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堤段3个桩号段林木资产标的三-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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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堤段3个桩号段林木资产标的三-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GR2024HB*
项目名称 新港堤段3个桩号段林木资产(标的三)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略) 河道堤防保护中心
转让标的 (略)
挂牌价格 102.*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4-11-06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当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转让双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根据转让方的指令进行后续价款的划转。 4、转让方提出:(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2)受让方自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在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所有林木的采伐工作;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林木清场工作。(3)受让方在施工前必须为生产作业人员购买安全生产保险,在运输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亡(害)等安全责任事故,以及采伐、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盈亏等相关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负,转 (略) 均不承担相应的责任。(4)受让方在施工时按襄阳顺强 (略) 对本项目标的出具的《 (略) 河道堤防保护中心2024年下半年更新采伐作业设计》要求和建议进行采伐作业,详见【项目公示附件】。(5)受让方须遵守《森林防火条例》,做好火源管理。若引发火灾,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概由受让方承担。(6)受让方在林木采伐和吊装过程中对周边交通、农田、环境不能造成损坏和影响,林木采伐时须将树兜一并挖出清运,挖掘后产生的土坑需进行回填,采伐的树枝全部拖走,清理干净,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7)本次转让标的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全部转为清场保证金,待受让方完成清运离场工作,经转让方同意后,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向受让方退还全部保证金(不计利息)。(8)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和转让双方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襄阳顺强 (略) 出具的《 (略) 河道堤防保护中心2024年下半年更新采伐作业设计》和湖北循其本 (略) 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 (略) 河道堤防保护中心2024年度长江干堤待采伐护堤林木的价格评估报告书》(鄂循价评[2024]第*号)中的全部内容。本次评估报告中所列9项林木资产分成3个标包进 (略) 置。意向受让方对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办理标的资产交割手续时,如标的现状、密度等数据与测量报告、评估报告内容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项目编号 GR2024HB*
项目名称 新港堤段3个桩号段林木资产(标的三)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略) 河道堤防保护中心
转让标的 (略)
挂牌价格 102.*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4-11-06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当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转让双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根据转让方的指令进行后续价款的划转。 4、转让方提出:(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2)受让方自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在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所有林木的采伐工作;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林木清场工作。(3)受让方在施工前必须为生产作业人员购买安全生产保险,在运输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亡(害)等安全责任事故,以及采伐、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盈亏等相关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负,转 (略) 均不承担相应的责任。(4)受让方在施工时按襄阳顺强 (略) 对本项目标的出具的《 (略) 河道堤防保护中心2024年下半年更新采伐作业设计》要求和建议进行采伐作业,详见【项目公示附件】。(5)受让方须遵守《森林防火条例》,做好火源管理。若引发火灾,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概由受让方承担。(6)受让方在林木采伐和吊装过程中对周边交通、农田、环境不能造成损坏和影响,林木采伐时须将树兜一并挖出清运,挖掘后产生的土坑需进行回填,采伐的树枝全部拖走,清理干净,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7)本次转让标的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全部转为清场保证金,待受让方完成清运离场工作,经转让方同意后,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向受让方退还全部保证金(不计利息)。(8)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和转让双方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襄阳顺强 (略) 出具的《 (略) 河道堤防保护中心2024年下半年更新采伐作业设计》和湖北循其本 (略) 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 (略) 河道堤防保护中心2024年度长江干堤待采伐护堤林木的价格评估报告书》(鄂循价评[2024]第*号)中的全部内容。本次评估报告中所列9项林木资产分成3个标包进 (略) 置。意向受让方对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办理标的资产交割手续时,如标的现状、密度等数据与测量报告、评估报告内容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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