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普照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国资监测编号
湖南普照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国资监测编号
湖南 (略) 增资信息公告
一、增资企业承诺
湖南省联 (略) (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受湖南 (略) (以下简称“普照材料”)的委托,发布增资信息公告。 2、本次增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本申请人所提交的本公告内容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申请人在增资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湖南联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申请人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湖南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湖南 (略) 增资项目 |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新增注册资本对应持股比例为49.70%,其中拟通过湖南联交所新增注册资本对应持股比例不超过18.90%。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元,其中拟通过湖南联交所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元。 | 增资认购底价 | 人民币*/一元注册资本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半导体用掩模基板项目建设及上下游产业投资。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征集到符合本公告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总认购数量不低于人民币*.*元注册资本,且最终成交价格不低于人民币*/一元注册资本,则本次增资达成。 | ||||||||||||||||||||||||||||||||||||||||||||||||||||||||||||||||||||||||||||||||||||||
增资方案及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普照材料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本次拟新增注册资本*.*元,增资后的普照材料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1)本次拟通过湖南联交所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元,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引进投资方,且单一投资方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95.*元,不高于人民币*.*元。 (2)普照材料实控人湖南省 (略) 直接或指定的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简称能 (略) 或其下属企业)和原股东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拟采取协议增资方式,分别认购不超过*.*元注册资本和*.*元注册资本,增资单价与本次引入外部投资者的最终成交增资单价相同。 (3)本次增资引进人民币*.*元新增注册资本后, (略) 股权结构如下表(增资后据实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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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本次投资方增资认购价款中,超过其认购注册资本的溢价部分,计入普照材料资本公积。 | ||||||||||||||||||||||||||||||||||||||||||||||||||||||||||||||||||||||||||||||||||||||
其他需披露事项 | 1. 其他信息详见CAC湘审字【2022】第0148号、CAC湘审字【2023】第0228号 、利安达审字【2024】湘A0010号、天健湘审〔2024〕1233 号审计报告、银信评报字(2024)第S*号资产评估报告。 2.普照材料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实收资本人民币*.*元, (略) 长沙普照聚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普照聚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普照恒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的注册资本依据经批准的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规定分期实缴,其他9名股东已全部实缴。 3.本项目在签订增资协议、缴付增资款项后,还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后增资协议方能生效,并办理后续工商登记等(如需)相关手续;若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鉴证复核相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出具鉴证复核通知书,则视为未通过鉴证复核,本项目自动终结,增资协议自动解除,投资方已缴付的增资款项和交易服务费,由增资企业、湖南联交所分别按照投资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此,增资企业、投资方、湖南联交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
三、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 湖南 (略)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略) (略) (略) 40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佳悦 | 成立日期 | 2003年08月08日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元 | 实收资本 | 人民币*.*元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48C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12 | 职工人数 | 177人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比例 | ||
1 | 湖南电子 (略) | 44.11% | |||
2 | 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 | 21.15% | |||
3 | 国调二期协同 (略) | 19.68% | |||
4 | (略) | 1.41% | |||
5 | (略) 维盛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1% | |||
6 | 嘉兴大有耀东腾创兴新材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1% | |||
7 | 成都梧桐树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1% | |||
8 | 重庆渝富 (略) | 1.41% | |||
9 | (略) (略) | 1.41% | |||
10 | 长沙普照聚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66% | |||
11 | 长沙普照聚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4% | |||
12 | 长沙普照恒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0% | |||
合计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项目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资产总额 | *.* | *.* | *.* | ||
负债总额 | 8686.* | 8708.*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营业收入 | 7819.* | 6630.* | 6337.* | ||
利润总额 | 1425.* | 1161.* | 13.* | ||
净利润 | 1397.* | 1116.* | 8.* | ||
审计机构 |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审数) | |||||
报表日期 2024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2684.*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689.* | 0.* | 0.*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湖南省 (略)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179 | ||||
批准单位名称 | 湖南省 (略)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 (含文号) | 湖南省 (略) 关于湖南 (略) B轮增资扩股事项的批复(湘能函【2024】1号) |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 (略)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重 (略) 罚,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等情况; 3、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不得与普照材料形成同业竞争关系。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增资条件 | 1、各意向投资方应充分了解增资企业情况,在增资公告截止日17:30前向湖南联交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并将其拟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对应认购金额(即拟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量×*/一元注册资本)的5%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且通 (略) (http://**) (略) 上报名,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为: 账户名称:湖南省联 (略) 开 户 行:湖南银行雨花亭支行 账 号:8112 0309 0000 *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意向投资方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投文件》,由谈判小组按《择优方案》确定最终投资方和最终认购价格(最终认购价格不低于人民币*/一元注册资本)。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则交易服务费在保证金中扣除,余款在最终投资方将全部增资价款一次性汇入普照材料指定账户后原途径无息退还;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普照材料签订《增资协议》。 3、本次增资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投资方须在签订《增资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一次性汇入增资方指定账户。 4、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止,普照材料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增资后的全体股东按比例享有或承担。 5、本项目信息发布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出书面意向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湖南联交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 (略) 的现状及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增资企业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并由该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仅就增资企业委托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 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 | 意向投资方拟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对应认购金额的5% (即拟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量×*/一元注册资本×5%) | |
保证金 交纳时间 (以到达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意向投资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17:30前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1. 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则交易服务费在保证金中扣除,余款在最终投资方将全部增资价款一次性汇入普照材料指定账户后原途径无息退还;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 意向投资方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其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普照材料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如本次增资进入竞争性谈判,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提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谈判的。 (2)在择优程序中提交的书面报价低于增资认购底价的。 (3)拒绝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的。 (4)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在签订《增资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增资价款的。 (5)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违反本公告内容或其承诺事项的。 (6)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增资的。 (7)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
五、信息披露需求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自湖 (略) 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披露 期满的安排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增资企业书面通知信息发布终结。 |
六、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择优方案 主要内容 | 1、在行业内具备一定的影响力,能给普 (略) 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有利于促 (略) 场拓展,推动普照材料销售业绩的提升。 2、在研发、生产、销售等领域与普照材料有较高产业协同。 3、在掩模版领域具有较大的优势, (略) 场地位、行业影响力、资金实力、商业信誉、相关资质等。 4、增资价格及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量。 5、其他有利于普照材料法人治理、经营发展及价值创造的情形。 |
七、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邝先生 | * |
姚先生 | * |
湖南 (略) 增资信息公告
一、增资企业承诺
湖南省联 (略) (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受湖南 (略) (以下简称“普照材料”)的委托,发布增资信息公告。 2、本次增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本申请人所提交的本公告内容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申请人在增资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湖南联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申请人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湖南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湖南 (略) 增资项目 |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新增注册资本对应持股比例为49.70%,其中拟通过湖南联交所新增注册资本对应持股比例不超过18.90%。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元,其中拟通过湖南联交所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元。 | 增资认购底价 | 人民币*/一元注册资本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半导体用掩模基板项目建设及上下游产业投资。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征集到符合本公告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总认购数量不低于人民币*.*元注册资本,且最终成交价格不低于人民币*/一元注册资本,则本次增资达成。 | ||||||||||||||||||||||||||||||||||||||||||||||||||||||||||||||||||||||||||||||||||||||
增资方案及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普照材料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本次拟新增注册资本*.*元,增资后的普照材料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1)本次拟通过湖南联交所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元,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引进投资方,且单一投资方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95.*元,不高于人民币*.*元。 (2)普照材料实控人湖南省 (略) 直接或指定的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简称能 (略) 或其下属企业)和原股东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拟采取协议增资方式,分别认购不超过*.*元注册资本和*.*元注册资本,增资单价与本次引入外部投资者的最终成交增资单价相同。 (3)本次增资引进人民币*.*元新增注册资本后, (略) 股权结构如下表(增资后据实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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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本次投资方增资认购价款中,超过其认购注册资本的溢价部分,计入普照材料资本公积。 | ||||||||||||||||||||||||||||||||||||||||||||||||||||||||||||||||||||||||||||||||||||||
其他需披露事项 | 1. 其他信息详见CAC湘审字【2022】第0148号、CAC湘审字【2023】第0228号 、利安达审字【2024】湘A0010号、天健湘审〔2024〕1233 号审计报告、银信评报字(2024)第S*号资产评估报告。 2.普照材料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实收资本人民币*.*元, (略) 长沙普照聚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普照聚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普照恒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的注册资本依据经批准的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规定分期实缴,其他9名股东已全部实缴。 3.本项目在签订增资协议、缴付增资款项后,还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后增资协议方能生效,并办理后续工商登记等(如需)相关手续;若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鉴证复核相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出具鉴证复核通知书,则视为未通过鉴证复核,本项目自动终结,增资协议自动解除,投资方已缴付的增资款项和交易服务费,由增资企业、湖南联交所分别按照投资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此,增资企业、投资方、湖南联交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
三、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 湖南 (略)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略) (略) (略) 40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佳悦 | 成立日期 | 2003年08月08日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元 | 实收资本 | 人民币*.*元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48C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12 | 职工人数 | 177人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比例 | ||
1 | 湖南电子 (略) | 44.11% | |||
2 | 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 | 21.15% | |||
3 | 国调二期协同 (略) | 19.68% | |||
4 | (略) | 1.41% | |||
5 | (略) 维盛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1% | |||
6 | 嘉兴大有耀东腾创兴新材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1% | |||
7 | 成都梧桐树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1% | |||
8 | 重庆渝富 (略) | 1.41% | |||
9 | (略) (略) | 1.41% | |||
10 | 长沙普照聚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66% | |||
11 | 长沙普照聚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4% | |||
12 | 长沙普照恒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0% | |||
合计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项目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资产总额 | *.* | *.* | *.* | ||
负债总额 | 8686.* | 8708.*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营业收入 | 7819.* | 6630.* | 6337.* | ||
利润总额 | 1425.* | 1161.* | 13.* | ||
净利润 | 1397.* | 1116.* | 8.* | ||
审计机构 |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审数) | |||||
报表日期 2024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2684.*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689.* | 0.* | 0.*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湖南省 (略)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179 | ||||
批准单位名称 | 湖南省 (略)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 (含文号) | 湖南省 (略) 关于湖南 (略) B轮增资扩股事项的批复(湘能函【2024】1号) |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 (略)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重 (略) 罚,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等情况; 3、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不得与普照材料形成同业竞争关系。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增资条件 | 1、各意向投资方应充分了解增资企业情况,在增资公告截止日17:30前向湖南联交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并将其拟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对应认购金额(即拟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量×*/一元注册资本)的5%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且通 (略) (http://**) (略) 上报名,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为: 账户名称:湖南省联 (略) 开 户 行:湖南银行雨花亭支行 账 号:8112 0309 0000 *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意向投资方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投文件》,由谈判小组按《择优方案》确定最终投资方和最终认购价格(最终认购价格不低于人民币*/一元注册资本)。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则交易服务费在保证金中扣除,余款在最终投资方将全部增资价款一次性汇入普照材料指定账户后原途径无息退还;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普照材料签订《增资协议》。 3、本次增资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投资方须在签订《增资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一次性汇入增资方指定账户。 4、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止,普照材料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增资后的全体股东按比例享有或承担。 5、本项目信息发布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出书面意向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湖南联交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 (略) 的现状及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增资企业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并由该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仅就增资企业委托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 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 | 意向投资方拟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对应认购金额的5% (即拟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量×*/一元注册资本×5%) | |
保证金 交纳时间 (以到达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意向投资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17:30前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1. 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则交易服务费在保证金中扣除,余款在最终投资方将全部增资价款一次性汇入普照材料指定账户后原途径无息退还;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 意向投资方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其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普照材料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如本次增资进入竞争性谈判,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提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谈判的。 (2)在择优程序中提交的书面报价低于增资认购底价的。 (3)拒绝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的。 (4)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在签订《增资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增资价款的。 (5)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违反本公告内容或其承诺事项的。 (6)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增资的。 (7)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
五、信息披露需求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自湖 (略) 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披露 期满的安排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增资企业书面通知信息发布终结。 |
六、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择优方案 主要内容 | 1、在行业内具备一定的影响力,能给普 (略) 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有利于促 (略) 场拓展,推动普照材料销售业绩的提升。 2、在研发、生产、销售等领域与普照材料有较高产业协同。 3、在掩模版领域具有较大的优势, (略) 场地位、行业影响力、资金实力、商业信誉、相关资质等。 4、增资价格及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量。 5、其他有利于普照材料法人治理、经营发展及价值创造的情形。 |
七、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邝先生 | * |
姚先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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