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17000万元债权
深圳市德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17000万元债权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德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17000万元债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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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深 (略) ;中外运 (略) | ||
转让比例: | 7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蛇 (略)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1-7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及相关方损失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进一步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分别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知悉并接受标的企业已签署的项目车位车库全部相关权益转让协议暨车位车库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合同编号:SZ*,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全部内容,本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继续履行该协议,本方不直接、间接或变相影响上述已签署的协议中标的企业的委托意愿及承担约定的责任义务;(4)本方同意标的企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以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5)本方知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为尽职调查期,本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本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项目车位车库全部相关权益转让协议暨车位车库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合同编号:SZ*)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全部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本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5.本次产权转让如 (略) (略) 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 (略)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 (略)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万元,其中深 (略) 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70%股权转让底价为9729.*元、中外运 (略) 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30%股权转让底价为4169.*元、深 (略) 对标的企业*万元债权转让底价为*万元、中外运 (略) 对标的企业*元债权转让底价为*元。若本项目溢价成交,成交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为股权的溢价。增值部分按照转让方各自转让标的企业股权的转让底价占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2.标的企业已签署项目车位车库全部相关权益转让协议暨车位车库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合同编号:SZ*),并已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 3.本项目受让方基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材料。 4.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需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如下材料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3)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领取联系电话:*);(4)查阅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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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347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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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 | 净利润(上年度): | *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 | |
审计机构: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4-9-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5,600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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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运 (略) | 30 | |||||
深 (略) | 70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德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17000万元债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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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深 (略) ;中外运 (略) | ||
转让比例: | 7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蛇 (略)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1-7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及相关方损失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进一步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分别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知悉并接受标的企业已签署的项目车位车库全部相关权益转让协议暨车位车库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合同编号:SZ*,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全部内容,本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继续履行该协议,本方不直接、间接或变相影响上述已签署的协议中标的企业的委托意愿及承担约定的责任义务;(4)本方同意标的企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以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5)本方知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为尽职调查期,本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本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项目车位车库全部相关权益转让协议暨车位车库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合同编号:SZ*)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全部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本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5.本次产权转让如 (略) (略) 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 (略)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 (略)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万元,其中深 (略) 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70%股权转让底价为9729.*元、中外运 (略) 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30%股权转让底价为4169.*元、深 (略) 对标的企业*万元债权转让底价为*万元、中外运 (略) 对标的企业*元债权转让底价为*元。若本项目溢价成交,成交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为股权的溢价。增值部分按照转让方各自转让标的企业股权的转让底价占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2.标的企业已签署项目车位车库全部相关权益转让协议暨车位车库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合同编号:SZ*),并已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 3.本项目受让方基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材料。 4.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需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如下材料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3)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领取联系电话:*);(4)查阅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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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347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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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 | 净利润(上年度): | *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 | |
审计机构: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4-9-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5,600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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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运 (略) | 30 | |||||
深 (略)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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