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市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水产养殖场等19处资产分别招租项目
广西贵港市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水产养殖场等19处资产分别招租项目
项目名称 | (略) 农业 (略) 原水产养殖场 (略) 资产分别招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略)(5) | 挂牌价 | 详见标的清单 | ||||||||||
(略) 站 | http://** | 交易保证金 | 详见标的清单 | ||||||||||
标的 (略) | (略) | 标的所属行业 | / | ||||||||||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 2024年11月07日至2024年11月20日17时 | ||||||||||||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 自由报价时间:2024年11月07日09:00-2024年11月21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或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一、出租人承诺 | |||||||||||||
我方( (略) 农业 (略) )作为出租人,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㈡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招租标的简介 | ㈠标的清单 | ||||||||||||
标的 编号 | 标的名称 | 面 积 (㎡/亩) | 挂牌价 (元/年) | 竞价阶梯(元/次) | 交易保证金 (元) | 履约保证金 (元) | 租赁期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递增方式 | 备注 | |||
1 | (略) 161号1间临街门店 | 35.00 | (略) | 500 | 5000 | 1个月租金(取整) | 5年 | 按月支付 | 第二、第三年按照上年度租金的5%递增;第四、第五年度按照上年租金的3%递增 | 在租(已到期) | |||
2 | (略) (略) 内仓库 | 200.00 | 9360 | 200 | 5000 | 1个月租金(取整) | 5年 | 按年支付 | 第二、第三年按照上年度租金的5%递增;第四、第五年度按照上年租金的3%递增 | 闲置 | |||
3 | (略) (略) 内办公楼 | 431.04 | (略) | 500 | (略) | 1个月租金(取整) | 5年 | 按年支付 | 第二、第三年按照上年度租金的5%递增;第四、第五年度按照上年租金的3%递增 | 闲置(原推广站) | |||
4 | 金港大道631号东面第1间铺面 | 55.2 | (略) | 200 | 5000 | 1个月租金(取整) | 5年 | 按年支付 | 第二、第三年按照上年度租金的5%递增;第四、第五年度按照上年租金的3%递增 | 闲置 | |||
5 | 金港大道631号东面第2间铺面 | 55.2 | (略) | 200 | 5000 | 1个月租金(取整) | 5年 | 按年支付 | 第二、第三年按照上年度租金的5%递增;第四、第五年度按照上年租金的3%递增 | 闲置 | |||
6 | 金港大道631号东面第3间铺面 | 55.2 | (略) | 200 | 5000 | 1个月租金(取整) | 5年 | 按年支付 | 第二、第三年按照上年度租金的5%递增;第四、第五年度按照上年租金的3%递增 | 闲置 | |||
7 | 金港大道631号东面第4间铺面 | 55.2 | (略) | 200 | 5000 | 1个月租金(取整) | 5年 | 按年支付 | 第二、第三年按照上年度租金的5%递增;第四、第五年度按照上年租金的3%递增 | 闲置 | |||
8 | 金港大道631号东面第5间铺面 | 55.2 | (略) | 200 | 5000 | 1个月租金(取整) | 5年 | 按年支付 | 第二、第三年按照上年度租金的5%递增;第四、第五年度按照上年租金的3%递增 | 闲置 | |||
9 | 金港大道631号西面第1间铺面 | 55.2 | (略) | 200 | 5000 | 1个月租金(取整) | 5年 | 按年支付 | 第二、第三年按照上年度租金的5%递增;第四、第五年度按照上年租金的3%递增 | 闲置 | |||
10 | 金港大道631号西面第2间铺面 | 55.2 | (略) | 200 | 5000 | 1个月租金(取整) | 5年 | 按年支付 | 第二、第三年按照上年度租金的5%递增;第四、第五年度按照上年租金的3%递增 | 闲置 | |||
11 | 原水产养殖场房屋 | 140.00 | 3456 | 200 | 1000 | 1个月租金(取整) | 5年 | 按年支付 | 第二、第三年按照上年度租金的5%递增;第四、第五年度按照上年租金的3%递增 | 闲置(两套住宅,14栋2单元301、302号房) | |||
12 | 原蚕丝被用房 | 611.18 | 4680 | 200 | 1000 | 1个月租金(取整) | 2年 | 按年支付 | 第二年按照上年度租金的5%递增 | 闲置 | |||
13 | 原蚕种场内职工房屋 | 5411.20 | (略) | 500 | (略) | 1个月租金(取整) | 2年 | 按年支付 | 第二年按照上年度租金的5%递增 | 闲置 | |||
14 | 原蚕种场房屋 | 3078.02 | (略) | 1000 | (略) | 1个月租金(取整) | 2年 | 按年支付 | 第二年按照上年度租金的5%递增 | 闲置(原卧龙山庄) | |||
15 | 蚕种场地块1 | 16.76亩 | (略) | 500 | 5000 | 1个月租金(取整) | 2年 | 按年支付 | 第二年按照上年度租金的5%递增 | 闲置 | |||
16 | 蚕种场地块2 | 40.02亩 | (略) | 500 | (略) | 1个月租金(取整) | 2年 | 按年支付 | 第二年按照上年度租金的5%递增 | 闲置 | |||
17 | 蚕种场地块3 | 16.18亩 | (略) | 500 | 5000 | 1个月租金(取整) | 2年 | 按年支付 | 第二年按照上年度租金的5%递增 | 闲置 | |||
18 | 蚕种场地块4 | 34.11亩 | (略) | 500 | (略) | 1个月租金(取整) | 2年 | 按年支付 | 第二年按照上年度租金的5%递增 | 闲置 | |||
19 | 蚕种场地块5 | 40.37亩 | (略) | 1000 | (略) | 1个月租金(取整) | 2年 | 按年支付 | 第二年按照上年度租金的5%递增 | 闲置 | |||
㈡标的简况: 本次招租标的大部 (略) (略) 主干道附近,交通条件极为便利,人流车流量较大;周边 (略) 集中,商业繁华程度较好,具有较好投资及发展潜力。 1.标的1至2原为机械施工队资产, (略) 东西主干 (略) 中段,周边配套完善,临近鲤 (略) 、 (略) 场,生活便捷;交通便利,多路公交车经过,目前在租(已到期); 2.标的3为推广站旧址, (略) 东西主干 (略) 中段,周边配套完善, (略) 及 (略) ,距离南北主 (略) 约300米,生活便捷;交通便利,多路公交车经过,目前空置。 3.标的4-1 (略) 属单位临街铺面, (略) 东西主干道金港大道东段,周边配套完善,生活便捷;交通便利,属于临街位置,多路公交车经过,目前空置。 4.标的11为原水产养殖场住宅, (略) (略) (略) ,周边配套完善,生活便捷;交通便利,目前空置。 5.出租标的12-19为原蚕种场地, (略) (略) 根竹镇,临近国道线,交通有一定便利 备注: 1.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方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2.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标的存在原承租人的,同等条件下该标的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的,须按照交易所交易规则进场交易。原承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行权方式如下:(1)原承租人与其他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 (2)原 (略) 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承租人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原承租人为最终承租人;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原承租人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人。 4.部分招租标的因历史原因暂无产权证。 5.标的的权属材料、评估报告等项目材料可到交易所查询。 | |||||||||||||
公开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 出租人决策文件类型 | (略) 农业 (略)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 名称 | / | ||||||||||||
批准文件 | / | ||||||||||||
三、交易规定 | |||||||||||||
交易条件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租赁合同》(附件3)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2.标的用途:不能用于经营污染大、噪音大和易燃易爆物品业态及国家禁止的行业,不能用作危险品的存储仓库。不得利用上述场地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所有招租标的不设免租期。 4.承租方如要改变场地用途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后,重新协商。 5.承租方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切政策规定的有关税费(如租赁税),承租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需要的一切证件,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可提供场地租赁证明协助办理。 7.承租方对承租场地的周边环境负有日常清扫、保洁的义务,并负责实行门前三包,服从出租方的各项日常事务管理,遵守管理的各规章制度,维护好经营秩序。生产经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否则所产生后果由均承租方负责。 8.在承租期间,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报装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设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做好场地的安全保护,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等工作;为保障消防安全,租赁场地不能居住及留宿。在经营管理期间应注意用火、用电等安全问题,如发生事故,由承租方负责,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也由承租方赔偿。如出租方主管部门或安监、消防、环保等部门就租赁场地下达整改通知的,承租方必须按通知限时整改,未能按时整改的以及违反上述约定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9.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或同意,不得擅自将房屋、场地进行转租、转让承租或抵押的,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0.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承租的场地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导致场地不能按期经营,则双方均可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承租方应该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需对承租方做任何经济补偿;如因政府政策性要求涉及到有政策赔偿的,原场地建筑及土地赔偿费用由出租方享有,承租方出资装修改造的不动产物品由承租方享有;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则双方均可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11.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 |||||||||||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 1.竞租人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 ||||||||||||
成交手续 | 竞价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成交签约 | 竞价成交的承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签约地点: (略) 竞价成交的承租人办理成交签约手续时需向交易所递交以下纸质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法人、非法人组织提供)。 | ||||||||||||
成交价款 | 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缴齐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首年租金的1个月租金(取整计算),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交到出租方以下指定账户)。后续租金在每个支付期最后10日内支付下一周期的租金。 出租人指定的以下收款账户: 户名: (略) 农业 (略) 账号: (略)6196 开户行:广西贵港农村 (略) 营业部 | ||||||||||||
标的交割 | 1.交割时限: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2.交割条件:承租人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人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 ||||||||||||
四、交易指南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2024年11月07日09:00-2024年11月21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竞价阶梯:详见标的清单 | |||||||||||
竞租登记 | 竞租登记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登 (略) 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承租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2)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获取交易保证金账户后,在挂牌截止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注意事项:①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参与报价。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承租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承租方。 3.注意事项 (1)竞租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租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租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租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办理成交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租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租主体为同一人。 | |||||||||||
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 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承租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出租方签署交易合同; (5)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租人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竞价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在交易所收到出租方提供的承租方足额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的银行进账单或书面确认文件后全额无息返还。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 ||||||||||||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 1. 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出租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出租方有权按 (略) 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 (略) 置标的。 2.标的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标的4至标的10的7间临街铺面,由于原事业单位改造为办公用房,对外的卷闸门内均了墙,届时需要承租方自行拆除封墙后可做铺面使用。 3.意向承租方请务必遵照 (略) (http://**)的《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 (略) 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意向承租方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 (略) 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4.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向经理 0775-(略)、(略) | |||||||||||
报名咨询 | 罗经理 0771-(略)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 | ||||||||||||
监督电话 | 0771-(略) |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 ||||||||||||
五、相关附件下载 | |||||||||||||
附件材料 | |||||||||||||
特别声明 | 关于意向承租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租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 (略) 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项目名称 | (略) 农业 (略) 原水产养殖场 (略) 资产分别招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略)(5) | 挂牌价 | 详见标的清单 | ||||||||||
(略) 站 | http://** | 交易保证金 | 详见标的清单 | ||||||||||
标的 (略) | (略) | 标的所属行业 | / | ||||||||||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 2024年11月07日至2024年11月20日17时 | ||||||||||||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 自由报价时间:2024年11月07日09:00-2024年11月21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或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一、出租人承诺 | |||||||||||||
我方( (略) 农业 (略) )作为出租人,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㈡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招租标的简介 | ㈠标的清单 | ||||||||||||
标的 编号 | 标的名称 | 面 积 (㎡/亩) | 挂牌价 (元/年) | 竞价阶梯(元/次) | 交易保证金 (元) | 履约保证金 (元) | 租赁期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递增方式 | 备注 | |||
1 | (略) 161号1间临街门店 | 35.00 | (略) | 500 | 5000 | 1个月租金(取整) | 5年 | 按月支付 | 第二、第三年按照上年度租金的5%递增;第四、第五年度按照上年租金的3%递增 | 在租(已到期) | |||
2 | (略) (略) 内仓库 | 200.00 | 9360 | 200 | 5000 | 1个月租金(取整) | 5年 | 按年支付 | 第二、第三年按照上年度租金的5%递增;第四、第五年度按照上年租金的3%递增 | 闲置 | |||
3 | (略) (略) 内办公楼 | 431.04 | (略) | 500 | (略) | 1个月租金(取整) | 5年 | 按年支付 | 第二、第三年按照上年度租金的5%递增;第四、第五年度按照上年租金的3%递增 | 闲置(原推广站) | |||
4 | 金港大道631号东面第1间铺面 | 55.2 | (略) | 200 | 5000 | 1个月租金(取整) | 5年 | 按年支付 | 第二、第三年按照上年度租金的5%递增;第四、第五年度按照上年租金的3%递增 | 闲置 | |||
5 | 金港大道631号东面第2间铺面 | 55.2 | (略) | 200 | 5000 | 1个月租金(取整) | 5年 | 按年支付 | 第二、第三年按照上年度租金的5%递增;第四、第五年度按照上年租金的3%递增 | 闲置 | |||
6 | 金港大道631号东面第3间铺面 | 55.2 | (略) | 200 | 5000 | 1个月租金(取整) | 5年 | 按年支付 | 第二、第三年按照上年度租金的5%递增;第四、第五年度按照上年租金的3%递增 | 闲置 | |||
7 | 金港大道631号东面第4间铺面 | 55.2 | (略) | 200 | 5000 | 1个月租金(取整) | 5年 | 按年支付 | 第二、第三年按照上年度租金的5%递增;第四、第五年度按照上年租金的3%递增 | 闲置 | |||
8 | 金港大道631号东面第5间铺面 | 55.2 | (略) | 200 | 5000 | 1个月租金(取整) | 5年 | 按年支付 | 第二、第三年按照上年度租金的5%递增;第四、第五年度按照上年租金的3%递增 | 闲置 | |||
9 | 金港大道631号西面第1间铺面 | 55.2 | (略) | 200 | 5000 | 1个月租金(取整) | 5年 | 按年支付 | 第二、第三年按照上年度租金的5%递增;第四、第五年度按照上年租金的3%递增 | 闲置 | |||
10 | 金港大道631号西面第2间铺面 | 55.2 | (略) | 200 | 5000 | 1个月租金(取整) | 5年 | 按年支付 | 第二、第三年按照上年度租金的5%递增;第四、第五年度按照上年租金的3%递增 | 闲置 | |||
11 | 原水产养殖场房屋 | 140.00 | 3456 | 200 | 1000 | 1个月租金(取整) | 5年 | 按年支付 | 第二、第三年按照上年度租金的5%递增;第四、第五年度按照上年租金的3%递增 | 闲置(两套住宅,14栋2单元301、302号房) | |||
12 | 原蚕丝被用房 | 611.18 | 4680 | 200 | 1000 | 1个月租金(取整) | 2年 | 按年支付 | 第二年按照上年度租金的5%递增 | 闲置 | |||
13 | 原蚕种场内职工房屋 | 5411.20 | (略) | 500 | (略) | 1个月租金(取整) | 2年 | 按年支付 | 第二年按照上年度租金的5%递增 | 闲置 | |||
14 | 原蚕种场房屋 | 3078.02 | (略) | 1000 | (略) | 1个月租金(取整) | 2年 | 按年支付 | 第二年按照上年度租金的5%递增 | 闲置(原卧龙山庄) | |||
15 | 蚕种场地块1 | 16.76亩 | (略) | 500 | 5000 | 1个月租金(取整) | 2年 | 按年支付 | 第二年按照上年度租金的5%递增 | 闲置 | |||
16 | 蚕种场地块2 | 40.02亩 | (略) | 500 | (略) | 1个月租金(取整) | 2年 | 按年支付 | 第二年按照上年度租金的5%递增 | 闲置 | |||
17 | 蚕种场地块3 | 16.18亩 | (略) | 500 | 5000 | 1个月租金(取整) | 2年 | 按年支付 | 第二年按照上年度租金的5%递增 | 闲置 | |||
18 | 蚕种场地块4 | 34.11亩 | (略) | 500 | (略) | 1个月租金(取整) | 2年 | 按年支付 | 第二年按照上年度租金的5%递增 | 闲置 | |||
19 | 蚕种场地块5 | 40.37亩 | (略) | 1000 | (略) | 1个月租金(取整) | 2年 | 按年支付 | 第二年按照上年度租金的5%递增 | 闲置 | |||
㈡标的简况: 本次招租标的大部 (略) (略) 主干道附近,交通条件极为便利,人流车流量较大;周边 (略) 集中,商业繁华程度较好,具有较好投资及发展潜力。 1.标的1至2原为机械施工队资产, (略) 东西主干 (略) 中段,周边配套完善,临近鲤 (略) 、 (略) 场,生活便捷;交通便利,多路公交车经过,目前在租(已到期); 2.标的3为推广站旧址, (略) 东西主干 (略) 中段,周边配套完善, (略) 及 (略) ,距离南北主 (略) 约300米,生活便捷;交通便利,多路公交车经过,目前空置。 3.标的4-1 (略) 属单位临街铺面, (略) 东西主干道金港大道东段,周边配套完善,生活便捷;交通便利,属于临街位置,多路公交车经过,目前空置。 4.标的11为原水产养殖场住宅, (略) (略) (略) ,周边配套完善,生活便捷;交通便利,目前空置。 5.出租标的12-19为原蚕种场地, (略) (略) 根竹镇,临近国道线,交通有一定便利 备注: 1.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方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2.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标的存在原承租人的,同等条件下该标的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的,须按照交易所交易规则进场交易。原承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行权方式如下:(1)原承租人与其他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 (2)原 (略) 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承租人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原承租人为最终承租人;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原承租人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人。 4.部分招租标的因历史原因暂无产权证。 5.标的的权属材料、评估报告等项目材料可到交易所查询。 | |||||||||||||
公开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 出租人决策文件类型 | (略) 农业 (略)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 名称 | / | ||||||||||||
批准文件 | / | ||||||||||||
三、交易规定 | |||||||||||||
交易条件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租赁合同》(附件3)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2.标的用途:不能用于经营污染大、噪音大和易燃易爆物品业态及国家禁止的行业,不能用作危险品的存储仓库。不得利用上述场地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所有招租标的不设免租期。 4.承租方如要改变场地用途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后,重新协商。 5.承租方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切政策规定的有关税费(如租赁税),承租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需要的一切证件,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可提供场地租赁证明协助办理。 7.承租方对承租场地的周边环境负有日常清扫、保洁的义务,并负责实行门前三包,服从出租方的各项日常事务管理,遵守管理的各规章制度,维护好经营秩序。生产经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否则所产生后果由均承租方负责。 8.在承租期间,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报装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设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做好场地的安全保护,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等工作;为保障消防安全,租赁场地不能居住及留宿。在经营管理期间应注意用火、用电等安全问题,如发生事故,由承租方负责,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也由承租方赔偿。如出租方主管部门或安监、消防、环保等部门就租赁场地下达整改通知的,承租方必须按通知限时整改,未能按时整改的以及违反上述约定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9.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或同意,不得擅自将房屋、场地进行转租、转让承租或抵押的,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0.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承租的场地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导致场地不能按期经营,则双方均可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承租方应该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需对承租方做任何经济补偿;如因政府政策性要求涉及到有政策赔偿的,原场地建筑及土地赔偿费用由出租方享有,承租方出资装修改造的不动产物品由承租方享有;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则双方均可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11.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 |||||||||||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 1.竞租人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 ||||||||||||
成交手续 | 竞价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成交签约 | 竞价成交的承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签约地点: (略) 竞价成交的承租人办理成交签约手续时需向交易所递交以下纸质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法人、非法人组织提供)。 | ||||||||||||
成交价款 | 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缴齐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首年租金的1个月租金(取整计算),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交到出租方以下指定账户)。后续租金在每个支付期最后10日内支付下一周期的租金。 出租人指定的以下收款账户: 户名: (略) 农业 (略) 账号: (略)6196 开户行:广西贵港农村 (略) 营业部 | ||||||||||||
标的交割 | 1.交割时限: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2.交割条件:承租人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人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 ||||||||||||
四、交易指南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2024年11月07日09:00-2024年11月21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竞价阶梯:详见标的清单 | |||||||||||
竞租登记 | 竞租登记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登 (略) 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承租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2)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获取交易保证金账户后,在挂牌截止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注意事项:①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参与报价。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承租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承租方。 3.注意事项 (1)竞租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租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租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租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办理成交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租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租主体为同一人。 | |||||||||||
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 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承租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出租方签署交易合同; (5)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租人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竞价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在交易所收到出租方提供的承租方足额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的银行进账单或书面确认文件后全额无息返还。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 ||||||||||||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 1. 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出租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出租方有权按 (略) 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 (略) 置标的。 2.标的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标的4至标的10的7间临街铺面,由于原事业单位改造为办公用房,对外的卷闸门内均了墙,届时需要承租方自行拆除封墙后可做铺面使用。 3.意向承租方请务必遵照 (略) (http://**)的《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 (略) 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意向承租方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 (略) 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4.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向经理 0775-(略)、(略) | |||||||||||
报名咨询 | 罗经理 0771-(略)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 | ||||||||||||
监督电话 | 0771-(略) |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 ||||||||||||
五、相关附件下载 | |||||||||||||
附件材料 | |||||||||||||
特别声明 | 关于意向承租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租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 (略) 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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