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标的为 (略) (略) (略) 20号楼3单元201室,目前属于空置状态,转让底价为人民币#。 2.本标的发生过居住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的非正常死亡情况(2000年~2010年期间,具体时间不详)。 3.本次转让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的现状、瑕疵、历史遗留问题、欠税、权属登记及过户等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最终以房产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意向受让方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标的,也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向转让方及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不因实际房产、土地使用权面积等调整交易价格。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2)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等现状接收标的房产。 (3)受让方即为房屋不动产权证的过户人。 (4)意向受让方需同时承诺已对本标的进行过实地查看,并核实不动产权证相关内容,确认没有异议。 5.本标的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移交手续办理完成前标的所欠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管费等)由转让方结清。 6.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所需时间以不动产中心等相关部门办理流程实际所需时间为准。 7.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8.转让标的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权威部门登记面积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9. (略) (略) (略) 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 (略) 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以上情况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