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武汉国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
国药武汉国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
项目名称: | 国药(武汉)国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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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国药华中(湖北) (略) ;国药(广州) (略) | ||
转让比例: | 2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国药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338.#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1-7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01.#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公告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4)本方同意标的企业职工留用方案。(5)若成为本项目受让方,本方同意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替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国药(广州) (略) 偿还债务本金人民币#元(标的企业与受让方另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同意前述债务还清前,将所受让的标的企业80%股权质押给转让方国药(广州) (略) 。具体偿还要求由转让方国药(广州) (略) 与受让方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6)若成为本项目受让方,本方保证标的企业继续按照目前已签署的业务合同履约(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与国药(广州) (略) 已签署业务合同的履行)。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保证金,同时意向受让方还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人民币338.#元,其中,转让方国药(广州) (略) 持有标的企业60%股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254.#元,转让方国药华中(湖北) (略) 持有标的企业20%股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84.#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则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按照转让方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2、截至2024年10月31日,转让方国药(广州) (略) 持有标的企业债权本金人民币#元。相关文件详见北交所备查。 3、根据评估报告内容, (略) (略) (略) 对标的企业开展了现场检查,对其违 (略) 理意见为中止医保协议1个月(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22日)。资产基础法评估值未考虑该事项的影响。 4、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国药(武汉)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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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MA49N89W9U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15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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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0.34 | 净利润(上年度): | 0.47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486.91 |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 |||||
本年度 2024-9-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 | 利润总额: | -131.6 | 净利润: | -131.33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355.58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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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广州) (略) | 60 | |||||
国药华中(湖北) (略) | 20 | |||||
武汉 (略) | 20 |
项目名称: | 国药(武汉)国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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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国药华中(湖北) (略) ;国药(广州) (略) | ||
转让比例: | 2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国药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338.#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1-7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01.#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公告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4)本方同意标的企业职工留用方案。(5)若成为本项目受让方,本方同意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替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国药(广州) (略) 偿还债务本金人民币#元(标的企业与受让方另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同意前述债务还清前,将所受让的标的企业80%股权质押给转让方国药(广州) (略) 。具体偿还要求由转让方国药(广州) (略) 与受让方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6)若成为本项目受让方,本方保证标的企业继续按照目前已签署的业务合同履约(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与国药(广州) (略) 已签署业务合同的履行)。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保证金,同时意向受让方还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人民币338.#元,其中,转让方国药(广州) (略) 持有标的企业60%股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254.#元,转让方国药华中(湖北) (略) 持有标的企业20%股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84.#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则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按照转让方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2、截至2024年10月31日,转让方国药(广州) (略) 持有标的企业债权本金人民币#元。相关文件详见北交所备查。 3、根据评估报告内容, (略) (略) (略) 对标的企业开展了现场检查,对其违 (略) 理意见为中止医保协议1个月(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22日)。资产基础法评估值未考虑该事项的影响。 4、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国药(武汉)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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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MA49N89W9U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15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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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0.34 | 净利润(上年度): | 0.47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486.91 |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 |||||
本年度 2024-9-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 | 利润总额: | -131.6 | 净利润: | -131.33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355.58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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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广州) (略) | 60 | |||||
国药华中(湖北) (略) | 20 | |||||
武汉 (略)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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