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联商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西安市新城区中贸国际大厦1幢11001号商办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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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本项目转让的标的资产为位于 (略) (略) 中贸国际大厦1幢(略)号商办房地产,建筑面积174.5平方米。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已出租,土地性质为出让。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地理位置 | (略) (略) (略) 138号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略) 房权 (略) 字第(略)II-36-1-(略)~1号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74.5 |
房屋总层数 | 13 | 所在层数 | 10 |
重要信息披露 | 以下摘自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四)本次评估结果未考虑资产交易环节可能会产生的相关税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转让价格为不含税(增值税)价格; 2、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部分出租,出租面积132平方米,其余为自用; 3、本次标的资产为整体出售,根据《 (略) 关于承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整体出卖房产时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复函》,应认定承租人对标的资产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未明确表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若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应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行使优先购买权; 4、自转让方收到交易价款次月起,因标的资产出租产生的收益归受让方享有。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银联 (略)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 (略) (略) 1006、1008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的中央金融企业 |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银联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略)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30,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资产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 (略) 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及交易保证金的,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 (略) 进行有效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成交。如只征集到一个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则采取直接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须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买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本次资产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受让方应当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 (略) 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上海联合产 (略) 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标的资产为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受标的资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交接。 6、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本项目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标的资产,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不可撤销。 8、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必须递交书面承诺函,承诺以下事项; (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我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标的资产。我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及标的资产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本次标的资产为现状转让,我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受标的资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交接。交接后标的资产扩建、毁损、灭失等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3)我方已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购房资格条件进行了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判断已符合标的资产的受让资格,决定受让标的资产,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4)我方同意,标的资产如有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情况,由我方自行调查并按交易双方约定承担; (5)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我方同意自转让方收到交易价款次月起,因标的资产出租产生的收益归我方享有; (6)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略)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谢慷 |
联系电话 | 021-(略) |
没有附件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本项目转让的标的资产为位于 (略) (略) 中贸国际大厦1幢(略)号商办房地产,建筑面积174.5平方米。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已出租,土地性质为出让。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地理位置 | (略) (略) (略) 138号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略) 房权 (略) 字第(略)II-36-1-(略)~1号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74.5 |
房屋总层数 | 13 | 所在层数 | 10 |
重要信息披露 | 以下摘自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四)本次评估结果未考虑资产交易环节可能会产生的相关税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转让价格为不含税(增值税)价格; 2、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部分出租,出租面积132平方米,其余为自用; 3、本次标的资产为整体出售,根据《 (略) 关于承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整体出卖房产时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复函》,应认定承租人对标的资产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未明确表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若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应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行使优先购买权; 4、自转让方收到交易价款次月起,因标的资产出租产生的收益归受让方享有。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银联 (略)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 (略) (略) 1006、1008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的中央金融企业 |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银联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略)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30,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资产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 (略) 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及交易保证金的,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 (略) 进行有效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成交。如只征集到一个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则采取直接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须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买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本次资产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受让方应当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 (略) 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上海联合产 (略) 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标的资产为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受标的资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交接。 6、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本项目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标的资产,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不可撤销。 8、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必须递交书面承诺函,承诺以下事项; (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我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标的资产。我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及标的资产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本次标的资产为现状转让,我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受标的资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交接。交接后标的资产扩建、毁损、灭失等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3)我方已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购房资格条件进行了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判断已符合标的资产的受让资格,决定受让标的资产,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4)我方同意,标的资产如有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情况,由我方自行调查并按交易双方约定承担; (5)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我方同意自转让方收到交易价款次月起,因标的资产出租产生的收益归我方享有; (6)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略)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谢慷 |
联系电话 | 021-(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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