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关区榆中街82-88号三楼部分非住宅房屋租赁公告第五次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 (略) 络竞 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挂牌价直接签约。
租赁标 的
建筑
面积
(平方米)
挂牌
年租金
(元)
支付 方式
交易
保证金
租赁
年限
经营
范围
基本 情况
榆中街 82-88号三 楼部分非 住宅房屋
1548.00
(略).92
月付
(略).00
1年
商业用途
水电暖 齐 全 。
以上租赁标的以房屋现状租赁。如遇拆迁,租赁协议即终止,承租方无条件搬离。
特别 告知
1.公告期: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9日止。
2.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 2024年11月19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 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 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帐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人应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屋租赁协议》,并按协议约定交纳房屋租金及租赁押金。承租人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待《房屋租赁协议》签署完毕后扣除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并将剩余交易保证 (略) 径退回。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4.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业监管等有关规定,不得 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准从事与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相 违背行业。所经营行业若产生明显烟气、油污、噪音、废气、废水污染 等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主管部门核准同意)且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 学危险品,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规(约)定使用房屋并导致《房屋租赁协议》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 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 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房屋租赁协议》,已支付的房屋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6.交易过程中涉及税费由交易双方根据税法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7.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出租人及 有关部门咨询。意向承租人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 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租赁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 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承租人在被确 定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 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8.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房屋租赁协议(待签)》等文件。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线下支付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人严格按照《 (略) 直管公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服从出租人管理。
2.在协议履行期内,承租人必须按时交纳水、电、暖、天然气、房 屋租赁税等各项税、费,并做好防火、防盗、治安等安全生产工作,服从出租人管理。
3.承租人必须爱护房屋及管道设施(上、下水管道、暖气管道、天 然气管道、消防管道、电路电线管道等),其相应的维修维护由承租人负责,并不得擅自改动房内各种设施设备。严禁开门、开窗、乱拆、乱建,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在符合原设计要求的基础上, 严格规范施工,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房屋损坏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赔 偿责任,协议期满后,承租人退租,其装修,改建的设施应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4.承租人不得利用房屋入股、联营、转让、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 从事非法活动,如有违反,出租人有权解除协议,收回房屋并没收其非法所得。
5.在协议期内,承租人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解决,与出租人(房屋产权人)无关。
6.该房屋涉及遗留问题及相关费用由承租 (略) 理并承担(包含 但不限于:房屋内遗弃物清理及垃圾清运费用、之前拖欠的房屋租金、采暖费、水电费、物业费等)。
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的规定时间内向 (略) 提交 (略) (http://**)注册报名登记,并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略) 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承租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 (略) 可以按照《租赁公告》中关于交易 (略) 置的约定,在扣除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向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租方损失的,由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 (略) 损失的;
(二)意向承租方故意泄露出租方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三)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四)意向承租方无故放弃受让的;
(五)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六)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私自达成交易的。(七)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和 (略) 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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