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金鹅街道山川社区土地、房产及地上构筑物木工房
隆昌市金鹅街道山川社区土地、房产及地上构筑物木工房
项目名称: | 隆昌市金鹅街道山川社区土地、房产及地上构筑物(木工房) | 项目编号: | S(略)D(略)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宁江 (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土地使用权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43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1-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 (略) : | (略)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点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略)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现场踏勘和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完全认可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资产质量、完整性、使用性能方面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部分放弃受让或是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照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择期将标的资产再次挂牌。 3、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房地产限售、限购的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地方产业政策及相关投资的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定结算账户并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未有规定而可能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转让方不负责清场、翻修、加固、隔断等任何后续工作,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交接。 7、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承租方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在办理完成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原租赁合同等相关约 (略) 理。 8、受让方应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在接到转让方的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完成标的房产权属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影响,不能按期完成标的房产权属过户变更登记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解决。若受让方逾期未能办理完成房产权属变更登记的,转让方将按照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及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 (略) 置标的资产。 9、本项目现已对外出租,租赁合同期限为不定期,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本标的资产后继续履行承租人已交租赁费用的相对应月份至届满,如受让方需要收回该标的资产,需在租赁期届满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略)方,租赁期届满后受让方自行与原承租方协商有关清理、退租、续租等事宜,并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所有纠纷和成本费用。自该标的资产权属过户变更登记完成次日起该标的资产所产生的租金归受让方所有,此前租金归转让方所有。 10、自转受双方完成标的产权变更登记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管、维护、修缮的责任、相关费用承担及安全环保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在交易的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政策调整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无法完成产权交易、产权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相关合同并退回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交易相关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2、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须提交由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盖章或签字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 (略) 附件)。 13、本项目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标准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项目名称: | 隆昌市金鹅街道山川社区土地、房产及地上构筑物(木工房) | 项目编号: | S(略)D(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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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宁江 (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土地使用权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43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1-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 (略) : | (略)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点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略)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现场踏勘和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完全认可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资产质量、完整性、使用性能方面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部分放弃受让或是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照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择期将标的资产再次挂牌。 3、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房地产限售、限购的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地方产业政策及相关投资的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定结算账户并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未有规定而可能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转让方不负责清场、翻修、加固、隔断等任何后续工作,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交接。 7、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承租方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在办理完成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原租赁合同等相关约 (略) 理。 8、受让方应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在接到转让方的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完成标的房产权属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影响,不能按期完成标的房产权属过户变更登记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解决。若受让方逾期未能办理完成房产权属变更登记的,转让方将按照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及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 (略) 置标的资产。 9、本项目现已对外出租,租赁合同期限为不定期,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本标的资产后继续履行承租人已交租赁费用的相对应月份至届满,如受让方需要收回该标的资产,需在租赁期届满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略)方,租赁期届满后受让方自行与原承租方协商有关清理、退租、续租等事宜,并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所有纠纷和成本费用。自该标的资产权属过户变更登记完成次日起该标的资产所产生的租金归受让方所有,此前租金归转让方所有。 10、自转受双方完成标的产权变更登记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管、维护、修缮的责任、相关费用承担及安全环保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在交易的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政策调整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无法完成产权交易、产权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相关合同并退回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交易相关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2、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须提交由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盖章或签字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 (略) 附件)。 13、本项目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标准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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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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