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新港建设有限公司同利工具、绿之源房屋拆除及残值资产公开转让国资监测编号
淮安新港建设有限公司同利工具、绿之源房屋拆除及残值资产公开转让国资监测编号
(略) 同利工具、绿之源房屋拆除及残值资产公开转让公告
交易项目名称 | (略) 同利工具、绿之源房屋拆除及残值资产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ZZCQ(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1月08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年11月22日 | ||
挂牌公告期 | 公告期内如无意向受让方报名,则本公告自动延期5个工作日。 | ||||
批准单位 | 江苏涟水经 (略) 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文件 | 1、三重一大研究结果 2、江苏涟水经 (略) 党组办公室主任(集团)办公会三重一大研究结果 3、涟水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审批(备案)表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转让标的物 概况 | 1、 (略) 置对象为 (略) 同利工具、绿之源房屋拆除及残值资产公开转让,位于涟 (略) 西侧、红日大道南侧。详见附件《转让标的清单》。 注:1、本次转让标的物数量为转让方提供,具体以实地察勘为准; 2、本次转让标的物无抵押及被保全等任何纠纷。 | ||||
标的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大公房地产土地与资产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公资评淮报字[2024]第(略)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涟水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0月28日 | ||||
评估价格 | 51.(略)元 | ||||
转让底价 | 51.(略)元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本次转让标的无优先购买权; 2、本次资产转让标的移交最终数量以实际交割为准; 3、本次转让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受让方参加受让; 4、本次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5、 (略) 置的废旧资产名称、数量及实物状况以现场勘查实物为准,转让方不 (略) 置的废旧资产现状价值作出任何承诺; 6、安全和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略)方需缴纳人民币(略)元履约保证金及(略)元安全保证金(银行转账或数字人民币转账或银行保函)作为履约和安全保证金,合同期满如无异常情况给予退还。(无息) 7、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勘察现场,以目前现状为准。本项目须将所有拆除后建筑垃圾及残留物清理干净。 8、最终成交 (略) 置资产本身价格,处置资产的拆除费、搬运费、运输费、保管费、进场车辆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担。 9、拆除工期及要求:所有承包工作在30个自然日内全部清除(阴雨天顺延),房屋拆除后达到(+)-0; 10、受让方必须在拆除施工前为拆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在实施拆除工作时须做好安全文明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 11、根据《 (略)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应用数字人民币的通知》(淮协调办法【2023】33号)要求, (略) (略) 产权交易项目交易价款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产权交易双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前开通数字人民币账户,便于数字人民币结算交易价款。 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转让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不得竞拍标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4、意向受让方未被列入相关组织机构的不诚信名录;(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6、意向受让方须承担过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并取得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7、严格按照国家环卫标准进行现场施工;(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8、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受让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9、意向受让方若为境外投资者,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10、意向受让方在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承诺在转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注:承诺书须上传到报名系统中 | ||||
备查文件 | 一、 (略) 置文件; 二、产权情况说明; 三、评估报告; 四、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五、转让合同样本。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的申请材料(所有资料上传至报名系统资审材料中): (一)意向受让方为法人应提供: 1、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且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房屋拆除相关的经营内容); 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单位内部同意参与本次受让的决策文件(原件); 4、“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所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注:上述所有材料(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请见附件。 二、申请程序: (一)本次公开转让 (略) 交易,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登录 (略) (http://**)进行注册报名。 注册会员您可以参考:如何注册会员? 项目报名您可以参考:如何报名? 报名时,需要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的申请 (略) 上报名。 具体操作详见:报名如何上传附件? 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操作问题,可咨询易交易400客服,联系电话:(略)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意向受让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易交易系统上向意向受让方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如征集到多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与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保证金人民币(略)元以确定正式参加受让,逾期则视为放弃,成交后该竞价保证金可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2、意向受让方在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定 《资产转让合同》,受让方应于合同生效后按相关规定支付成交价款。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物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签《资产转让合同》或拒付成交价款或放弃受让的,该行为构成违约,交易中心将根据转让方申请,将受让方缴纳的受让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划转转让方,补偿转让方损失。 (五) (略) (略) 按照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件规定向转让方和受让方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汪先生(交易中心) | 张女士(转让方) | ||
联系电话 | 0517-(略) | (略) | |||
投诉电话 | 肖女士0517-(略) |
附件:1、承诺书.doc;2、转让标的清单.pdf;3、转让合同样本.pdf;4、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doc
(略) 同利工具、绿之源房屋拆除及残值资产公开转让公告
交易项目名称 | (略) 同利工具、绿之源房屋拆除及残值资产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ZZCQ(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1月08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年11月22日 | ||
挂牌公告期 | 公告期内如无意向受让方报名,则本公告自动延期5个工作日。 | ||||
批准单位 | 江苏涟水经 (略) 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文件 | 1、三重一大研究结果 2、江苏涟水经 (略) 党组办公室主任(集团)办公会三重一大研究结果 3、涟水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审批(备案)表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转让标的物 概况 | 1、 (略) 置对象为 (略) 同利工具、绿之源房屋拆除及残值资产公开转让,位于涟 (略) 西侧、红日大道南侧。详见附件《转让标的清单》。 注:1、本次转让标的物数量为转让方提供,具体以实地察勘为准; 2、本次转让标的物无抵押及被保全等任何纠纷。 | ||||
标的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大公房地产土地与资产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公资评淮报字[2024]第(略)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涟水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0月28日 | ||||
评估价格 | 51.(略)元 | ||||
转让底价 | 51.(略)元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本次转让标的无优先购买权; 2、本次资产转让标的移交最终数量以实际交割为准; 3、本次转让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受让方参加受让; 4、本次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5、 (略) 置的废旧资产名称、数量及实物状况以现场勘查实物为准,转让方不 (略) 置的废旧资产现状价值作出任何承诺; 6、安全和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略)方需缴纳人民币(略)元履约保证金及(略)元安全保证金(银行转账或数字人民币转账或银行保函)作为履约和安全保证金,合同期满如无异常情况给予退还。(无息) 7、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勘察现场,以目前现状为准。本项目须将所有拆除后建筑垃圾及残留物清理干净。 8、最终成交 (略) 置资产本身价格,处置资产的拆除费、搬运费、运输费、保管费、进场车辆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担。 9、拆除工期及要求:所有承包工作在30个自然日内全部清除(阴雨天顺延),房屋拆除后达到(+)-0; 10、受让方必须在拆除施工前为拆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在实施拆除工作时须做好安全文明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 11、根据《 (略)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应用数字人民币的通知》(淮协调办法【2023】33号)要求, (略) (略) 产权交易项目交易价款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产权交易双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前开通数字人民币账户,便于数字人民币结算交易价款。 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转让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不得竞拍标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4、意向受让方未被列入相关组织机构的不诚信名录;(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6、意向受让方须承担过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并取得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7、严格按照国家环卫标准进行现场施工;(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8、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受让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9、意向受让方若为境外投资者,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10、意向受让方在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承诺在转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注:承诺书须上传到报名系统中 | ||||
备查文件 | 一、 (略) 置文件; 二、产权情况说明; 三、评估报告; 四、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五、转让合同样本。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的申请材料(所有资料上传至报名系统资审材料中): (一)意向受让方为法人应提供: 1、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且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房屋拆除相关的经营内容); 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单位内部同意参与本次受让的决策文件(原件); 4、“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所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注:上述所有材料(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请见附件。 二、申请程序: (一)本次公开转让 (略) 交易,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登录 (略) (http://**)进行注册报名。 注册会员您可以参考:如何注册会员? 项目报名您可以参考:如何报名? 报名时,需要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的申请 (略) 上报名。 具体操作详见:报名如何上传附件? 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操作问题,可咨询易交易400客服,联系电话:(略)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意向受让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易交易系统上向意向受让方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如征集到多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与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保证金人民币(略)元以确定正式参加受让,逾期则视为放弃,成交后该竞价保证金可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2、意向受让方在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定 《资产转让合同》,受让方应于合同生效后按相关规定支付成交价款。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物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签《资产转让合同》或拒付成交价款或放弃受让的,该行为构成违约,交易中心将根据转让方申请,将受让方缴纳的受让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划转转让方,补偿转让方损失。 (五) (略) (略) 按照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件规定向转让方和受让方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汪先生(交易中心) | 张女士(转让方) | ||
联系电话 | 0517-(略) | (略) | |||
投诉电话 | 肖女士0517-(略) |
附件:1、承诺书.doc;2、转让标的清单.pdf;3、转让合同样本.pdf;4、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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