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凯顺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名下7台车辆
武汉凯顺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名下7台车辆
特别申明:本次拍卖为武汉 (略) 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武汉 (略)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进行的拍卖,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 (略) 处分债务人财产。本次拍卖咨询、交接等后续所有手续及标的物情况解释均由管理人办理。本次拍卖已报武汉 (略) 备案 (略) (略) 监督。
武汉 (略) 管理人将于2024年11月15日12时至2024年11月16日12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现公告如下: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竞买人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一、拍卖标的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武汉凯顺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名下7台车辆。
竞拍时间:2024年11月15日12时至2024年11月16日12时止。起拍价:*,保证金:*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数倍。
如实物与列表存在差异,以实物为准,竞买人可自行实地查看,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瑕疵及风险担保责任。
提示说明:
1.以上拍卖标的信息仅为管理人查询结果,实际情况和详细数据以车管部门登记为准,买受人需自行调查、核实清楚。车辆状况以现场实物为准,存放地具体位置请联系管理人咨询。
2.管理人依据车辆登记信息、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的评估结果进行本次拍卖,无其他辅助证明资料。依据评估结果确定的起拍价格,不代表车辆实际价值,也不代表管理人对车辆价值的确认。
3.车辆行驶里程数以交付时仪表盘显示的数据为准。买受人看样时应自行核对车辆已行驶里程数、排气量、电瓶性能、钥匙、外观等车辆状况及公告中载明的瑕疵等。
4.本拍卖标的车辆涉及和可能涉及的维修保养、年审、保险、交 (略) 理等相关事宜(包括拍卖标的交付之前已产生的部分),需由买受 (略) 理并承担相应费用。管理人对于车辆是否可以正常检验、投保不作承诺,且买受人不得据此主张拍卖无效或向管理人、上拍机构索偿。
拍卖标的交付之后发生标的物毁损灭失、交通事故等状况,由买受人承担,与管理人无关。
5.买受人看样时应自行核对车辆性能、外观等车辆状况及本公告中载明的瑕疵等。车辆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及商标的登记状态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管理人、上拍机构不做担保,由此产生的问题亦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6.本拍卖标的起拍价、成交价不含买受人在竞价标的物交割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且买受人需另行承担管理人出卖标的物可能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等)。对于发票事宜,在买受人承担因开票而产生的税金后,可由出卖人开具或申请税务机关代为开具。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拍卖无效或向管理人、上拍机构索偿。
7.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补办车辆登记证、办理过户,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该费用不包含在成交价里,需由买受人另外自行承担。管理人可以配合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但管理人对过户结果不作承诺。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自行了解,未充分了解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2024年11月13日10时至2024年11月14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联系人:谢律师,咨询电话:*,孙经理:*有意者可自行看样,或与联系人沟通具体看样方式。
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竞价开始前可随时与管理人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价,不参加竞价的请关注本次竞价活动的整个过程。
四、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提前向管理人或武汉农村 (略) 咨询和确认,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拍,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略) 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法律规定,委托代理人的竞买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优先购买权人
(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目前无任何优先购买权人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证明。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1月13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其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四)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自动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一)拍卖竞价 (略) 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于2024年11月21日17:00前支付至管理人指定的账户(户名:武汉 (略) 管理人;账号:*7;开户行: (略) 武汉硚口支行),注明“破产案号:(2023)鄂01破6号;款项性质:拍卖尾款”。
买受人逾期支付余款的,(1)如买受人在上述约定日期到期后15天以内完成支付的,买受人除需支付拍卖余款外,须按照拍卖余款每天万分之五的标准额外支付滞纳金;(2)如逾期超过15天的,将视作为悔拍,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按照上述支付方式及时完成尾款的支付。
(三)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四)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买受人悔拍后,买受人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保证金在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后,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悔拍人追索。
本次拍卖由武汉 (略) 管理人委托: (略) 提供拍辅服务,本标的物存在1.5%综合服务费及0.5%平台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京东后台自动生成两笔待支付订单( (略) 软件服务费),买受人务必在24小时内付清两笔订单。若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付清两笔待支付订单,后续导致标的资产移交延迟或给管理人与拍辅机构带来其他损失的,可视为买受人违约并放弃本标的成交,管理人有权启动再次拍卖,保证金按照悔 (略) 理。
九、移交与过户
(一)买受人在交齐所有成交款后10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武汉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50号岳家嘴山河企业大厦40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标的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自签署成交确认书后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成交款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转让时所产生的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的具体金额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 (略) 置单位、上拍机构索偿。
(三)买受人在按要求交纳全部价款、办理缴纳税费等相关手续后,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过户并接收拍卖标的。交接涉及的拖车、维修、过户等相关手续和费用由买受人全部承担。管理人配合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对于过户结果管理人不作担保。
因买受人原因导致逾期未过户或者逾期未接收拍卖标的,视为买受人违约,成交款不予退还,买受人还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以及本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四)买受人在交接和过户等过程中应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不得损坏现场其他设施设备及财物,如有损坏,或发生任何其他人身、财产损害,均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买受人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上拍机构申报债权或索偿。
十、风险提示
(一)标的物特殊情况说明:
1、标的物以机动车现状拍卖(含车牌),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标的可能存在车辆无法驾驶的情况(包括车辆没电、没油、亏气或者其他影响车辆正常启动的情况)。车辆成交后,该状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所产生的风险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情况请买受人亲自看样实地了解、核实,管理人不承担披露信息不准或不全等情形的后果。一旦竞买成功,不得以有关车况的任何问题向管理人要求退车、退保证金或者任何赔偿。
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以及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查验,实地看样了解标的实际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2、拍卖标的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等均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管理人不保证拍卖标的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拍卖标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附件中的照片、本公告中的财产描述等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核实拍卖标的各方面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调查并对拍卖标的的数量进行清点,未看样、调查、清点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及数量等的确认,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数量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一切责任和风险自负。
3.对于拍卖车辆的车况、是否有事故,管理人不作保证,以现状拍卖,有意者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发票事宜由各竞买人自行向所辖车辆管理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咨询、了解。如车辆管理部门要求,车辆过户必须进行的指定评估而产生的评估费、因代开发票所产生的税金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5.该标的物实际车辆款型请竞买人自行核实,并提前联系管理人实地看样,看样时应自行核对车辆性能、外观等车辆状况及本公告中载明的瑕疵等。公告中的车辆款式和外观仅作参考,可能会出现与实际不符合的情况,标的物交付以实车为准。
6.买受人竞买成功,视为对标的物的认可。如买受人出现悔拍行为,将承担因悔拍行为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管理人有权向悔拍人追索赔偿。
(二)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也可根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
(三)竞买人竞价前应向工商、税务、外管、商务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四) (略) 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全部依其现 (略) 置。现状是指看样时点标的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等现实状况,至竞价时点竞买人没有异议,则表示竞买人认可看样时点与竞价时点标的现状一致。买受人应在购买之前充分了解竞买标的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要求。请欲报名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 (略) 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管理人、上拍机构、 (略) 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 (略) 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已知的标的物属性、抵押、查封、担保、侵权等情况已经公示,买受人需承担标的物存在的其他权利瑕疵风险。如果标的物本身存在权利瑕疵导致交易行为无法顺利完成的,仅退还买受人支付的全部价款的本金(价款包含保证金), (略) 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六)管理人、上拍机构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七)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起拍价、保证金、竞价成交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请根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进行充分准备。
十一、其他
(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二)参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 (略) 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拍卖成交确认书》,不进行公示。
(三)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略) 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标的物相关文件 (略) (略) 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上拍机构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 (略) 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谢律师*
管理人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50号岳家嘴山河企业大厦40层。
武汉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特别申明:本次拍卖为武汉 (略) 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武汉 (略)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进行的拍卖,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 (略) 处分债务人财产。本次拍卖咨询、交接等后续所有手续及标的物情况解释均由管理人办理。本次拍卖已报武汉 (略) 备案 (略) (略) 监督。
武汉 (略) 管理人将于2024年11月15日12时至2024年11月16日12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现公告如下: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竞买人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一、拍卖标的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武汉凯顺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名下7台车辆。
竞拍时间:2024年11月15日12时至2024年11月16日12时止。起拍价:*,保证金:*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数倍。
如实物与列表存在差异,以实物为准,竞买人可自行实地查看,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瑕疵及风险担保责任。
提示说明:
1.以上拍卖标的信息仅为管理人查询结果,实际情况和详细数据以车管部门登记为准,买受人需自行调查、核实清楚。车辆状况以现场实物为准,存放地具体位置请联系管理人咨询。
2.管理人依据车辆登记信息、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的评估结果进行本次拍卖,无其他辅助证明资料。依据评估结果确定的起拍价格,不代表车辆实际价值,也不代表管理人对车辆价值的确认。
3.车辆行驶里程数以交付时仪表盘显示的数据为准。买受人看样时应自行核对车辆已行驶里程数、排气量、电瓶性能、钥匙、外观等车辆状况及公告中载明的瑕疵等。
4.本拍卖标的车辆涉及和可能涉及的维修保养、年审、保险、交 (略) 理等相关事宜(包括拍卖标的交付之前已产生的部分),需由买受 (略) 理并承担相应费用。管理人对于车辆是否可以正常检验、投保不作承诺,且买受人不得据此主张拍卖无效或向管理人、上拍机构索偿。
拍卖标的交付之后发生标的物毁损灭失、交通事故等状况,由买受人承担,与管理人无关。
5.买受人看样时应自行核对车辆性能、外观等车辆状况及本公告中载明的瑕疵等。车辆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及商标的登记状态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管理人、上拍机构不做担保,由此产生的问题亦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6.本拍卖标的起拍价、成交价不含买受人在竞价标的物交割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且买受人需另行承担管理人出卖标的物可能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等)。对于发票事宜,在买受人承担因开票而产生的税金后,可由出卖人开具或申请税务机关代为开具。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拍卖无效或向管理人、上拍机构索偿。
7.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补办车辆登记证、办理过户,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该费用不包含在成交价里,需由买受人另外自行承担。管理人可以配合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但管理人对过户结果不作承诺。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自行了解,未充分了解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2024年11月13日10时至2024年11月14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联系人:谢律师,咨询电话:*,孙经理:*有意者可自行看样,或与联系人沟通具体看样方式。
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竞价开始前可随时与管理人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价,不参加竞价的请关注本次竞价活动的整个过程。
四、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提前向管理人或武汉农村 (略) 咨询和确认,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拍,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略) 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法律规定,委托代理人的竞买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优先购买权人
(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目前无任何优先购买权人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证明。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1月13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其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四)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自动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一)拍卖竞价 (略) 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于2024年11月21日17:00前支付至管理人指定的账户(户名:武汉 (略) 管理人;账号:*7;开户行: (略) 武汉硚口支行),注明“破产案号:(2023)鄂01破6号;款项性质:拍卖尾款”。
买受人逾期支付余款的,(1)如买受人在上述约定日期到期后15天以内完成支付的,买受人除需支付拍卖余款外,须按照拍卖余款每天万分之五的标准额外支付滞纳金;(2)如逾期超过15天的,将视作为悔拍,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按照上述支付方式及时完成尾款的支付。
(三)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四)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买受人悔拍后,买受人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保证金在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后,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悔拍人追索。
本次拍卖由武汉 (略) 管理人委托: (略) 提供拍辅服务,本标的物存在1.5%综合服务费及0.5%平台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京东后台自动生成两笔待支付订单( (略) 软件服务费),买受人务必在24小时内付清两笔订单。若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付清两笔待支付订单,后续导致标的资产移交延迟或给管理人与拍辅机构带来其他损失的,可视为买受人违约并放弃本标的成交,管理人有权启动再次拍卖,保证金按照悔 (略) 理。
九、移交与过户
(一)买受人在交齐所有成交款后10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武汉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50号岳家嘴山河企业大厦40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标的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自签署成交确认书后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成交款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转让时所产生的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的具体金额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 (略) 置单位、上拍机构索偿。
(三)买受人在按要求交纳全部价款、办理缴纳税费等相关手续后,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过户并接收拍卖标的。交接涉及的拖车、维修、过户等相关手续和费用由买受人全部承担。管理人配合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对于过户结果管理人不作担保。
因买受人原因导致逾期未过户或者逾期未接收拍卖标的,视为买受人违约,成交款不予退还,买受人还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以及本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四)买受人在交接和过户等过程中应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不得损坏现场其他设施设备及财物,如有损坏,或发生任何其他人身、财产损害,均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买受人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上拍机构申报债权或索偿。
十、风险提示
(一)标的物特殊情况说明:
1、标的物以机动车现状拍卖(含车牌),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标的可能存在车辆无法驾驶的情况(包括车辆没电、没油、亏气或者其他影响车辆正常启动的情况)。车辆成交后,该状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所产生的风险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情况请买受人亲自看样实地了解、核实,管理人不承担披露信息不准或不全等情形的后果。一旦竞买成功,不得以有关车况的任何问题向管理人要求退车、退保证金或者任何赔偿。
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以及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查验,实地看样了解标的实际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2、拍卖标的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等均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管理人不保证拍卖标的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拍卖标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附件中的照片、本公告中的财产描述等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核实拍卖标的各方面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调查并对拍卖标的的数量进行清点,未看样、调查、清点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及数量等的确认,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数量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一切责任和风险自负。
3.对于拍卖车辆的车况、是否有事故,管理人不作保证,以现状拍卖,有意者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发票事宜由各竞买人自行向所辖车辆管理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咨询、了解。如车辆管理部门要求,车辆过户必须进行的指定评估而产生的评估费、因代开发票所产生的税金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5.该标的物实际车辆款型请竞买人自行核实,并提前联系管理人实地看样,看样时应自行核对车辆性能、外观等车辆状况及本公告中载明的瑕疵等。公告中的车辆款式和外观仅作参考,可能会出现与实际不符合的情况,标的物交付以实车为准。
6.买受人竞买成功,视为对标的物的认可。如买受人出现悔拍行为,将承担因悔拍行为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管理人有权向悔拍人追索赔偿。
(二)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也可根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
(三)竞买人竞价前应向工商、税务、外管、商务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四) (略) 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全部依其现 (略) 置。现状是指看样时点标的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等现实状况,至竞价时点竞买人没有异议,则表示竞买人认可看样时点与竞价时点标的现状一致。买受人应在购买之前充分了解竞买标的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要求。请欲报名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 (略) 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管理人、上拍机构、 (略) 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 (略) 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已知的标的物属性、抵押、查封、担保、侵权等情况已经公示,买受人需承担标的物存在的其他权利瑕疵风险。如果标的物本身存在权利瑕疵导致交易行为无法顺利完成的,仅退还买受人支付的全部价款的本金(价款包含保证金), (略) 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六)管理人、上拍机构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七)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起拍价、保证金、竞价成交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请根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进行充分准备。
十一、其他
(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二)参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 (略) 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拍卖成交确认书》,不进行公示。
(三)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略) 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标的物相关文件 (略) (略) 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上拍机构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 (略) 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谢律师*
管理人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50号岳家嘴山河企业大厦40层。
武汉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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