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三新北路100弄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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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三新北路100弄21号

(略) (略) (略)

拍卖公告

(略) (略) (略) 将于2024年11月5日10时至2024年11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http://**)上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松江区三新北路100弄21号;房屋建筑面积:262.12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松#;房屋类型:花园住宅;房屋结构:混合1;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2005年;房屋用途:居住;总层数:3;核准日期:2013-9-2;土地宗地号: (略) 方松街道1街坊21/6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居住用地;使用期限:2004-1-7至2074-1-6止。

协议价:20,000,000元。

第二次起拍价:11,200,000元;保证金:1,2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11月5日10时至2024年11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自然人。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2、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 (略) 具有购房资格,必要 (略) 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3、拍卖成交确认后, (略) 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4、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 (略) 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 (略) 提交, (略) 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24年11月18日16 (略) 账户(主账户户名: (略) (略) (略) ;账号:#0462;开户行: (略) (略) 城区支行)。买受人付清拍卖余 (略) 提交支付凭证。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拍卖余 (略) 指定账户而造成的一切风险与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由原权利人、买受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0月30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于2024年10月30日前通过辅 (略) 提交审批材料, (略) 确 (略) 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三、本标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 (略) (略) 已授权委托 (略) 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略) 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 (略) ,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拍卖辅助机构: (略) ;

咨询电话:021-#、#(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333号B栋1703-1706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

(略) (略) (略)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3)沪0117执恢516号

?

拍品名称

上海市松江区三新北路100弄21号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

唐某某、王某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占用情况/钥匙

有人使用(拍卖 (略) 负责清场)/无

户口/工商登记

有户口(2024-8-1查询)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 (略) (略) (略) 查封;

2、抵押权人:中国 (略) 上海松江支行。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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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介绍

?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松江区三新北路100弄21号;房屋建筑面积:262.12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松#;房屋类型:花园住宅;房屋结构:混合1;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2005年;房屋用途:居住;总层数:3;核准日期:2013-9-2;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 (略) 方松街道1街坊21/6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居住用地;使用期限:2004-1-7至2074-1-6止。

3、四至情况:

标的坐落于上海市松江区三新北路100弄21号,位于“赛杰苑”内,东近河道,南临沪昆高速,西 (略) , (略) 。

4、公共交通:附近有公交 (略) 、 (略) 、 (略) 等。

5、周边配套:附近有 (略) 、 (略) 、金汇 (略) 、 (略) 、新理想广场、 (略) 昌鑫幼儿园、 (略) 人乐幼儿园、 (略) 三新学校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银行、上海爱尔 (略) 等。

6、特殊说明:

(1)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银行撤销抵 (略) 办理解封手续后,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由原权利人、买受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按照规定应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可凭有效支 (略) 申请退款。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两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自费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 (略) 理。因买受 (略) 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略) 对拍 (略) 置。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滞纳金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 (略) 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2)标的如存在私自搭建或其它无证建筑,被房地产相关登记监管部门责令整改的,并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复原,均由买受人自行到房产规划或登记部门查询资料,自行办理房地产的恢复、分割、边界丈量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支付。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由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本次拍卖不包括该标的物房屋内外的设备、设施、家具家电什物及可移动物品、无证建筑物和构建物或违法违章建筑等。

(5)拍卖标的内工商注册登记信息由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注销、迁移等手续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








附件 :#b87f011.pdf

提示:
点击附件后如显示403无法打开,方法一:请在浏览器地址栏再次回车,方法二: (略) 右键复制链接,在浏览器粘贴链接并访问,以上两个方法均可下载
, (略) , (略) ,上海

(略) (略) (略)

拍卖公告

(略) (略) (略) 将于2024年11月5日10时至2024年11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http://**)上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松江区三新北路100弄21号;房屋建筑面积:262.12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松#;房屋类型:花园住宅;房屋结构:混合1;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2005年;房屋用途:居住;总层数:3;核准日期:2013-9-2;土地宗地号: (略) 方松街道1街坊21/6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居住用地;使用期限:2004-1-7至2074-1-6止。

协议价:20,000,000元。

第二次起拍价:11,200,000元;保证金:1,2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11月5日10时至2024年11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自然人。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2、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 (略) 具有购房资格,必要 (略) 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3、拍卖成交确认后, (略) 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4、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 (略) 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 (略) 提交, (略) 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24年11月18日16 (略) 账户(主账户户名: (略) (略) (略) ;账号:#0462;开户行: (略) (略) 城区支行)。买受人付清拍卖余 (略) 提交支付凭证。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拍卖余 (略) 指定账户而造成的一切风险与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由原权利人、买受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0月30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于2024年10月30日前通过辅 (略) 提交审批材料, (略) 确 (略) 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三、本标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 (略) (略) 已授权委托 (略) 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略) 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 (略) ,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拍卖辅助机构: (略) ;

咨询电话:021-#、#(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333号B栋1703-1706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

(略) (略) (略)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3)沪0117执恢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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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名称

上海市松江区三新北路100弄21号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

唐某某、王某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占用情况/钥匙

有人使用(拍卖 (略) 负责清场)/无

户口/工商登记

有户口(2024-8-1查询)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 (略) (略) (略) 查封;

2、抵押权人:中国 (略) 上海松江支行。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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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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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松江区三新北路100弄21号;房屋建筑面积:262.12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松#;房屋类型:花园住宅;房屋结构:混合1;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2005年;房屋用途:居住;总层数:3;核准日期:2013-9-2;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 (略) 方松街道1街坊21/6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居住用地;使用期限:2004-1-7至2074-1-6止。

3、四至情况:

标的坐落于上海市松江区三新北路100弄21号,位于“赛杰苑”内,东近河道,南临沪昆高速,西 (略) , (略) 。

4、公共交通:附近有公交 (略) 、 (略) 、 (略) 等。

5、周边配套:附近有 (略) 、 (略) 、金汇 (略) 、 (略) 、新理想广场、 (略) 昌鑫幼儿园、 (略) 人乐幼儿园、 (略) 三新学校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银行、上海爱尔 (略) 等。

6、特殊说明:

(1)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银行撤销抵 (略) 办理解封手续后,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由原权利人、买受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按照规定应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可凭有效支 (略) 申请退款。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两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自费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 (略) 理。因买受 (略) 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略) 对拍 (略) 置。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滞纳金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 (略) 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2)标的如存在私自搭建或其它无证建筑,被房地产相关登记监管部门责令整改的,并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复原,均由买受人自行到房产规划或登记部门查询资料,自行办理房地产的恢复、分割、边界丈量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支付。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由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本次拍卖不包括该标的物房屋内外的设备、设施、家具家电什物及可移动物品、无证建筑物和构建物或违法违章建筑等。

(5)拍卖标的内工商注册登记信息由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注销、迁移等手续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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