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垟儿路47号金可达大楼房产十年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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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垟儿路47号金可达大楼房产十年经营权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不动产权证:第#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承租方以现场实际勘察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是;?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是;?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遴选方式:综合评议方式,详见综合评议文件。 7、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工业 (略)
    联系人 陈思思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7-#
    联系地址 (略) (略) 滨江 (略) 9号高书锦园5幢201-208室,301-308室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37.4993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元。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前三年不变,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最后一个周期不足三年的视为一个周期)。在每个周期到期前提前半年以上,承租人应在下述两种定价方案中书面选择一种作为下一个周期的经营权出让金的定价方式: 1.该轮周期的经营权出让金在上一周期的基础上递增3%; 2.由管理人(出租人)根据上级及自身相关管理办法选聘三家评估机构对经营权出让金重新评估,取平均值作为该轮周期的经营权出让金金额。评估费用由管理人(出租人)承担。 承租人未在期限内选择定价方案的,则视为同意按上述方案(1)进行定价。
    出租用途 酒店及配套商业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合同签订时间:承租人应在转让结果通知书规定的时间(20 个工作日内与评议人签订合同。受让人最大股东作为合同担保方一并签署,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再追加一名所占股份最多的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首期应缴的经营权出让金(半年减三个月免租期)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3、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受让人的参议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覆约保证金组成部分,受让人须在项目合同签订前补足差额部分的约保证金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未成交方的参议保证金将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履约保证金:首年经营权出让金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金额至元)。合同履约完毕无息退还。 5、租金支付方式: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前三年不变,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最后一个周期不足三年的视为一个周期)。在每个周期到期前提前半年以上,承租人应在下述两种定价方案中书面选择一种作为下一个周期的经营权出让金的定价方式: (1)该轮周期的经营权出让金在上一周期的基础上递增3%; (2)由管理人(出租人)根据上级及自身相关管理办法选聘三家评估机构对经营权出让金重新评估,取平均值作为该轮周期的经营权出让金金额。评估费用由管理人(出租人)承担。 承租人未在期限内选择定价方案的,则视为同意按上述方案(1)进行定价。 6、出租人收取经营权出让金(租金、管理费)后应开具有效发票给承租人,因承租人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以及水电气费、通讯费、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人直接交纳并全额承担;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人需及时腾空,因腾空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未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费等一切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并及时结清,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7、出租标的物按现状、现功能进行出租。建筑面积为人工测量,存在一定误差,建筑面积以现场看样为准,如租赁面积有误差,不影响成交经营权出让金,本合同经营权出让金与竞价有关,与租赁面积无关。房屋的结构、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出租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意向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结构、状况、设备的完好程度须做现场了解,对租赁房屋各项情况、存在问题须充分查验,知晓房屋存在老旧、部分破漏等情况,如须修缮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意向承租人对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部分违章、相关经营的业态、施工审批及证照办理等问题)引发的使用风险作充分了解和预见,出租人和管理人不承担相关义务及责任,意向承租人也已充分了解该建筑的面积、位置、现状、以及配套设施等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出让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拟承租建筑物状况的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均不被出租人接受; 8、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及部分违章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人和管理人 (略) 理承租 (略) 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 (略) 理,并 (略) 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以及由承租人缴纳物业费;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 9、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租赁房屋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0、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整体转租,否则承担违约责任。部分对外分租的,转租行为应经出租人(管理人)同意。分租后不得再次转租,否则视同违约。分租合同应在签订后一个月内向出租人(管理人)备案,分租期限不得超过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承租人对次承租人的行为向出租人承担连带责任;租赁期限届满,如原承租人仍有意向参与下一轮公开招租的,需提前30日向出租人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参加,否则视为放弃优先租赁权; 11、租赁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和政府行政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征收、拆迁、整改、政策变化、公共利益、出租人和管理人的制度调整等因素导致租赁合约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人有权无条件解除租赁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承租人自愿放弃一切补偿,但出租人须提前30天告知承租人,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腾空,除能移动的家具、装备、物件、物料等物品外,承租人添置的固定设备设施及装饰物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不对承租人的装修装饰做任何补偿和赔偿; 12、租赁期间,承租人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人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3、此次竞租仅为出租标的物租赁权(经营权),不包括出租标的物可移动装饰、家具、装备、物件、物料、设备等物品; 14、该出租标的物经营权出让金起算日期,按《房产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收回标的及没收履约保证金; 15、合同终止或解除后,除能移动的家具、装备、物件、物料等物品外,承租人添置的固定设备设施及装饰物无偿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擅自拆除、转移。承租人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应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20个工作日内搬离,并将承租房腾空 (略) 于可租状态交还出出租人。逾期未搬离的,视为承租人对经营用房内的所有物品放弃所有权,出租人有权清场,清场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且出租人无须承担因此给承租人造成的任何损失,承租人不得再以此为由向出租人索要任何赔偿费用; 16、出租标的物竞租成交后,所有因经营需要相关资质及其他所涉及的审批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出租人在有能力的前提下提供协助。承租人不得以出租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人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 17、承租人须对出租标的物装修方案向出租人备案并通过后方可实施; 18、整体出租,意向承租人不得有任何与拟实际使用本租赁物不符的意图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拟与其他意向承租人串通、拟整体转租(含委托、变相转租等)或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给其他意向承租人(含其关联人、关联单位)的任何意图或行为。 19、标的楼顶设有少量移动基站设备,承租人需在 (略) 协调后续设备 (略) 置问题。 20、其他未尽事宜在《房产租赁合同》中明确。 21、其他:详见综合评议文件内容。
    租期 10年
    有无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 3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报名;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承租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其实际控制人应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承租人为企业法人的,其最大股东应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再追加一名所占股份最多的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意向承租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若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则视为不合格意向承租人。如意向承租人不合格的,则不得参加本次租赁竞拍活动,如连带保证人不合格的,则不能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按照自然人股东所占比例顺延下去; 5、 (略) 工业 (略) 或国资委租赁失信人 (略) 列入失信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得参加本次评议活动; 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0.00 交纳时间 注:参议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 年11月28日下午16时30分整,未支付参议保证金的参议人将不具有参加本次参议的资格。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参议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受让人的参议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覆约保证金组成部分,受让人须在项目合同签订前补足差额部分的约保证金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综合评议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报名时间:2024年11月08日起至2024年11月28日止(每天9时00分-11时30分,14时0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未报名的潜在参议人不得参加综合评议),参议人凭有效报名材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参议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满日16:30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2、报名地点: (略)  (略) 机场大道5052号诚远大厦902室。(联系人:周先生0577-#) 3、综合评议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08日起至2024年11月28日止。(每天9时00分-11时30分,14时0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报名截止时间前未报名成功获取综合评议文件的潜在参议人将不具有参加本次参议的资格。) 4、综合评议文件获取地点: (略)  (略) 机场大道5052号诚远大厦902室。(联系人:周先生0577-#) 5、综合评议文件获取方式:参议人在报名成功后即可获取综合评议文件电子版 6、递交参议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上午9时30分 7、参议地点: (略)  (略)  (略) 17号金可达商务楼三楼开标室1 8、综合评议时间:同参议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9、综合评议地点: (略)  (略)  (略) 17号金可达商务楼三楼评标室1 注:参议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 年11月28日下午16时30分整,未支付参议保证金的参议人将不具有参加本次参议的资格。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周先生、叶女士 电话 0577-#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网址 http://**
    合作机构 名称 -- 联系地址 (略) (略) 机场大道5052号诚远大厦902室
    联系人 周先生 固定电话 0577-#
    手机 #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不动产权证:第#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承租方以现场实际勘察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是;?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是;?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遴选方式:综合评议方式,详见综合评议文件。 7、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工业 (略)
    联系人 陈思思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7-#
    联系地址 (略) (略) 滨江 (略) 9号高书锦园5幢201-208室,301-308室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37.4993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元。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前三年不变,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最后一个周期不足三年的视为一个周期)。在每个周期到期前提前半年以上,承租人应在下述两种定价方案中书面选择一种作为下一个周期的经营权出让金的定价方式: 1.该轮周期的经营权出让金在上一周期的基础上递增3%; 2.由管理人(出租人)根据上级及自身相关管理办法选聘三家评估机构对经营权出让金重新评估,取平均值作为该轮周期的经营权出让金金额。评估费用由管理人(出租人)承担。 承租人未在期限内选择定价方案的,则视为同意按上述方案(1)进行定价。
    出租用途 酒店及配套商业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合同签订时间:承租人应在转让结果通知书规定的时间(20 个工作日内与评议人签订合同。受让人最大股东作为合同担保方一并签署,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再追加一名所占股份最多的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首期应缴的经营权出让金(半年减三个月免租期)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3、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受让人的参议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覆约保证金组成部分,受让人须在项目合同签订前补足差额部分的约保证金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未成交方的参议保证金将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履约保证金:首年经营权出让金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金额至元)。合同履约完毕无息退还。 5、租金支付方式: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前三年不变,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最后一个周期不足三年的视为一个周期)。在每个周期到期前提前半年以上,承租人应在下述两种定价方案中书面选择一种作为下一个周期的经营权出让金的定价方式: (1)该轮周期的经营权出让金在上一周期的基础上递增3%; (2)由管理人(出租人)根据上级及自身相关管理办法选聘三家评估机构对经营权出让金重新评估,取平均值作为该轮周期的经营权出让金金额。评估费用由管理人(出租人)承担。 承租人未在期限内选择定价方案的,则视为同意按上述方案(1)进行定价。 6、出租人收取经营权出让金(租金、管理费)后应开具有效发票给承租人,因承租人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以及水电气费、通讯费、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人直接交纳并全额承担;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人需及时腾空,因腾空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未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费等一切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并及时结清,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7、出租标的物按现状、现功能进行出租。建筑面积为人工测量,存在一定误差,建筑面积以现场看样为准,如租赁面积有误差,不影响成交经营权出让金,本合同经营权出让金与竞价有关,与租赁面积无关。房屋的结构、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出租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意向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结构、状况、设备的完好程度须做现场了解,对租赁房屋各项情况、存在问题须充分查验,知晓房屋存在老旧、部分破漏等情况,如须修缮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意向承租人对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部分违章、相关经营的业态、施工审批及证照办理等问题)引发的使用风险作充分了解和预见,出租人和管理人不承担相关义务及责任,意向承租人也已充分了解该建筑的面积、位置、现状、以及配套设施等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出让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拟承租建筑物状况的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均不被出租人接受; 8、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及部分违章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人和管理人 (略) 理承租 (略) 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 (略) 理,并 (略) 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以及由承租人缴纳物业费;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 9、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租赁房屋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0、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整体转租,否则承担违约责任。部分对外分租的,转租行为应经出租人(管理人)同意。分租后不得再次转租,否则视同违约。分租合同应在签订后一个月内向出租人(管理人)备案,分租期限不得超过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承租人对次承租人的行为向出租人承担连带责任;租赁期限届满,如原承租人仍有意向参与下一轮公开招租的,需提前30日向出租人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参加,否则视为放弃优先租赁权; 11、租赁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和政府行政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征收、拆迁、整改、政策变化、公共利益、出租人和管理人的制度调整等因素导致租赁合约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人有权无条件解除租赁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承租人自愿放弃一切补偿,但出租人须提前30天告知承租人,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腾空,除能移动的家具、装备、物件、物料等物品外,承租人添置的固定设备设施及装饰物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不对承租人的装修装饰做任何补偿和赔偿; 12、租赁期间,承租人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人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3、此次竞租仅为出租标的物租赁权(经营权),不包括出租标的物可移动装饰、家具、装备、物件、物料、设备等物品; 14、该出租标的物经营权出让金起算日期,按《房产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收回标的及没收履约保证金; 15、合同终止或解除后,除能移动的家具、装备、物件、物料等物品外,承租人添置的固定设备设施及装饰物无偿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擅自拆除、转移。承租人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应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20个工作日内搬离,并将承租房腾空 (略) 于可租状态交还出出租人。逾期未搬离的,视为承租人对经营用房内的所有物品放弃所有权,出租人有权清场,清场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且出租人无须承担因此给承租人造成的任何损失,承租人不得再以此为由向出租人索要任何赔偿费用; 16、出租标的物竞租成交后,所有因经营需要相关资质及其他所涉及的审批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出租人在有能力的前提下提供协助。承租人不得以出租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人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 17、承租人须对出租标的物装修方案向出租人备案并通过后方可实施; 18、整体出租,意向承租人不得有任何与拟实际使用本租赁物不符的意图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拟与其他意向承租人串通、拟整体转租(含委托、变相转租等)或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给其他意向承租人(含其关联人、关联单位)的任何意图或行为。 19、标的楼顶设有少量移动基站设备,承租人需在 (略) 协调后续设备 (略) 置问题。 20、其他未尽事宜在《房产租赁合同》中明确。 21、其他:详见综合评议文件内容。
    租期 10年
    有无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 3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报名;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承租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其实际控制人应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承租人为企业法人的,其最大股东应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再追加一名所占股份最多的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意向承租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若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则视为不合格意向承租人。如意向承租人不合格的,则不得参加本次租赁竞拍活动,如连带保证人不合格的,则不能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按照自然人股东所占比例顺延下去; 5、 (略) 工业 (略) 或国资委租赁失信人 (略) 列入失信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得参加本次评议活动; 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0.00 交纳时间 注:参议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 年11月28日下午16时30分整,未支付参议保证金的参议人将不具有参加本次参议的资格。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参议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受让人的参议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覆约保证金组成部分,受让人须在项目合同签订前补足差额部分的约保证金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综合评议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报名时间:2024年11月08日起至2024年11月28日止(每天9时00分-11时30分,14时0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未报名的潜在参议人不得参加综合评议),参议人凭有效报名材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参议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满日16:30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2、报名地点: (略)  (略) 机场大道5052号诚远大厦902室。(联系人:周先生0577-#) 3、综合评议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08日起至2024年11月28日止。(每天9时00分-11时30分,14时0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报名截止时间前未报名成功获取综合评议文件的潜在参议人将不具有参加本次参议的资格。) 4、综合评议文件获取地点: (略)  (略) 机场大道5052号诚远大厦902室。(联系人:周先生0577-#) 5、综合评议文件获取方式:参议人在报名成功后即可获取综合评议文件电子版 6、递交参议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上午9时30分 7、参议地点: (略)  (略)  (略) 17号金可达商务楼三楼开标室1 8、综合评议时间:同参议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9、综合评议地点: (略)  (略)  (略) 17号金可达商务楼三楼评标室1 注:参议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 年11月28日下午16时30分整,未支付参议保证金的参议人将不具有参加本次参议的资格。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周先生、叶女士 电话 0577-#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网址 http://**
    合作机构 名称 -- 联系地址 (略) (略) 机场大道5052号诚远大厦902室
    联系人 周先生 固定电话 0577-#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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