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台630KVA变电箱三年租赁权
2台630KVA变电箱三年租赁权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略)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略)元,租金不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 一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供电,不得用于从事违法经营事项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履约保证金 :9000元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 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请各意向方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特别事项约定”、“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租赁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 (略) 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4.该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15个自然日内,因承租方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同时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即除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5.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待租赁到期,在出租方检查租赁物无损后1个月内无息退还。如承租方有违约行为的,在承租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时,出租方可直接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直接抵付违约金或赔偿出租方的损失,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6.意向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该标的的新旧程度、结构好坏、质量状况、出租数量和存在相关风险,各意向方必须作实地了解查看,认真审看标的物。标的的瑕疵不影响本次出租的成交价,出租方和衢州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瑕疵(包括隐性瑕疵)担保责任。 7.如设备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生产时,承租方及时通知出租方,由出租方安排人员进行维修。 8.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设备。 9.对非出租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出租方不负连带责任。 10.出租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承租方的保证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设备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保证金仍抵押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11.出租方如需在承租方租赁期间对设备进行正常保养维护的,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出租方,保养维护周期不计入承租方的租赁时间。 12.若竞得后,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的通知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标的相关移交手续。逾期 (略) 理,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即除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13.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4.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 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5.承租方需妥善保管租赁设备。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改装租赁设备;因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租赁设备损坏、承租方应负责维修, 恢复原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无法恢复原状或给出租方造成其他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 16.承租方租用的出租方设备不能转借、转租、抵押、质押、投资、 赠与,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设备,已收取款项及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追究因此造成的损失。 17.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同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8.设备发生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及有关部门,设备修理由出租方安排修理地点,承租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 一旦设备损坏, 禁止继续使用,承租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 (略) 理好设备事故,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相关生产管 (略) 理。 19.设备发生事故,超出设备保险额度外的修理费由承租方承担, 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承租方承担。 20,承租方租赁期间应配合出租方的设备保养,逾期或超出保养期限,设备出现因未保养产生的一切后果含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21.易损耗零部件(保险丝及普通继电器不含集成控制单元)除自然磨损外,出故障由用户自行负责。 22.租赁期满应按时归还设备,并经出租方指定专业人员验收。验 收时发现设备有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 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缴纳磨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23.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24.设备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相关管理部门,出租方应 (略) 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 (略) 承担,承租方则须承担设备维修费用的20%(以保险公司理赔金额为准),以弥补事故造成的设备折损,超出保险额度外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属于保险免责或 (略) 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5.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26.本项目涉及的出租方、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27.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做好出租标的的日常维修、保养等,保持出租标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承租方未尽 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出租标的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8.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需加强操作员管理和教育以及操作技能等相关培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杜绝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与赔偿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9.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标的含人工、机器设备的运 输、维修、养护等其他费用,若租赁物被盗或者遗失的, (略) 场价折价赔偿。 30.竞租人应仔细阅读《合同》(范本),参与竞标则默认合同约 定条款,竞租人成功竞得后将按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9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略) (略) 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7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的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的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约定的延期周期延期7期。 4、选择动态报价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略)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略)元,租金不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 一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供电,不得用于从事违法经营事项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履约保证金 :9000元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 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请各意向方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特别事项约定”、“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租赁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 (略) 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4.该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15个自然日内,因承租方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同时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即除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5.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待租赁到期,在出租方检查租赁物无损后1个月内无息退还。如承租方有违约行为的,在承租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时,出租方可直接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直接抵付违约金或赔偿出租方的损失,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6.意向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该标的的新旧程度、结构好坏、质量状况、出租数量和存在相关风险,各意向方必须作实地了解查看,认真审看标的物。标的的瑕疵不影响本次出租的成交价,出租方和衢州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瑕疵(包括隐性瑕疵)担保责任。 7.如设备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生产时,承租方及时通知出租方,由出租方安排人员进行维修。 8.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设备。 9.对非出租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出租方不负连带责任。 10.出租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承租方的保证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设备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保证金仍抵押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11.出租方如需在承租方租赁期间对设备进行正常保养维护的,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出租方,保养维护周期不计入承租方的租赁时间。 12.若竞得后,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的通知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标的相关移交手续。逾期 (略) 理,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即除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13.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4.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 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5.承租方需妥善保管租赁设备。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改装租赁设备;因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租赁设备损坏、承租方应负责维修, 恢复原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无法恢复原状或给出租方造成其他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 16.承租方租用的出租方设备不能转借、转租、抵押、质押、投资、 赠与,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设备,已收取款项及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追究因此造成的损失。 17.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同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8.设备发生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及有关部门,设备修理由出租方安排修理地点,承租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 一旦设备损坏, 禁止继续使用,承租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 (略) 理好设备事故,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相关生产管 (略) 理。 19.设备发生事故,超出设备保险额度外的修理费由承租方承担, 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承租方承担。 20,承租方租赁期间应配合出租方的设备保养,逾期或超出保养期限,设备出现因未保养产生的一切后果含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21.易损耗零部件(保险丝及普通继电器不含集成控制单元)除自然磨损外,出故障由用户自行负责。 22.租赁期满应按时归还设备,并经出租方指定专业人员验收。验 收时发现设备有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 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缴纳磨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23.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24.设备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相关管理部门,出租方应 (略) 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 (略) 承担,承租方则须承担设备维修费用的20%(以保险公司理赔金额为准),以弥补事故造成的设备折损,超出保险额度外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属于保险免责或 (略) 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5.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26.本项目涉及的出租方、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27.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做好出租标的的日常维修、保养等,保持出租标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承租方未尽 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出租标的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8.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需加强操作员管理和教育以及操作技能等相关培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杜绝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与赔偿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9.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标的含人工、机器设备的运 输、维修、养护等其他费用,若租赁物被盗或者遗失的, (略) 场价折价赔偿。 30.竞租人应仔细阅读《合同》(范本),参与竞标则默认合同约 定条款,竞租人成功竞得后将按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9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略) (略) 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7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的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的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约定的延期周期延期7期。 4、选择动态报价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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