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兰州中川国际机场综合交通枢纽环线铁路项目试验中心一层及预留铁路发展用地租赁公告
新建兰州中川国际机场综合交通枢纽环线铁路项目试验中心一层及预留铁路发展用地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 新建兰州中川国际机场综合交通枢 (略) 项目试验中心一层 (略) 发展用地(作为材料存放厂)资产租赁项目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1月0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1月13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 新建兰州中川国际机场综合交通枢 (略) 项目试验中心一层 (略) 发展用地(作为材料存放厂)资产租赁项目。试验中心位于 (略) (略) 火车站西南侧,占地约5.01亩,院落尺寸为85.5m×39m,院落内设有试验中心和中心试验室两栋建筑以及围墙、道路、硬化、绿化等配套工程。试验中心一层为办公室、会议室、餐厅、厨房等,层高3.6m,建筑面积约646.1㎡(含公摊),设计使用年限50年; (略) 发展用地位于试验中心北侧,约24亩。 以上标的整体租赁。租期6个月,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 ||||||
挂牌价(元) | *.00 | 交易保证金(元) | *.00 | ||||
出租方名称 | 甘肃 (略) | ||||||
特别告知 | 以上标的以实际现状为准整体租赁。 | ||||||
交易条件 | 资金交纳 方式 | 线下支付,具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线下支付,具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承租方 确定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标的交割 | 承租方须在收到出租方办理租赁交接手续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办理完成相关租赁标的交接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 ||||||
与交易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E交易(http://**)注册并报名,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承租意向。未承租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原渠道无息退还。 2.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参加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租赁标的范围、面积、设施设备、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承租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租赁标的成交后,租赁标的的任何瑕疵(包含已知或未知)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要求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和租金不予退还。 3.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略) 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租赁合同》签订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向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部分原渠道无息退还。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挂牌租赁。 4.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及其他违禁品。同时积极接受租赁标的使用所涉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若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租赁标的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 6.承租方装修和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得对房屋造成损害,且装修装饰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标准要求,所有装修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后,若原承租方不再取得承租权不再续租,原承租方在不破坏房屋主体装修的前提下,对自行购置的可移动的设备及物品自行搬运,否则,归出租方所有。 7.租赁期间的水、电、暖、物业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其它费用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8.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出租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面积勘测误差)均由承租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9.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出租方提供的合同为准。 10.成交后, (略) 仅向承租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11.其他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 | ||||||
交易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租赁公告》《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租赁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租赁。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 12:00;14:30至 17: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 (略) 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其他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符合公告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 3.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
保证金及 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详见上表,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17:00,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 (略) 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向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部分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 (略) 可以按照《租赁公告》中关于交易 (略) 置的约定,在扣除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向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租方损失的,由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特别提示: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租赁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时,该承租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承租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经理 严经理 |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他 | (略) 网站http://**.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名称 | 新建兰州中川国际机场综合交通枢 (略) 项目试验中心一层 (略) 发展用地(作为材料存放厂)资产租赁项目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1月0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1月13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 新建兰州中川国际机场综合交通枢 (略) 项目试验中心一层 (略) 发展用地(作为材料存放厂)资产租赁项目。试验中心位于 (略) (略) 火车站西南侧,占地约5.01亩,院落尺寸为85.5m×39m,院落内设有试验中心和中心试验室两栋建筑以及围墙、道路、硬化、绿化等配套工程。试验中心一层为办公室、会议室、餐厅、厨房等,层高3.6m,建筑面积约646.1㎡(含公摊),设计使用年限50年; (略) 发展用地位于试验中心北侧,约24亩。 以上标的整体租赁。租期6个月,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 ||||||
挂牌价(元) | *.00 | 交易保证金(元) | *.00 | ||||
出租方名称 | 甘肃 (略) | ||||||
特别告知 | 以上标的以实际现状为准整体租赁。 | ||||||
交易条件 | 资金交纳 方式 | 线下支付,具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线下支付,具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承租方 确定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标的交割 | 承租方须在收到出租方办理租赁交接手续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办理完成相关租赁标的交接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 ||||||
与交易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E交易(http://**)注册并报名,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承租意向。未承租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原渠道无息退还。 2.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参加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租赁标的范围、面积、设施设备、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承租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租赁标的成交后,租赁标的的任何瑕疵(包含已知或未知)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要求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和租金不予退还。 3.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略) 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租赁合同》签订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向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部分原渠道无息退还。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挂牌租赁。 4.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及其他违禁品。同时积极接受租赁标的使用所涉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若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租赁标的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 6.承租方装修和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得对房屋造成损害,且装修装饰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标准要求,所有装修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后,若原承租方不再取得承租权不再续租,原承租方在不破坏房屋主体装修的前提下,对自行购置的可移动的设备及物品自行搬运,否则,归出租方所有。 7.租赁期间的水、电、暖、物业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其它费用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8.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出租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面积勘测误差)均由承租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9.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出租方提供的合同为准。 10.成交后, (略) 仅向承租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11.其他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 | ||||||
交易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租赁公告》《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租赁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租赁。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 12:00;14:30至 17: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 (略) 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其他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符合公告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 3.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
保证金及 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详见上表,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17:00,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 (略) 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向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部分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 (略) 可以按照《租赁公告》中关于交易 (略) 置的约定,在扣除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向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租方损失的,由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特别提示: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租赁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时,该承租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承租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经理 严经理 |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他 | (略) 网站http://**.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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