东关系以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http://** 的查询结果为准)。 (5) 意向方如为企业法人,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的查询结果)。 (6) 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须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http://**出具的信用报告,该报告须无不良信贷记录、无欠税记录、当前无逾期。(意向方如为企业法人则提供企业信用报告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信用报告;意向方如为个体工商户,可提供其经营者的个人信用报告;意向方如为中国公民,则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8) 意向方须提供已签署的《承诺书》(详见公开附件)。 (9)意向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标的的客观真实情况出租方已明确披露,意向承租方应在参与交易前自行前往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自行承担所有风险,意向承租方不得以未到实地查看为由而认为与出租方签署的相关租赁文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以此否认出租方已履行标的情况披露义务之事实。 3.标的物业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产权证,承租方需充分了解标的物业的权属情况,并要充分考虑能否申办经营业态所需的营业执照、消防、环评、临商等证照的风险。双方自交接标的物业起2个月内,承租方需按使用或经营业态自行申办营业执照、租赁备案、消防备案等经营相关证照,出租方予以必要帮助;如在2个月内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双方均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且均不视为违约(2个月届满后,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取得相关经营证照为由解除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解除后,双方仍应按以下约定结清债权债务:在承租方按合同相关约定将标的物业交还出租方、缴清已产生的租金、水电费等费用后且不存在需要扣收保证金的情况下,出租方在30天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至承租方账户。 4.承租方须清楚并知悉标的物业的产权状况,了解和确认租赁标的物业现状,竞租成功后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需按使用或经营业态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用途变更、租赁备案、工商登记、消防备案等手续,经营性质 (略) 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标的物业使用的要求,不能从事违法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行业(经营活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承租方则自行承担后果。 5.承租方在承租物业期内应根据国家安全和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使用物业开展生产经营工作,积极履行主体责任,按标准配置齐全相应的消防器材,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和应急能力,保障物业和生产安全。 6.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标的擅自转租、分租,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物业的用途,承租人转变用途的,责任自负。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标的物业或加建物业。 7.本次出租的标的物业实际测量面积与计租面积有差异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约定的应缴租金数额。 8.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承担标的的一切维护、维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防雷设施年检及白蚁防治等)并支付全部费用。 9.承租方必须服从出租方及其上级主管单位关于安全生产和维稳综治方面的管理要求,并同意签署安全生产和维稳综治方面的相关协议。 10.承租方需缴纳首年6个月租金额度的保证金(含租赁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等保证金)。 11.标的的现状及承租要求已明确披露,意向承租方应结合自身实际充分考虑,若承租后未能按上述要求履行导致不能使用标的物业或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全部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标的物业无法向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变更用途等为由拒绝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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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 (略)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 (略) 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_3_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 (略) (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 (略) 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 (略) 和出租方所有。 1、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如意向方为企业法人,提供合法存续2年或以上证明资料(存续时间以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的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 http://** 的查询结果) (4)意向方如为个体工商户须提交以下证明文件之一: ①提供登记报名之日前1个月内银行流水每天余额达人民币#元或以上的证明资料,且证明对象必须为意向方(个体工商户可提供其经营者的证明)。 ②提供自有产权证明(个体工商户可提供其经营者的证明); (5)提供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控股股东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 (6)意向方提供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文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的查询结果,仅企业法人提交); (7)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http://**出具的信用报告(意向方如为企业法人则提供企业信用报告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信用报告;意向方如为个体工商户,可提供其经营者的个人信用报告); (8)已签署的《承诺书》(详见公开附件); (9)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中国公民应提交: (1)意向方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提供登记报名之日前1个月内银行流水每天余额达人民币#元或以上或自有产权的证明材料; (4)提供意向方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 (5)意向方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http://**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6)已签署的《承诺书》(详见公开附件); (7)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详见附件《承诺书》 |
出租方名称 | 广州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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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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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梁小姐、谭小姐、林小姐 | ||
联系方式 | 020-#、#、# |
(略) (略) (略) 18号之一1-3层
GZ2024DG#
元/月/总面积
640.5 ㎡
2024-11-19
6 年
商业,办公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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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略) 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租金含税,不包含管理费(如物业使用过程中产生管理费、 (略) 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己承担);从第三年开始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每年递增2%。 | ||
支付方式 | 租金每月结算。承租方在每月的10日前以转账形式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略) (略) (略) 18号之一1-3层 | 标 (略) 域 | (略)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640.5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6 年 |
出租面积描述 | 本次标的物业出租总建筑面积为640.50㎡。 其中:首层建筑面积为172.7㎡,二层建筑面积为248.8㎡,三层建筑面积为219㎡。 | ||
免租期限 | 2个月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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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06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补充延牌说明 |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且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 1 )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 1 个周期。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1家或以上的,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广州产权交易所、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成交方须于《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等。 3. 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0.5%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4. 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充分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的了解,认同交易标的现状,并对承租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5.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诚意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00 元。 | ||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诚意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意向承租方须在项目公告期内缴纳诚意金。公告期结束后,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项目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不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本金于资格审核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2.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3.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4.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在扣除本所应收服务费后,划转6倍的月租金(以成交价格为准)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如存在剩余保证金,则剩 (略) 退还。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 (2) 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2年或以上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含个体工商户)。(存续时间以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的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 http://** 的查询结果。) (3) 意向方如为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提供登记报名之日前1个月内每天银行流水余额达人民币#元或以上的证明资料,且证明对象必须为意向方(个体工商户可提供其经营者的证明)。 ②提供自有产权证明(个体工商户可提供其经营者的自有产权证明)。 (4) 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控股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股股东关系以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http://** 的查询结果为准)。 (5) 意向方如为企业法人,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的查询结果)。 (6) 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须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http://**出具的信用报告,该报告须无不良信贷记录、无欠税记录、当前无逾期。(意向方如为企业法人则提供企业信用报告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信用报告;意向方如为个体工商户,可提供其经营者的个人信用报告;意向方如为中国公民,则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8) 意向方须提供已签署的《承诺书》(详见公开附件)。 (9)意向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标的的客观真实情况出租方已明确披露,意向承租方应在参与交易前自行前往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自行承担所有风险,意向承租方不得以未到实地查看为由而认为与出租方签署的相关租赁文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以此否认出租方已履行标的情况披露义务之事实。 3.标的物业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产权证,承租方需充分了解标的物业的权属情况,并要充分考虑能否申办经营业态所需的营业执照、消防、环评、临商等证照的风险。双方自交接标的物业起2个月内,承租方需按使用或经营业态自行申办营业执照、租赁备案、消防备案等经营相关证照,出租方予以必要帮助;如在2个月内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双方均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且均不视为违约(2个月届满后,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取得相关经营证照为由解除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解除后,双方仍应按以下约定结清债权债务:在承租方按合同相关约定将标的物业交还出租方、缴清已产生的租金、水电费等费用后且不存在需要扣收保证金的情况下,出租方在30天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至承租方账户。 4.承租方须清楚并知悉标的物业的产权状况,了解和确认租赁标的物业现状,竞租成功后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需按使用或经营业态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用途变更、租赁备案、工商登记、消防备案等手续,经营性质 (略) 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标的物业使用的要求,不能从事违法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行业(经营活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承租方则自行承担后果。 5.承租方在承租物业期内应根据国家安全和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使用物业开展生产经营工作,积极履行主体责任,按标准配置齐全相应的消防器材,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和应急能力,保障物业和生产安全。 6.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标的擅自转租、分租,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物业的用途,承租人转变用途的,责任自负。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标的物业或加建物业。 7.本次出租的标的物业实际测量面积与计租面积有差异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约定的应缴租金数额。 8.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承担标的的一切维护、维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防雷设施年检及白蚁防治等)并支付全部费用。 9.承租方必须服从出租方及其上级主管单位关于安全生产和维稳综治方面的管理要求,并同意签署安全生产和维稳综治方面的相关协议。 10.承租方需缴纳首年6个月租金额度的保证金(含租赁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等保证金)。 11.标的的现状及承租要求已明确披露,意向承租方应结合自身实际充分考虑,若承租后未能按上述要求履行导致不能使用标的物业或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全部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标的物业无法向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变更用途等为由拒绝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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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 (略)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 (略) 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_3_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 (略) (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 (略) 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 (略) 和出租方所有。 1、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如意向方为企业法人,提供合法存续2年或以上证明资料(存续时间以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的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 http://** 的查询结果) (4)意向方如为个体工商户须提交以下证明文件之一: ①提供登记报名之日前1个月内银行流水每天余额达人民币#元或以上的证明资料,且证明对象必须为意向方(个体工商户可提供其经营者的证明)。 ②提供自有产权证明(个体工商户可提供其经营者的证明); (5)提供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控股股东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 (6)意向方提供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文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的查询结果,仅企业法人提交); (7)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http://**出具的信用报告(意向方如为企业法人则提供企业信用报告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信用报告;意向方如为个体工商户,可提供其经营者的个人信用报告); (8)已签署的《承诺书》(详见公开附件); (9)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中国公民应提交: (1)意向方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提供登记报名之日前1个月内银行流水每天余额达人民币#元或以上或自有产权的证明材料; (4)提供意向方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 (5)意向方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http://**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6)已签署的《承诺书》(详见公开附件); (7)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详见附件《承诺书》 |
出租方名称 | 广州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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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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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梁小姐、谭小姐、林小姐 | ||
联系方式 |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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