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新华书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70%股权增资
三亚新华书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70%股权增资
一、增资人承诺 | ||||||||||||||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海南产权交易所披露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贵所的相关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承诺将按照不低于增资公告披露的投资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等要求和条件择优选择投资人并签订增资协议。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 ||||||||||||||
二、增资人简介 | ||||||||||||||
三亚新华 (略) (以下简称“ (略) ”)成立于2014年1月,系海南省新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元, (略) 。公司的三亚新华传媒文化广场项目已经批准立项, (略) 2014年的预备重点项目和第二批海南省文化重点项目。公司主要资产 (略) (略) (略) 164号的6025.63┫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中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地上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3538.57┫。 本次增资扩股的目 (略) (略) (略) 164号的6025.63┫土地原址上拆除并兴建一栋以大型书城、出版培训、文化旅游、商务办公为一体的主题文化广场,并以 (略) 为主体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 | ||||||||||||||
三、项目基本情况 | ||||||||||||||
增资项目名称 | 三亚新华书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70%股权增资 | |||||||||||||
增资人 | 三亚新华 (略) |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人民币*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70% | |||||||||||
新增注册资本 | *万元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募集资金用途 | (略) (略) (略) 164号的6025.63┫土地原址上拆除并兴建一栋以大型书城、出版培训、文化旅游、商务办公为一体的主题文化广场 | |||||||||||||
增资方式 | (略) 拟将“ (略) (略) (略) 164号的6025.63┫土地及3538.57┫地上建筑物”资产评估值为78,*出资占股权比例30%,以不低于*万元的价格(占股权比例70%)对外引进战略投资者。 投资人以现金投入,增资后, (略) 注册资本增至2.63亿元, (略) 持股30%、投资人持股70%,若投资方摘牌价超出挂牌价格,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略) 和投资方按持股比例享有相应权益。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所占比例 | ||||||||||||
海南省 (略) | 30% | |||||||||||||
新股东 | 70% | |||||||||||||
四、增资人基本情况 | ||||||||||||||
基本情况 | 名称 | 三亚新华 (略) | ||||||||||||
注册地(地址) | (略) (略) 164号 | |||||||||||||
法定代表人 | 韩慕光 | |||||||||||||
成立时间 | 2014年01月14日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元 | |||||||||||||
经济类型 | (略) |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服务、资产管理(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比例 | |||||||||||
1 | 海南省新 (略) (略)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项目 \ 年度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
资产总额 | / | 373.41 | 386.12 | |||||||||||
负债总额 | / | / | / | |||||||||||
所有者权益 | / | 373.41 | 386.12 | |||||||||||
营业收入 | / | 11.33 | 33.59 | |||||||||||
利润总额 | / | 6.09 | 12.71 | |||||||||||
净利润 | / | 6.09 | 12.71 | |||||||||||
审计机构 | / | 海南誉成 (略) | 海南誉成 (略) | |||||||||||
最近一期数据 |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17.07 | 388.08 | / | 388.08 | 8.33 | -3.34 | -3.34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海南海正资产评估事务所 | ||||||||||||
核准(备案)机构 | 海南省省属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17年4月20日 | |||||||||||||
评估结果 | (略) (略) (略) 6025.63┫土地及地上3538.57┫建筑物评估值为人民币78,*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海南省省属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海南省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608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海南省省属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或决议文号 | 琼文资办[2014]41号 | |||||||||||||
五、投资人资格条件及增资条件 | ||||||||||||||
投资人资格条件 | 投资人须为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元(含*元),具有房地产开发或经营权资质,且没有涉及重大诉讼事件,社会形象良好的企业。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人申请投资本项目应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元,公告期内须到达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第一期增资款。 2、被确定为投资人后,15个工作日内须与原股东“海南省新 (略) (略) ”签订增资人提供的《增资扩股协议书》文本,投资人若不按规定时间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书》,视为违约。 3、原股东以 (略) 土地及建筑物出资,土地及建筑物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78,*,投资人以现金不低于1.84亿元人民币向 (略) 增资,原股东和投资人按3:7的比例持有 (略) 股权,以 (略) 为主体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 4、本次增资扩股投资人以现金方式出资,注资时间为: (1)第一期增资款*元以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由海南产权交易所账户转入。不足部分由投资人补足,并在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注入 (略) 账户。 (2)、投资人必须在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将第二期增资款*元注入至 (略) 帐户。 (3)、投资人必须在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之日起12个月内,将剩余增资款注入至 (略) 账户。 5、双方应在注入资金全部到位后的一个月内,相互配合办理完成 (略) 股权变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投资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分期以货币现金形式作为资本金注入 (略) 账户,每期缴款时间超过20天不缴交,原股东有权单方终止协议书,收回场地,对投资人第一期投入的增资款*元不给于退还和不作任何补偿。 7、投资人第一期增资注入时,双方应当协商成立办事机构、设置相关岗位与工作人员,并以 (略) 名义统一对外开展工作。 8、投资人增资到位后,按《公司法》成立 (略) 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工商变更过程中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由双方各自缴纳。 9、投资人必须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完成,在工程未交付使用之前,应当保持企业的组织架构、管理体制、运营模式不变。 10、在项目整体开发建设和经营过程中,原股东始终享有6500┫物业的价值权益,并在此基础上按股比享有法定权益。如容积率提高,超过6500┫部分按持股比例享有;在容积率确定后一周内签订原股东6500┫物业保底权益以及按股比分成超过6500┫所享有权益的补充协议。 11、投资人必须确保原股东6500┫物业的价值保底权益。若无法保证,则视为违约,原股东有权终止合同,并扣留第一期投资款(*元)的10%作为违约罚金。 12、按国家有关政策,原股东股份为特殊管理股,在保证建成具有大型书城、出版培训、文化旅游、商务办公为一体的主题文化广场,依法合规经营,大 (略) 全民阅读活动 (略) 建设等方面,表决时享有一股多权。对违反文化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经营运作享有否决权。 13、投资人及增资扩股后的 (略) 不得以任何形式以该土地资产进行抵押和贷款,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第三方开发经营。 14、项目开发建设费用含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增加容积率的项目技术指标评估论证的费用、增容费、建设环节所缴纳的相关税费等,统一由增资后的 (略) 承担。 15、工程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半。项目的规划、设计、立项报建等全部由 (略) 负责,投资人须在人力、物力方面提供保障。 16、投资人须接受原股东拟订的《 (略) 章程》、《增资扩股招商方案》、《本项目开发建设拆迁安置方案》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7、投资人须努力帮助 (略) (略) 政府申请容积率调整,确保原股东物业价值保底权益、股东权益和项目的各项文化功能。 18、本次增资扩股,交易双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均由投资人承担。 | |||||||||||||
重大事项揭示 | (略) (略) (略) 164号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三土房(2008)第5505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地,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使用权面积6025.63┫。 (略) 批准的控规指标:容积率为1.2、建筑限高12米、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车位55个。地面有2栋建筑物,含办公室、22户住宅、仓库等,总建筑面积3538.57┫,需原址拆迁安置。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保 (略) 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意向投 (略) 络动态报价方式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不按规定时间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书》,则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被作为违约金扣罚。签约后,不按协议书约定支付增资款的,则按《增资协议书》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意向投资人成为最终投资人的,其保证金按本公 (略) 置;未成为最终投资人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 |||||||||||||
六、信息披露需求 | ||||||||||||||
信息披露期 | 自发布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的安排 | 1、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符合资格的意向投资人,则通 (略) 络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投资人。 2、信息披露期满,若未征集到符合资格的投资人,本次增资活动无条件终止。 | |||||||||||||
七、择优方案 | ||||||||||||||
择优方式 | 网络动态报价 | |||||||||||||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 以募集资金总额*万元为 (略) 络动态报价,每次最小加价*元,出价最高者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 1、网络动态报价开始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上午9:30; 2、自由竞价期间:2017年9月14日9:30起至2017年 11月15日上午9:30止 3、限时竞价时间:自由竞价阶段结束的同时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如有新的报价,自动延续120秒。 |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 孙丽珠 | 联系电话 | 0898-* |
项目报名咨询联系人 | 徐新华 | 联系电话 | 0898-*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 ||
传真及邮箱 | Fax: 0898-* E-mail: *@*63.com | ||
交易机构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 (1)户名: 海 (略)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2201 0215 1920 0214 669 (2)户名: 海 (略) 开户行: 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2650 1101 5720 |
一、增资人承诺 | ||||||||||||||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海南产权交易所披露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贵所的相关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承诺将按照不低于增资公告披露的投资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等要求和条件择优选择投资人并签订增资协议。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 ||||||||||||||
二、增资人简介 | ||||||||||||||
三亚新华 (略) (以下简称“ (略) ”)成立于2014年1月,系海南省新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元, (略) 。公司的三亚新华传媒文化广场项目已经批准立项, (略) 2014年的预备重点项目和第二批海南省文化重点项目。公司主要资产 (略) (略) (略) 164号的6025.63┫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中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地上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3538.57┫。 本次增资扩股的目 (略) (略) (略) 164号的6025.63┫土地原址上拆除并兴建一栋以大型书城、出版培训、文化旅游、商务办公为一体的主题文化广场,并以 (略) 为主体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 | ||||||||||||||
三、项目基本情况 | ||||||||||||||
增资项目名称 | 三亚新华书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70%股权增资 | |||||||||||||
增资人 | 三亚新华 (略) |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人民币*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70% | |||||||||||
新增注册资本 | *万元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募集资金用途 | (略) (略) (略) 164号的6025.63┫土地原址上拆除并兴建一栋以大型书城、出版培训、文化旅游、商务办公为一体的主题文化广场 | |||||||||||||
增资方式 | (略) 拟将“ (略) (略) (略) 164号的6025.63┫土地及3538.57┫地上建筑物”资产评估值为78,*出资占股权比例30%,以不低于*万元的价格(占股权比例70%)对外引进战略投资者。 投资人以现金投入,增资后, (略) 注册资本增至2.63亿元, (略) 持股30%、投资人持股70%,若投资方摘牌价超出挂牌价格,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略) 和投资方按持股比例享有相应权益。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所占比例 | ||||||||||||
海南省 (略) | 30% | |||||||||||||
新股东 | 70% | |||||||||||||
四、增资人基本情况 | ||||||||||||||
基本情况 | 名称 | 三亚新华 (略) | ||||||||||||
注册地(地址) | (略) (略) 164号 | |||||||||||||
法定代表人 | 韩慕光 | |||||||||||||
成立时间 | 2014年01月14日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元 | |||||||||||||
经济类型 | (略) |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服务、资产管理(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比例 | |||||||||||
1 | 海南省新 (略) (略)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项目 \ 年度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
资产总额 | / | 373.41 | 386.12 | |||||||||||
负债总额 | / | / | / | |||||||||||
所有者权益 | / | 373.41 | 386.12 | |||||||||||
营业收入 | / | 11.33 | 33.59 | |||||||||||
利润总额 | / | 6.09 | 12.71 | |||||||||||
净利润 | / | 6.09 | 12.71 | |||||||||||
审计机构 | / | 海南誉成 (略) | 海南誉成 (略) | |||||||||||
最近一期数据 |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17.07 | 388.08 | / | 388.08 | 8.33 | -3.34 | -3.34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海南海正资产评估事务所 | ||||||||||||
核准(备案)机构 | 海南省省属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17年4月20日 | |||||||||||||
评估结果 | (略) (略) (略) 6025.63┫土地及地上3538.57┫建筑物评估值为人民币78,*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海南省省属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海南省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608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海南省省属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或决议文号 | 琼文资办[2014]41号 | |||||||||||||
五、投资人资格条件及增资条件 | ||||||||||||||
投资人资格条件 | 投资人须为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元(含*元),具有房地产开发或经营权资质,且没有涉及重大诉讼事件,社会形象良好的企业。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人申请投资本项目应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元,公告期内须到达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第一期增资款。 2、被确定为投资人后,15个工作日内须与原股东“海南省新 (略) (略) ”签订增资人提供的《增资扩股协议书》文本,投资人若不按规定时间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书》,视为违约。 3、原股东以 (略) 土地及建筑物出资,土地及建筑物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78,*,投资人以现金不低于1.84亿元人民币向 (略) 增资,原股东和投资人按3:7的比例持有 (略) 股权,以 (略) 为主体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 4、本次增资扩股投资人以现金方式出资,注资时间为: (1)第一期增资款*元以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由海南产权交易所账户转入。不足部分由投资人补足,并在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注入 (略) 账户。 (2)、投资人必须在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将第二期增资款*元注入至 (略) 帐户。 (3)、投资人必须在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之日起12个月内,将剩余增资款注入至 (略) 账户。 5、双方应在注入资金全部到位后的一个月内,相互配合办理完成 (略) 股权变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投资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分期以货币现金形式作为资本金注入 (略) 账户,每期缴款时间超过20天不缴交,原股东有权单方终止协议书,收回场地,对投资人第一期投入的增资款*元不给于退还和不作任何补偿。 7、投资人第一期增资注入时,双方应当协商成立办事机构、设置相关岗位与工作人员,并以 (略) 名义统一对外开展工作。 8、投资人增资到位后,按《公司法》成立 (略) 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工商变更过程中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由双方各自缴纳。 9、投资人必须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完成,在工程未交付使用之前,应当保持企业的组织架构、管理体制、运营模式不变。 10、在项目整体开发建设和经营过程中,原股东始终享有6500┫物业的价值权益,并在此基础上按股比享有法定权益。如容积率提高,超过6500┫部分按持股比例享有;在容积率确定后一周内签订原股东6500┫物业保底权益以及按股比分成超过6500┫所享有权益的补充协议。 11、投资人必须确保原股东6500┫物业的价值保底权益。若无法保证,则视为违约,原股东有权终止合同,并扣留第一期投资款(*元)的10%作为违约罚金。 12、按国家有关政策,原股东股份为特殊管理股,在保证建成具有大型书城、出版培训、文化旅游、商务办公为一体的主题文化广场,依法合规经营,大 (略) 全民阅读活动 (略) 建设等方面,表决时享有一股多权。对违反文化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经营运作享有否决权。 13、投资人及增资扩股后的 (略) 不得以任何形式以该土地资产进行抵押和贷款,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第三方开发经营。 14、项目开发建设费用含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增加容积率的项目技术指标评估论证的费用、增容费、建设环节所缴纳的相关税费等,统一由增资后的 (略) 承担。 15、工程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半。项目的规划、设计、立项报建等全部由 (略) 负责,投资人须在人力、物力方面提供保障。 16、投资人须接受原股东拟订的《 (略) 章程》、《增资扩股招商方案》、《本项目开发建设拆迁安置方案》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7、投资人须努力帮助 (略) (略) 政府申请容积率调整,确保原股东物业价值保底权益、股东权益和项目的各项文化功能。 18、本次增资扩股,交易双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均由投资人承担。 | |||||||||||||
重大事项揭示 | (略) (略) (略) 164号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三土房(2008)第5505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地,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使用权面积6025.63┫。 (略) 批准的控规指标:容积率为1.2、建筑限高12米、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车位55个。地面有2栋建筑物,含办公室、22户住宅、仓库等,总建筑面积3538.57┫,需原址拆迁安置。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保 (略) 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意向投 (略) 络动态报价方式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不按规定时间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书》,则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被作为违约金扣罚。签约后,不按协议书约定支付增资款的,则按《增资协议书》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意向投资人成为最终投资人的,其保证金按本公 (略) 置;未成为最终投资人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 |||||||||||||
六、信息披露需求 | ||||||||||||||
信息披露期 | 自发布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的安排 | 1、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符合资格的意向投资人,则通 (略) 络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投资人。 2、信息披露期满,若未征集到符合资格的投资人,本次增资活动无条件终止。 | |||||||||||||
七、择优方案 | ||||||||||||||
择优方式 | 网络动态报价 | |||||||||||||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 以募集资金总额*万元为 (略) 络动态报价,每次最小加价*元,出价最高者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 1、网络动态报价开始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上午9:30; 2、自由竞价期间:2017年9月14日9:30起至2017年 11月15日上午9:30止 3、限时竞价时间:自由竞价阶段结束的同时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如有新的报价,自动延续120秒。 |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 孙丽珠 | 联系电话 | 0898-* |
项目报名咨询联系人 | 徐新华 | 联系电话 | 0898-*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 ||
传真及邮箱 | Fax: 0898-* E-mail: *@*63.com | ||
交易机构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 (1)户名: 海 (略)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2201 0215 1920 0214 669 (2)户名: 海 (略) 开户行: 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2650 1101 5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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