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远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87%股权项目编号
湖北远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87%股权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 | CQ(略) | ||
---|---|---|---|
标的名称 | 湖北 (略) 87%股权 | ||
标的企业 (略) | 中国 (略) 远安县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0755-(略) 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 0755-(略)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置权 (略) 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所提交的预披露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湖北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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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略) 远安县花林 (略) 10号 | ||||
法定代表人 | 郭彬 | 成立时间 | 2022-05-12 | ||
注册资本 (万元) | (略)万元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水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略) 管理;储能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主营业务 | 水力发电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MABM312N7B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职工人数 | 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是否涉及债权转让 | 否 | 债权转让金额 | -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87 | ||||
(略) (略) | 10 | ||||
远 (略) (略) | 3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略).19 | 4823.19 | (略) | |||
2024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略).03 | 8822.03 | (略) |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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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7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7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 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27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 | |||
批准文件名称 | - |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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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事项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
其他披露事项 | 1.项目信息以正式披露公告为准。 2.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尚待报请有权批准单位批准后进行正式信息披露。 |
联系方式 | (略) (略)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各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项目编号 | CQ(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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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湖北 (略) 87%股权 | ||
标的企业 (略) | 中国 (略) 远安县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0755-(略) 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 0755-(略)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置权 (略) 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所提交的预披露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湖北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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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略) 远安县花林 (略) 10号 | ||||
法定代表人 | 郭彬 | 成立时间 | 2022-05-12 | ||
注册资本 (万元) | (略)万元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水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略) 管理;储能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主营业务 | 水力发电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MABM312N7B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职工人数 | 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是否涉及债权转让 | 否 | 债权转让金额 | -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87 | ||||
(略) (略) | 10 | ||||
远 (略) (略) | 3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略).19 | 4823.19 | (略) | |||
2024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略).03 | 8822.03 | (略) |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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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7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7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 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27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 | |||
批准文件名称 | - |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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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事项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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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1.项目信息以正式披露公告为准。 2.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尚待报请有权批准单位批准后进行正式信息披露。 |
联系方式 | (略) (略)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各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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