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49%股权
海南省农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49%股权
一、增资人承诺 | |||||||||||||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海南产权交易所披露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贵所的相关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承诺将按照不低于增资公告披露的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等要求和条件择优选择投资方并签订增资协议。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 |||||||||||||
二、增资人简介 | |||||||||||||
海南省 (略) 注册资金为1.67亿元,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海 (略) 资产总额为9.18亿元,负债总额为7.82亿元。 农 (略) 主要经营建筑业、房地产开发、 (略) 工程、园林设计、装饰装修工程、物业服务等,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2012年进入海南百强企业排行榜,并于2013年至2017年6度入围海南百强企业榜。 | |||||||||||||
三、项目基本情况 | |||||||||||||
增资项目名称 | 海南省农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49%股权 | ||||||||||||
增资人 | 海南省 (略) |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人民币#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49% | ||||||||||
新增注册资本 | #万元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募集资金用途 | 主要用于现代化企业建设,聘请高级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购买专门机器设备、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建设等,以增强公司实力、 (略) 场竞争能力。 | ||||||||||||
增资方式 | 投资方 (略) 投入人民币#万元增资款,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所占比例 | |||||||||||
海南省农垦 (略) | 51% | ||||||||||||
新股东 | 49% | ||||||||||||
四、增资人基本情况 | |||||||||||||
基本情况 | 名称 | 海南省 (略) | |||||||||||
注册地(地址) | (略) (略) 58号 | ||||||||||||
法定代表人 | 羊博锴 | ||||||||||||
成立时间 | 1986年09月22日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6,#元 | ||||||||||||
经济类型 | (略) | ||||||||||||
经营范围 | 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凭许可证经营),房地产开发, (略) 工程 ,园林设计,土石方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公路、桥梁、 (略) 工程,环保工程、河湖整理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物业服务,水电安装,建筑机械设备租赁等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比例 | ||||||||||
1 | 海南省农垦 (略)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项目 \ 年度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
资产总额 | 87,085 | 83,099 | 91,823 | ||||||||||
负债总额 | 72,196 | 69,252 | 78,167 | ||||||||||
所有者权益 | 14,889 | 13,847 | 13,656 | ||||||||||
营业收入 | 107,955 | 86,312 | 83,615 | ||||||||||
利润总额 | 1,692 | 873 | 1,251 | ||||||||||
净利润 | -572 | -1,044 | -701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 | |||||||||||
最近一期数据 |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18.06.30 | 101,207 | 81,689 | 19,519 | 60,391 | 2,512 | 1,117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海南立信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海南省农垦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评估结果 | 海南省 (略) 净资产账面值为212,#,评估值为860,#,不纳入交易资产范围且拟从海南省 (略) 剥离的资产评估值为129,#,纳入本次交易资产范围的剩余净资产最终评估值为731,#。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海南省农垦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5RCAPY0G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或决议文号 | 琼国资产(2018)92号 | ||||||||||||
五、投资人资格条件及增资条件 | |||||||||||||
投资人资格条件 | 1、投资方须为依法设立存续的非国有出资法人企业。 2、投资方自身或投资方连续五年以上 (略) 须具备以下资质或条件: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认证。 3、投资方作为发起人股东,控股一家及以上在上交所或深交所 (略) 企业。 4、投资方自身 (略) 近三年在建及 (略)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生态环保项目合同造价金额累计达到200亿元以上。 5投资方的信用评级为AA+及以上。 6、投资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资 (略) 于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 ||||||||||||
增资条件 | 1、投资方 (略) 投入不低于人民币#万元增资款,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其中#万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 (略) 资本公积。增资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万元,其中海南省 (略) 有限公司出资16,#元, (略) 51%股权;投资方出资#万元, (略) 49%股权。 2、意向投资方应缴纳保证金,公告期内须将保证金汇至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被确定为投资方后的10个工作日内,须按照海南省 (略) 提供的《增资扩股协议书》文本签订增资协议,实际缴款时间按《增资扩股协议书》约定执行。评估基准日至实际增资日之间发生的损益,如损益变化超过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各方可再就出资相关事宜另行协商确定。 3、意向投资方若不按规定时间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书》的,则其所缴纳的保证金将被作为违约金扣罚。签约后,不按协议书约定支付增资款的,则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投资方应在完成增资事宜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增资款人民币2亿元支付到海南产权所指定账户,剩余增资款应当在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 5 (略) 账户。 4、《增资扩股协议书》生效后,增资企业及投资方应及时根据《增资扩股协议书》 (略) 章程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本次增资扩股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 ||||||||||||
重要事项提示 | 1、根据经批准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海南省农垦 (略) (略) 增资扩股前的股东, (略) 控股子公司、关联公司在增 (略) 的债务6,#元承担连带清偿义务,目标公司上述债权可直接抵减对 (略) 8,#元的关联借款, (略) 理。 2、目标公司承诺:海南省农垦 (略) (略) 增资扩股前的股东,将在增资扩股完成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前,将未实缴到位的4,#元注册资本金实缴到位。 3、海南省 (略) 评估的净资产为860,#,不纳入交易资产范围且拟从海南省 (略) 剥离的资产评估值为129,#,纳入本次交易资产范围的剩余净资产最终评估值为731,#。 | ||||||||||||
保证金及相关费用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1亿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保 (略) 置方式 | 1、意向投资方被确定入围参与综合评审后,须在公告期内将保证金1亿元人民币汇入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3日17:00。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该保证金自动转为首期增资款;未被确定为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2、投资方若不按规定时间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则投资方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罚;签约后,不按协议书约定支付增资款的,则按《增资扩股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
服务费 | 双方各自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根据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有关约定支付 | ||||||||||||
六、信息披露需求 | |||||||||||||
信息披露期 | 自发布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的安排 | 1、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符合资格的意向投资方,则通过在综合评审基础上择优评定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 2、信息披露期满,若未征集到符合资格的投资方,本次增资活动终止。 | ||||||||||||
七、择优方案 | |||||||||||||
择优方式 | 1、在综合评审基础上择优评定,遴选方案备索。 2、接受报名及提交文件:公告期内,有意向的投资方至海南产权交易所获取《综合评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安排现场调查,按照《方案》规定编制文件,并须在2018年12月13日17:00之前在海南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成报名手续并提交所要求的文件。保证金须在此时点之前到达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超过此规定时点报名和提交文件不予接受,保证金未在此时点之前到达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则报名无效。 | ||||||||||||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 (1)超过3家意向投资方作出有效响应的,经综合评议,根据《评分细则》进行评分排序,并根据评分结果顺位,推选3家候选投资方。由海南省 (略) 董事会与各候选投资方分别进行确认谈判,以最符合海南省 (略) 后续发展方向为准则,选定成交投资方,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签约。 (2)仅有3家意向投资方作出有效响应的,经综合评议,根据《评分细则》进行评分排序,并根据评分结果顺位,推选2家候选投资方。由海南省 (略) 董事会与各候选投资方分别进行确认谈判,以最符合海南省 (略) 后续发展方向为准则,选定成交投资方,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签约。 (3)仅有2家意向投资方作出有效响应的,经综合评议,根据《评分细则》进行评分排序确定交易谈判顺位,由海南省 (略) 董事会与各候选投资方分别进行确认谈判,以最符合海南省 (略) 后续发展方向为准则,选定成交投资方,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签约。 (4)如仅有一家意向投资方做出有效响应,经综合评议后如符合资格要求,双方根据公开交易文件进入协议磋商,在商定非原则性细节事项后,确认成交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签约。 |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 李女士 | 联系电话 | 0898-# |
黄小姐 | 联系电话 | 0898-# | |
项目报名咨询联系人 | 徐女士 | 联系电话 | 0898-#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 ||
传真及邮箱 | Fax: 0898-# E-mail: *@*63.com | ||
交易机构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2201 0215 1920 0214 669 |
一、增资人承诺 | |||||||||||||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海南产权交易所披露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贵所的相关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承诺将按照不低于增资公告披露的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等要求和条件择优选择投资方并签订增资协议。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 |||||||||||||
二、增资人简介 | |||||||||||||
海南省 (略) 注册资金为1.67亿元,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海 (略) 资产总额为9.18亿元,负债总额为7.82亿元。 农 (略) 主要经营建筑业、房地产开发、 (略) 工程、园林设计、装饰装修工程、物业服务等,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2012年进入海南百强企业排行榜,并于2013年至2017年6度入围海南百强企业榜。 | |||||||||||||
三、项目基本情况 | |||||||||||||
增资项目名称 | 海南省农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49%股权 | ||||||||||||
增资人 | 海南省 (略) |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人民币#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49% | ||||||||||
新增注册资本 | #万元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募集资金用途 | 主要用于现代化企业建设,聘请高级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购买专门机器设备、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建设等,以增强公司实力、 (略) 场竞争能力。 | ||||||||||||
增资方式 | 投资方 (略) 投入人民币#万元增资款,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所占比例 | |||||||||||
海南省农垦 (略) | 51% | ||||||||||||
新股东 | 49% | ||||||||||||
四、增资人基本情况 | |||||||||||||
基本情况 | 名称 | 海南省 (略) | |||||||||||
注册地(地址) | (略) (略) 58号 | ||||||||||||
法定代表人 | 羊博锴 | ||||||||||||
成立时间 | 1986年09月22日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6,#元 | ||||||||||||
经济类型 | (略) | ||||||||||||
经营范围 | 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凭许可证经营),房地产开发, (略) 工程 ,园林设计,土石方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公路、桥梁、 (略) 工程,环保工程、河湖整理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物业服务,水电安装,建筑机械设备租赁等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比例 | ||||||||||
1 | 海南省农垦 (略)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项目 \ 年度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
资产总额 | 87,085 | 83,099 | 91,823 | ||||||||||
负债总额 | 72,196 | 69,252 | 78,167 | ||||||||||
所有者权益 | 14,889 | 13,847 | 13,656 | ||||||||||
营业收入 | 107,955 | 86,312 | 83,615 | ||||||||||
利润总额 | 1,692 | 873 | 1,251 | ||||||||||
净利润 | -572 | -1,044 | -701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 | |||||||||||
最近一期数据 |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18.06.30 | 101,207 | 81,689 | 19,519 | 60,391 | 2,512 | 1,117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海南立信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海南省农垦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评估结果 | 海南省 (略) 净资产账面值为212,#,评估值为860,#,不纳入交易资产范围且拟从海南省 (略) 剥离的资产评估值为129,#,纳入本次交易资产范围的剩余净资产最终评估值为731,#。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海南省农垦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5RCAPY0G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或决议文号 | 琼国资产(2018)92号 | ||||||||||||
五、投资人资格条件及增资条件 | |||||||||||||
投资人资格条件 | 1、投资方须为依法设立存续的非国有出资法人企业。 2、投资方自身或投资方连续五年以上 (略) 须具备以下资质或条件: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认证。 3、投资方作为发起人股东,控股一家及以上在上交所或深交所 (略) 企业。 4、投资方自身 (略) 近三年在建及 (略)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生态环保项目合同造价金额累计达到200亿元以上。 5投资方的信用评级为AA+及以上。 6、投资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资 (略) 于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 ||||||||||||
增资条件 | 1、投资方 (略) 投入不低于人民币#万元增资款,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其中#万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 (略) 资本公积。增资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万元,其中海南省 (略) 有限公司出资16,#元, (略) 51%股权;投资方出资#万元, (略) 49%股权。 2、意向投资方应缴纳保证金,公告期内须将保证金汇至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被确定为投资方后的10个工作日内,须按照海南省 (略) 提供的《增资扩股协议书》文本签订增资协议,实际缴款时间按《增资扩股协议书》约定执行。评估基准日至实际增资日之间发生的损益,如损益变化超过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各方可再就出资相关事宜另行协商确定。 3、意向投资方若不按规定时间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书》的,则其所缴纳的保证金将被作为违约金扣罚。签约后,不按协议书约定支付增资款的,则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投资方应在完成增资事宜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增资款人民币2亿元支付到海南产权所指定账户,剩余增资款应当在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 5 (略) 账户。 4、《增资扩股协议书》生效后,增资企业及投资方应及时根据《增资扩股协议书》 (略) 章程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本次增资扩股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 ||||||||||||
重要事项提示 | 1、根据经批准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海南省农垦 (略) (略) 增资扩股前的股东, (略) 控股子公司、关联公司在增 (略) 的债务6,#元承担连带清偿义务,目标公司上述债权可直接抵减对 (略) 8,#元的关联借款, (略) 理。 2、目标公司承诺:海南省农垦 (略) (略) 增资扩股前的股东,将在增资扩股完成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前,将未实缴到位的4,#元注册资本金实缴到位。 3、海南省 (略) 评估的净资产为860,#,不纳入交易资产范围且拟从海南省 (略) 剥离的资产评估值为129,#,纳入本次交易资产范围的剩余净资产最终评估值为731,#。 | ||||||||||||
保证金及相关费用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1亿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保 (略) 置方式 | 1、意向投资方被确定入围参与综合评审后,须在公告期内将保证金1亿元人民币汇入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3日17:00。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该保证金自动转为首期增资款;未被确定为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2、投资方若不按规定时间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则投资方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罚;签约后,不按协议书约定支付增资款的,则按《增资扩股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
服务费 | 双方各自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根据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有关约定支付 | ||||||||||||
六、信息披露需求 | |||||||||||||
信息披露期 | 自发布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的安排 | 1、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符合资格的意向投资方,则通过在综合评审基础上择优评定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 2、信息披露期满,若未征集到符合资格的投资方,本次增资活动终止。 | ||||||||||||
七、择优方案 | |||||||||||||
择优方式 | 1、在综合评审基础上择优评定,遴选方案备索。 2、接受报名及提交文件:公告期内,有意向的投资方至海南产权交易所获取《综合评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安排现场调查,按照《方案》规定编制文件,并须在2018年12月13日17:00之前在海南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成报名手续并提交所要求的文件。保证金须在此时点之前到达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超过此规定时点报名和提交文件不予接受,保证金未在此时点之前到达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则报名无效。 | ||||||||||||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 (1)超过3家意向投资方作出有效响应的,经综合评议,根据《评分细则》进行评分排序,并根据评分结果顺位,推选3家候选投资方。由海南省 (略) 董事会与各候选投资方分别进行确认谈判,以最符合海南省 (略) 后续发展方向为准则,选定成交投资方,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签约。 (2)仅有3家意向投资方作出有效响应的,经综合评议,根据《评分细则》进行评分排序,并根据评分结果顺位,推选2家候选投资方。由海南省 (略) 董事会与各候选投资方分别进行确认谈判,以最符合海南省 (略) 后续发展方向为准则,选定成交投资方,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签约。 (3)仅有2家意向投资方作出有效响应的,经综合评议,根据《评分细则》进行评分排序确定交易谈判顺位,由海南省 (略) 董事会与各候选投资方分别进行确认谈判,以最符合海南省 (略) 后续发展方向为准则,选定成交投资方,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签约。 (4)如仅有一家意向投资方做出有效响应,经综合评议后如符合资格要求,双方根据公开交易文件进入协议磋商,在商定非原则性细节事项后,确认成交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签约。 |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 李女士 | 联系电话 | 0898-# |
黄小姐 | 联系电话 | 0898-# | |
项目报名咨询联系人 | 徐女士 | 联系电话 | 0898-#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 ||
传真及邮箱 | Fax: 0898-# E-mail: *@*63.com | ||
交易机构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2201 0215 1920 0214 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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