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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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富宁县FN-2024-1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富资源交字〔2024〕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关于印发云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电子交易规则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经富宁县人民政府批准,受县 (略) 委托,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将在云 (略) 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富宁县FN-2024-16号宗地总占地面积为#.91平方米(92.91亩),该宗地地块一地块二土地使用性质为商业和住宅混合用地,地块三土地使用性质为商业设施用地,规划条件如下:

(一)富宁县FN-2024-16号出让宗地中地块一、地块二的地块概况及规划条件:

宗地编号

富宁县FN-2024-16号宗地

面 积

地块一:#.41㎡(35.14亩)

地块二:#.41㎡(29.78亩)

宗地位置

位于富宁县县城 (略)

建筑密度

≤22%

容积率

≤3.1(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

绿地率

≥35%

土地用途

商业和住宅混合用地(商业用地占5%,住宅用地占95%)

出让年限

商业 40 年,住宅 70 年

规划设计条件

一、建筑设计要求

(一)总建筑面积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确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房产测量规范》(GB-T#.1-2000)执行。

(二)建筑总高度:建筑高度≤80m。

(三)建筑间距及建筑退让要求。

1.建筑须 (略) 5米,其 (略) 5米。

2.建筑退让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必须同时符合日照、人防、消防、防汛、环保、电力、通讯、燃气、交通安全等相关方面退让要求。

二、城市设计要求

(一)建筑风格、造型、体量、色彩、功能等以现代建筑为主,具体参照 (略) (略) 设计方案执行。

(二)按《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设计、施工中落实建筑节能。

三、配套要求

(一)停车:即100㎡住宅建筑计容面积至少配建1个机动车停车位0.6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00㎡商业建筑面积至少配建1个机动车停车位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同时须配建固定车位5%—10%的访客车位。

(二)市政基础设施按规范配套落实,雨污分流、强、弱电必须入地。

(三)必须按《文山壮族苗族州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2年修订版)及相关部门文件要求配建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土地开发使用条件

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富宁县 (略) 关于富宁县FN-2024-16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进行开、竣工。

备注


(二)富宁县FN-2024-16号出让宗地中地块三的地块概况及规划条件:

宗地编号

富宁县FN-2024-16号宗地

面 积

#.09㎡(27.99亩)

宗地位置

位于富宁县 (略)

建筑密度

≤42%

容积率

≤2.0

绿地率

≥25%

土地用途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出让年限

40 年

规划设计条件

一、建筑设计要求

(一)总建筑面积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确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房产测量规范》(GB-T#.1-2000)执行。

(二)建筑总高度:建筑高度≤21米。

(三)建筑间距及建筑退让要求。

1.建筑须 (略) 5米,退让其 (略) 5米。

2.建筑退让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必须同时符合日照、人防、消防、防汛、环保、电力、通讯、燃气、交通安全等相关方面退让要求。

二、城市设计要求

(一)建筑风格、造型、体量、色彩、功能等以现代建筑为主。

(二)按《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设计、施工中落实建筑节能。

三、配套要求

(一)停车:即100㎡商业建筑计容面积(含地下商业面积)至少配建1个机动车停车位7.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

(二)市政基础设施按规范配套落实,雨污分流、强、弱电必须入地。

(三)必须按《文山壮族苗族州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2年修订版)及相关部门文件要求配建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土地开发使用条件

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富宁县 (略) 关于富宁县FN-2024-16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进行开、竣工。

备注


二、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富宁县FN-2024-16号宗地,出让起始价:#仟#佰##万元(¥:94,#),增价幅度:##万元(¥:#)/次,竞买保证金:#仟万元(¥:60,#)。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报名方式

(一)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级以上(含#级) (略)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请竞买。

(二)按规定及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三)不接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当地政府明文禁止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参与土地竞买活动的竞买人报名。

(四)被列入云 (略)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人失信状态未消除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竞买。

四、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7日17:30。

(二)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未通过报名的意向竞买人不能参与竞买)。

1、CA证书的办理:意向竞买人须先办理CA证书, (略) 上报名,意向竞买人在报名时间内注册并登录“云 (略) (http://**#/homePage选择文山州)”, (略) 页右侧“CA办理”的引导操作办理数字CA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需要一定时间,请竞买人提前办理。

CA证书办理并激活: (略) 四楼大厅( (略) (略) 2号),咨询电话:0876—#。

★注: (略) 办理的上海CA数字证书(黑色锁)不能对接,云南省内 (略) 办理的云南CA数字证书全省通用。

2、网上报名:CA证书办理成功后,竞买人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云 (略) (http://**#/homePage,选择文山州)凭CA数 (略) 上报名并上传报名资料。

(三)报名资料

竞买申请书和报名表(按范本格式填写)、企业营业执照(自然人除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自然人除外)、法定代表(自然人除外)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保证金缴纳凭证等材料。

★注:上述所有上传资格材料复印件均需 (略) 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印章。

(四)报名资格确定

竞买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报名资料,如果资格审查不通过,在报名时间截至前,竞买人可以修改报名资料后重新提交审核。注:报名截止时间前资格审查通过的竞买人才能参与竞价。

五、出让文件的获取

竞买人在报名时限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云 (略) 自行获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及报名资料模板等资料。

六、拍卖事宜

(一)拍卖起始时间:2024年11月28日10时00分( (略) 显示时间为标准),限时竞价周期为10分钟,直至无人竞价拍卖活动结束。

(二)拍卖地点:报名成功的竞买人须在规定时限内登录云 (略) (http://**#/homePage,选择文山州) (略) 上报价和竞价。

(三)竞价方式:限时竞价。同一竞买人可多次竞价,初次竞价后的每次竞价应比当前最高有效竞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

(四)竞买人应预 (略) 络竞价相关软硬件环境(电脑、 (略) 络等),在规定时限内 (略) 络竞价,若因竞买人自身原因(数字证书遗失、电脑故障、 (略) 络故障、 (略) 停电等),造成无法准时登录 (略) 上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五)网络竞价时限内, (略) 上交易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 (略) 络竞价无法进行的,将采用线下现场竞价方式出让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竞买人因不熟悉云 (略) (http://**#/homePage,选择文山州)土地使用权交易系统的 (略) 络竞价相关软硬件环境条件的, (略) 络竞价开始半小时前,携带报名时使用的数字(CA)证书到达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由出让实 (略) 络竞价相关设备,竞买人自行登录交易 (略) 上竞价。

七、确认竞得人的标准及方法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总价竞拍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但最高应价低于出让底价者除外。

(二)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设有保留底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或者报价未达到保留底价的,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成交,拍卖活动终止。

八、竞买保证金

富宁县FN-2024-16号宗地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17时30分前,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竞买人报名名称一致,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须在指定时限内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竞买人,视为放弃参与此次竞价活动。

账户名称: (略)

开户行: (略) 文山富宁支行

账号:#956

联系电话:0876-#

九、信息发布媒介

云南省公共资源 (略)

十、联系方式

(一)出让人

名称:富宁县 (略)

联系电话:0876-#

地址: (略) 47号(富宁县 (略) )

(二)出让代理机构

名称: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联系电话:0876-#

地址:富宁县政务中心四楼

十一、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由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组织。

(二)竞得人需在土地出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富宁县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竞得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严格按照规划用途使用,不得另做它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富政发(2012)107》号文件规定由受让人持有关材料 (略) 自行缴纳。

(四)竞得人公司注册地不在富宁县的,须在 (略) 进行开发建设,在报名竞买土地时,应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10 (略) 注册登记的,直接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个 (略) 注册登记的, (略) 名称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待新公司注册登记后再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与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时,是否涉税,请竞得人自行与税务部门对接。

(五)根据富宁县城相关规划,为着实打造城北 (略) 和 (略) 开发, (略) (略) ,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略) 竞争力。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采取土地带条件招拍挂方式出让富宁县FN-2024-1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做好土地出让和建设落实的有效衔接,竞得人除须承担富宁县FN-2024-16号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价款外,还须承担以下事项:

1.土地竞得人在获取本次土地后须按照本次公布的规划方案进行报批(规划总平面图详见附件1:规划总平面图及主要经济指标),并承担本次项目规划方案设计编制费用。

2.土地竞得人须无偿对 (略) 广场进行升级改造,并承担相应的设计和升级改造工程费用,整个广场占地面积约6000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以富宁县 (略) 及富宁县住房和 (略) 确认的规划与施工设计方案为准,并与富宁县住房和 (略) 签订《广场建设移交协议》,竞得人须按协议约定完成相关工程投资建设,与商业项目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经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富宁县住房和 (略) 。

3.土地竞得人须无偿建设 (略) 湿地公园一期,占地约#平方米(整个公园合计用地约#平方米),公园单方造价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范围以富宁县 (略) 及富宁县住房和 (略) 确认的规划与施工设计方案为准,并与富宁县住房和 (略) 签订《湿地公园工程建设移交协议》,竞得人须按协议约定完成相关工程投资建设,公园建设完工时间不得晚于住宅完工时间,经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富宁县住房和 (略) 。

4.土地竞得人须代建本 (略) (略) , (略) (略) 面积约3.#平方米,道路总长度约1.4千米(详见附件2:项目分期范围 (略) 位置示意图), (略) (略) 的标准实施(含土石方挖运,边坡治理,路基、路面、人行道、路灯、 (略) 、交通标识、绿化等地上地下工程设施),具体建设内容以富宁县住房和 (略) 确认的施工设计方案为准,并与富宁县住房和 (略) 签订《 (略) 工程代建协议》,竞得人须按协议约 (略) (略) 的建设工作,经验收合格后移交给富宁县住房和 (略) 。

5.土地竞得人须在本项目地块内代建 (略) 改造产生的回迁安置房的建设。

6.为提升富宁县整体商业品质,保证本地块商业可持续经营,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富宁县FN-2024-16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合同》之前,须与富宁县住房和 (略) 签订本项目《项目商业开发运营协议》。土地竞得人须需承担的主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本项目商业地块须与住宅地块同步开发建设,商业项目总用地面积不小于28亩,商业项目建筑面积不小于#平方米。(2)在商业地块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之日起,2年内完成商业的开业运营。(3)商业自持部分比例不低于商业总面积的30%,且自商业部分竣工验收之日起算,自持时间不得少于3年。(4)商业部分建设完成后,商业项目的运营主体须为国内有大型商业综合体(以XF/T3019-2023《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定义为准) (略) 进行运营,并须提供合同文本等证明材料。(5)商业项目自开业起2年内,须打造成多业态、全客层的一站式购物中心,须包含下列业态及品牌:国内高 (略) 、 (略) ,国内知名运动休闲服饰连锁品牌、国内知名数码、国内知名家居生活、珠宝首饰头部连锁品牌,并须具备儿童娱乐空间、儿童培训、母婴旗舰店,连锁餐饮,省内知名餐饮,高端KTV,形 (略) 会客厅;利用独有的生态环境优势,融入定制型商业,户外体验,家庭聚集,夜生活空间,网红拍照打卡 (略) 社交新空间,成为不 (略) 标杆项目。(6)如土地竞得人未能按约定完成上述“(1)、(2)、(3)、(4)、(5)”项中任何一项规定内容的,则视土地竞得人严重违约,富宁县住房和 (略) 将根据各阶段约定要求,从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之日起给予竞得人60天整改时间,如未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富宁县住房和 (略) 将委托第三方对竞得人已投入商业部分建设的资金进行审计,并按商业地块用地原出让价收回土地,已建工程按审计价的50%收回项目所有权,竞得人无条件退出商业部分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7.由于此次竞拍地块属 (略) 提升整体改造项目一期,按 (略) “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提升改造原则,此次土地竞得人后续须参与土地二期的竞拍,分期土地范围(详见附件2:项目分期范围 (略) 位置示意图)。

(六)其它未尽事项请参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或电话、现场咨询。

富宁县 (略)

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4年11月6日



富宁县FN-2024-1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富资源交字〔2024〕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关于印发云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电子交易规则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经富宁县人民政府批准,受县 (略) 委托,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将在云 (略) 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富宁县FN-2024-16号宗地总占地面积为#.91平方米(92.91亩),该宗地地块一地块二土地使用性质为商业和住宅混合用地,地块三土地使用性质为商业设施用地,规划条件如下:

(一)富宁县FN-2024-16号出让宗地中地块一、地块二的地块概况及规划条件:

宗地编号

富宁县FN-2024-16号宗地

面 积

地块一:#.41㎡(35.14亩)

地块二:#.41㎡(29.78亩)

宗地位置

位于富宁县县城 (略)

建筑密度

≤22%

容积率

≤3.1(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

绿地率

≥35%

土地用途

商业和住宅混合用地(商业用地占5%,住宅用地占95%)

出让年限

商业 40 年,住宅 70 年

规划设计条件

一、建筑设计要求

(一)总建筑面积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确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房产测量规范》(GB-T#.1-2000)执行。

(二)建筑总高度:建筑高度≤80m。

(三)建筑间距及建筑退让要求。

1.建筑须 (略) 5米,其 (略) 5米。

2.建筑退让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必须同时符合日照、人防、消防、防汛、环保、电力、通讯、燃气、交通安全等相关方面退让要求。

二、城市设计要求

(一)建筑风格、造型、体量、色彩、功能等以现代建筑为主,具体参照 (略) (略) 设计方案执行。

(二)按《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设计、施工中落实建筑节能。

三、配套要求

(一)停车:即100㎡住宅建筑计容面积至少配建1个机动车停车位0.6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00㎡商业建筑面积至少配建1个机动车停车位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同时须配建固定车位5%—10%的访客车位。

(二)市政基础设施按规范配套落实,雨污分流、强、弱电必须入地。

(三)必须按《文山壮族苗族州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2年修订版)及相关部门文件要求配建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土地开发使用条件

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富宁县 (略) 关于富宁县FN-2024-16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进行开、竣工。

备注


(二)富宁县FN-2024-16号出让宗地中地块三的地块概况及规划条件:

宗地编号

富宁县FN-2024-16号宗地

面 积

#.09㎡(27.99亩)

宗地位置

位于富宁县 (略)

建筑密度

≤42%

容积率

≤2.0

绿地率

≥25%

土地用途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出让年限

40 年

规划设计条件

一、建筑设计要求

(一)总建筑面积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确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房产测量规范》(GB-T#.1-2000)执行。

(二)建筑总高度:建筑高度≤21米。

(三)建筑间距及建筑退让要求。

1.建筑须 (略) 5米,退让其 (略) 5米。

2.建筑退让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必须同时符合日照、人防、消防、防汛、环保、电力、通讯、燃气、交通安全等相关方面退让要求。

二、城市设计要求

(一)建筑风格、造型、体量、色彩、功能等以现代建筑为主。

(二)按《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设计、施工中落实建筑节能。

三、配套要求

(一)停车:即100㎡商业建筑计容面积(含地下商业面积)至少配建1个机动车停车位7.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

(二)市政基础设施按规范配套落实,雨污分流、强、弱电必须入地。

(三)必须按《文山壮族苗族州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2年修订版)及相关部门文件要求配建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土地开发使用条件

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富宁县 (略) 关于富宁县FN-2024-16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进行开、竣工。

备注


二、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富宁县FN-2024-16号宗地,出让起始价:#仟#佰##万元(¥:94,#),增价幅度:##万元(¥:#)/次,竞买保证金:#仟万元(¥:60,#)。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报名方式

(一)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级以上(含#级) (略)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请竞买。

(二)按规定及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三)不接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当地政府明文禁止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参与土地竞买活动的竞买人报名。

(四)被列入云 (略)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人失信状态未消除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竞买。

四、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7日17:30。

(二)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未通过报名的意向竞买人不能参与竞买)。

1、CA证书的办理:意向竞买人须先办理CA证书, (略) 上报名,意向竞买人在报名时间内注册并登录“云 (略) (http://**#/homePage选择文山州)”, (略) 页右侧“CA办理”的引导操作办理数字CA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需要一定时间,请竞买人提前办理。

CA证书办理并激活: (略) 四楼大厅( (略) (略) 2号),咨询电话:0876—#。

★注: (略) 办理的上海CA数字证书(黑色锁)不能对接,云南省内 (略) 办理的云南CA数字证书全省通用。

2、网上报名:CA证书办理成功后,竞买人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云 (略) (http://**#/homePage,选择文山州)凭CA数 (略) 上报名并上传报名资料。

(三)报名资料

竞买申请书和报名表(按范本格式填写)、企业营业执照(自然人除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自然人除外)、法定代表(自然人除外)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保证金缴纳凭证等材料。

★注:上述所有上传资格材料复印件均需 (略) 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印章。

(四)报名资格确定

竞买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报名资料,如果资格审查不通过,在报名时间截至前,竞买人可以修改报名资料后重新提交审核。注:报名截止时间前资格审查通过的竞买人才能参与竞价。

五、出让文件的获取

竞买人在报名时限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云 (略) 自行获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及报名资料模板等资料。

六、拍卖事宜

(一)拍卖起始时间:2024年11月28日10时00分( (略) 显示时间为标准),限时竞价周期为10分钟,直至无人竞价拍卖活动结束。

(二)拍卖地点:报名成功的竞买人须在规定时限内登录云 (略) (http://**#/homePage,选择文山州) (略) 上报价和竞价。

(三)竞价方式:限时竞价。同一竞买人可多次竞价,初次竞价后的每次竞价应比当前最高有效竞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

(四)竞买人应预 (略) 络竞价相关软硬件环境(电脑、 (略) 络等),在规定时限内 (略) 络竞价,若因竞买人自身原因(数字证书遗失、电脑故障、 (略) 络故障、 (略) 停电等),造成无法准时登录 (略) 上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五)网络竞价时限内, (略) 上交易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 (略) 络竞价无法进行的,将采用线下现场竞价方式出让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竞买人因不熟悉云 (略) (http://**#/homePage,选择文山州)土地使用权交易系统的 (略) 络竞价相关软硬件环境条件的, (略) 络竞价开始半小时前,携带报名时使用的数字(CA)证书到达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由出让实 (略) 络竞价相关设备,竞买人自行登录交易 (略) 上竞价。

七、确认竞得人的标准及方法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总价竞拍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但最高应价低于出让底价者除外。

(二)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设有保留底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或者报价未达到保留底价的,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成交,拍卖活动终止。

八、竞买保证金

富宁县FN-2024-16号宗地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17时30分前,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竞买人报名名称一致,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须在指定时限内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竞买人,视为放弃参与此次竞价活动。

账户名称: (略)

开户行: (略) 文山富宁支行

账号:#956

联系电话:0876-#

九、信息发布媒介

云南省公共资源 (略)

十、联系方式

(一)出让人

名称:富宁县 (略)

联系电话:0876-#

地址: (略) 47号(富宁县 (略) )

(二)出让代理机构

名称: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联系电话:0876-#

地址:富宁县政务中心四楼

十一、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由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组织。

(二)竞得人需在土地出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富宁县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竞得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严格按照规划用途使用,不得另做它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富政发(2012)107》号文件规定由受让人持有关材料 (略) 自行缴纳。

(四)竞得人公司注册地不在富宁县的,须在 (略) 进行开发建设,在报名竞买土地时,应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10 (略) 注册登记的,直接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个 (略) 注册登记的, (略) 名称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待新公司注册登记后再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与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时,是否涉税,请竞得人自行与税务部门对接。

(五)根据富宁县城相关规划,为着实打造城北 (略) 和 (略) 开发, (略) (略) ,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略) 竞争力。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采取土地带条件招拍挂方式出让富宁县FN-2024-1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做好土地出让和建设落实的有效衔接,竞得人除须承担富宁县FN-2024-16号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价款外,还须承担以下事项:

1.土地竞得人在获取本次土地后须按照本次公布的规划方案进行报批(规划总平面图详见附件1:规划总平面图及主要经济指标),并承担本次项目规划方案设计编制费用。

2.土地竞得人须无偿对 (略) 广场进行升级改造,并承担相应的设计和升级改造工程费用,整个广场占地面积约6000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以富宁县 (略) 及富宁县住房和 (略) 确认的规划与施工设计方案为准,并与富宁县住房和 (略) 签订《广场建设移交协议》,竞得人须按协议约定完成相关工程投资建设,与商业项目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经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富宁县住房和 (略) 。

3.土地竞得人须无偿建设 (略) 湿地公园一期,占地约#平方米(整个公园合计用地约#平方米),公园单方造价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范围以富宁县 (略) 及富宁县住房和 (略) 确认的规划与施工设计方案为准,并与富宁县住房和 (略) 签订《湿地公园工程建设移交协议》,竞得人须按协议约定完成相关工程投资建设,公园建设完工时间不得晚于住宅完工时间,经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富宁县住房和 (略) 。

4.土地竞得人须代建本 (略) (略) , (略) (略) 面积约3.#平方米,道路总长度约1.4千米(详见附件2:项目分期范围 (略) 位置示意图), (略) (略) 的标准实施(含土石方挖运,边坡治理,路基、路面、人行道、路灯、 (略) 、交通标识、绿化等地上地下工程设施),具体建设内容以富宁县住房和 (略) 确认的施工设计方案为准,并与富宁县住房和 (略) 签订《 (略) 工程代建协议》,竞得人须按协议约 (略) (略) 的建设工作,经验收合格后移交给富宁县住房和 (略) 。

5.土地竞得人须在本项目地块内代建 (略) 改造产生的回迁安置房的建设。

6.为提升富宁县整体商业品质,保证本地块商业可持续经营,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富宁县FN-2024-16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合同》之前,须与富宁县住房和 (略) 签订本项目《项目商业开发运营协议》。土地竞得人须需承担的主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本项目商业地块须与住宅地块同步开发建设,商业项目总用地面积不小于28亩,商业项目建筑面积不小于#平方米。(2)在商业地块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之日起,2年内完成商业的开业运营。(3)商业自持部分比例不低于商业总面积的30%,且自商业部分竣工验收之日起算,自持时间不得少于3年。(4)商业部分建设完成后,商业项目的运营主体须为国内有大型商业综合体(以XF/T3019-2023《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定义为准) (略) 进行运营,并须提供合同文本等证明材料。(5)商业项目自开业起2年内,须打造成多业态、全客层的一站式购物中心,须包含下列业态及品牌:国内高 (略) 、 (略) ,国内知名运动休闲服饰连锁品牌、国内知名数码、国内知名家居生活、珠宝首饰头部连锁品牌,并须具备儿童娱乐空间、儿童培训、母婴旗舰店,连锁餐饮,省内知名餐饮,高端KTV,形 (略) 会客厅;利用独有的生态环境优势,融入定制型商业,户外体验,家庭聚集,夜生活空间,网红拍照打卡 (略) 社交新空间,成为不 (略) 标杆项目。(6)如土地竞得人未能按约定完成上述“(1)、(2)、(3)、(4)、(5)”项中任何一项规定内容的,则视土地竞得人严重违约,富宁县住房和 (略) 将根据各阶段约定要求,从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之日起给予竞得人60天整改时间,如未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富宁县住房和 (略) 将委托第三方对竞得人已投入商业部分建设的资金进行审计,并按商业地块用地原出让价收回土地,已建工程按审计价的50%收回项目所有权,竞得人无条件退出商业部分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7.由于此次竞拍地块属 (略) 提升整体改造项目一期,按 (略) “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提升改造原则,此次土地竞得人后续须参与土地二期的竞拍,分期土地范围(详见附件2:项目分期范围 (略) 位置示意图)。

(六)其它未尽事项请参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或电话、现场咨询。

富宁县 (略)

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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