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鄢自然告号
鄢陵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鄢自然告号
宗地编号: | YC-24-13#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东邻:花博园 西邻: (略) 中心线 南邻:花都大道中心线 北邻:花博园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2.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4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95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宗地编号: | YC-24-11#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东邻:梅榕大道 西邻:柏梁镇姚家 南邻:柏梁镇姚家北邻:柏梁镇姚家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5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3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93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宗地编号: | YC-24-10#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东邻:梅榕大道 西邻:柏梁镇姚家 南邻:柏梁镇姚家 北邻:柏梁镇姚家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5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3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92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元 |
宗地编号: | YC-24-04#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东邻:二级河支渠 西邻: (略) 南邻: (略) 中心线 北邻:二级河支渠 | ||
年限: | 30年 | 容积率: | 0.8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8.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一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一类工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55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宗地编号: | YC-24-12#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东邻:柏梁镇姚家 西邻:梅榕大道 南邻:柏梁镇姚家 北邻:柏梁镇姚家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5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3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94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元 |
宗地编号: | YC-23-08#(1)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东邻: (略) 西邻:奥信 南邻:产 (略) 北邻:河南 (略) | ||
年限: | 30年 | 容积率: | 1.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4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一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一类工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90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无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06日 至 2024年11月26日 到 (略)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06日 至 2024年11月26日 到 (略)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1月26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1月27日 (略)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进行项目建设时,必须严格按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文件规定、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国家关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否则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 (略) 理。 编号YC-24-03#宗地的建设项目准入产业类型是金属加工。以上项目投资强度亩均不低于鄢陵县先进制造业开发管理委员会项目投资要求、亩均税收不低于#元、容积率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建筑系数不低于40%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生产安全要求按照相关要求、环境指标等控制性指标 、出让期限30年、约定期限内应满足的开发建设要求及达不到约定标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 (二)签订履约监管协议 宗地成交后,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与先进制造业开发管理委员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建设履约监管协议》,参与竞买用地企业视为同意履约监管协议内容,该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违约责任 1、未达到以上约定标准的,给予两年整改期,期间不得享受属地产业优惠政策。 2、整改通过验收的,原属地确定的产业优惠政策减半执行;整改未通过验收的,对已享受的优惠政策予以追缴。 3、拒不整改的,除对已享受的优惠政策予以追缴外,严格执行差别化用水、用电、用能、用地和税收政策,采取一票否决式的信用联合惩戒,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同时产 (略) 有权要求在限定期限内采取租赁、转让、重组或回购等有偿方式将其退出。 4、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将依法依规按闲 (略) (略) 罚直至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5、以上宗地验收通过前,不动产产权原则上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受让方应继续履行《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建设履约监管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供后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辖区国土所应及时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建设用地供后公示、开竣工申报、土地利用动态巡查、房地产开发利用诚信管理制度。受让人在开工、竣工时,向 (略) 国土所书面申报,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受让人要在到期前30日内,申报延迟原由。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按照有 (略) 理后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两年内不得在鄢陵县境内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4、组织出让单位:鄢陵县 (略) 。 5、出让宗地委托交易中心。 6、本次出让土地的成交款不包括其它费用。 7、本次 (略) 上交易,出让文件由 (略) 上交易系统中获取。竞买人应当在拍卖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前, (略) 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8、本次出让的未尽事宜由鄢陵县 (略) 负责解释。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花都大道869号
联 系 人:刘先生、白先生
联系电话:0374-#
开户单位:鄢陵县 (略)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宗地编号: | YC-24-13#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东邻:花博园 西邻: (略) 中心线 南邻:花都大道中心线 北邻:花博园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2.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4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95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宗地编号: | YC-24-11#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东邻:梅榕大道 西邻:柏梁镇姚家 南邻:柏梁镇姚家北邻:柏梁镇姚家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5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3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93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宗地编号: | YC-24-10#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东邻:梅榕大道 西邻:柏梁镇姚家 南邻:柏梁镇姚家 北邻:柏梁镇姚家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5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3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92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元 |
宗地编号: | YC-24-04#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东邻:二级河支渠 西邻: (略) 南邻: (略) 中心线 北邻:二级河支渠 | ||
年限: | 30年 | 容积率: | 0.8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8.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一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一类工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55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宗地编号: | YC-24-12#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东邻:柏梁镇姚家 西邻:梅榕大道 南邻:柏梁镇姚家 北邻:柏梁镇姚家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5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3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94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元 |
宗地编号: | YC-23-08#(1)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东邻: (略) 西邻:奥信 南邻:产 (略) 北邻:河南 (略) | ||
年限: | 30年 | 容积率: | 1.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4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一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一类工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90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无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06日 至 2024年11月26日 到 (略)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06日 至 2024年11月26日 到 (略)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1月26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1月27日 (略)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进行项目建设时,必须严格按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文件规定、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国家关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否则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 (略) 理。 编号YC-24-03#宗地的建设项目准入产业类型是金属加工。以上项目投资强度亩均不低于鄢陵县先进制造业开发管理委员会项目投资要求、亩均税收不低于#元、容积率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建筑系数不低于40%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生产安全要求按照相关要求、环境指标等控制性指标 、出让期限30年、约定期限内应满足的开发建设要求及达不到约定标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 (二)签订履约监管协议 宗地成交后,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与先进制造业开发管理委员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建设履约监管协议》,参与竞买用地企业视为同意履约监管协议内容,该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违约责任 1、未达到以上约定标准的,给予两年整改期,期间不得享受属地产业优惠政策。 2、整改通过验收的,原属地确定的产业优惠政策减半执行;整改未通过验收的,对已享受的优惠政策予以追缴。 3、拒不整改的,除对已享受的优惠政策予以追缴外,严格执行差别化用水、用电、用能、用地和税收政策,采取一票否决式的信用联合惩戒,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同时产 (略) 有权要求在限定期限内采取租赁、转让、重组或回购等有偿方式将其退出。 4、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将依法依规按闲 (略) (略) 罚直至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5、以上宗地验收通过前,不动产产权原则上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受让方应继续履行《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建设履约监管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供后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辖区国土所应及时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建设用地供后公示、开竣工申报、土地利用动态巡查、房地产开发利用诚信管理制度。受让人在开工、竣工时,向 (略) 国土所书面申报,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受让人要在到期前30日内,申报延迟原由。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按照有 (略) 理后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两年内不得在鄢陵县境内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4、组织出让单位:鄢陵县 (略) 。 5、出让宗地委托交易中心。 6、本次出让土地的成交款不包括其它费用。 7、本次 (略) 上交易,出让文件由 (略) 上交易系统中获取。竞买人应当在拍卖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前, (略) 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8、本次出让的未尽事宜由鄢陵县 (略) 负责解释。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花都大道869号
联 系 人:刘先生、白先生
联系电话:0374-#
开户单位:鄢陵县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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