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越溪乡新能源充电站场地出租项目竞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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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越溪乡新能源充电站场地出租项目竞标公告

宁海县越溪乡新能源充电站场地出租项目竞标公告

为了充分利用地域优势,使集体资源起到保值增值,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现经决定,对宁海县越溪乡新能源充电站场地出租项目进行招租,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竞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海县越溪乡新能源充电站场地出租项目

2、项目地址:亭枫 (略) 口停车场和桥头停车场

3、项目概况:场地出租面积共120平方米。分别为亭枫 (略) 口停车场60平方米;桥头停车场60平方米。注:上述出租面积不重新复量。(意向竞标人可在报名前对出租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的竞标人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出租范围并认可出租标的物现状及要求)。

4、出租用途: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只准停放车辆充电使用;该区域场地出租用途以现状的经营种类为主体,未经招标人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不得更改场地用途。

5、承租期限:10年。

6、承租底价:(略)元/年,不得低于标底价,高价者中标,且不得低于100元的整数倍(以100元为单位进行报价)。

7、中标方式:

本次竞标以最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低于承租底价视为无效(报价保留到“百元”)。有效竞标人数量为1名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如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不予退还竞标保证金并重新组织竞标)。

二、竞标人资格要求

1、竞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2、竞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查询为准】,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竞标保证金,该标的重新竞标。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竞标,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转让、转借他人。

三、竞标保证金

1、竞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略)万元整。

2、竞标保证金形式:采用现金现场递交方式。

3、竞标保证金递交时间:2024年 11月 20 日13时 00分至2024年11 月 20 日 14 时00 分。

4、竞标保证金的退回:竞标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的竞标人在竞标会议结束后当场退回,中标人的竞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注:对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竞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竞标而拒绝。

四、承租费支付方式

承租期限为10年,一次性付款:

租金交纳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10年租金自中标公示期(3个工作日)结束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合同(若不按时付款,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五、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略)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且交接完毕后无息退回,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内放弃承租权,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

六、报名及开标时间、地址

1、报名时间:2024年11 月18 日,北京时间上午:08:3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宁海 (略) 133号403

3、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

④竞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资料

注:竞标人须将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将以上所有报名资料的复印件盖上竞标人公章。

4、购买竞标文件资料费为300元,售后不退。

5、开标时间:2024年 11 月 20 日 14 时 00 分

6、开标地点:宁海县越溪乡人民政府开标室

注:开标时须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否则其竞标将被拒绝。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和竞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公告 (略) (http://**)、政务(村务)公告栏上发布,有意向的竞标人可线下购买,并准备竞标事宜。

七、合同签订时间

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2、如因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重新招标。

八、其他事项

1、招标人不组织安排投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承租人可自行前往建设地点踏勘,对该工程整体状况作详细了解。承租人根据自身情况并结合竞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认真做好投标工作,否则出现任何问题的后果将有承租人自行承担,踏勘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承租期限内如遇县、镇、村或进行其他开发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时,(略)方将在征用土地前一个月内告知(略)方,(略)方无条件的按约定时间自行搬迁,同时结清租赁租金,(略)方将不赔偿任何损失,如有政府所赔偿的赔偿款,赔偿基础设施的归(略)方所有,其它归(略)方,(略)方不得提出额外赔偿。

3、在承租期间内所发生的场地水电等一切费用由(略)方承担。

4、中标人在中标后应依法合理利用该块空置场地,因处置不当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本项目不得私自转让,如无法继续正常经营属于单方违约,场地荒废一年由宁海县越 (略) 无条件收回(租金不退);

6、投标人及其他投标人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控制投标价格等不正当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 (略) 理。

7、中标人中标后须自行使用,不得转让,如确需转让的,必须经招标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

8、中标人在开标中标后,须向本项目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人民币(略)仟元整,(现金方式,开标会议结束当场支付)。

9、本通告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宁海县越 (略) 所有。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越 (略)

办公地址:宁海县越溪乡

联系人:薛振杰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 (略)

地 址:宁海 (略) 133号403

联系人:屠海标

电话:(略) ((略))


宁海县越溪乡新能源充电站场地出租项目竞标公告

为了充分利用地域优势,使集体资源起到保值增值,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现经决定,对宁海县越溪乡新能源充电站场地出租项目进行招租,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竞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海县越溪乡新能源充电站场地出租项目

2、项目地址:亭枫 (略) 口停车场和桥头停车场

3、项目概况:场地出租面积共120平方米。分别为亭枫 (略) 口停车场60平方米;桥头停车场60平方米。注:上述出租面积不重新复量。(意向竞标人可在报名前对出租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的竞标人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出租范围并认可出租标的物现状及要求)。

4、出租用途: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只准停放车辆充电使用;该区域场地出租用途以现状的经营种类为主体,未经招标人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不得更改场地用途。

5、承租期限:10年。

6、承租底价:(略)元/年,不得低于标底价,高价者中标,且不得低于100元的整数倍(以100元为单位进行报价)。

7、中标方式:

本次竞标以最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低于承租底价视为无效(报价保留到“百元”)。有效竞标人数量为1名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如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不予退还竞标保证金并重新组织竞标)。

二、竞标人资格要求

1、竞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2、竞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查询为准】,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竞标保证金,该标的重新竞标。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竞标,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转让、转借他人。

三、竞标保证金

1、竞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略)万元整。

2、竞标保证金形式:采用现金现场递交方式。

3、竞标保证金递交时间:2024年 11月 20 日13时 00分至2024年11 月 20 日 14 时00 分。

4、竞标保证金的退回:竞标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的竞标人在竞标会议结束后当场退回,中标人的竞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注:对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竞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竞标而拒绝。

四、承租费支付方式

承租期限为10年,一次性付款:

租金交纳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10年租金自中标公示期(3个工作日)结束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合同(若不按时付款,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五、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略)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且交接完毕后无息退回,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内放弃承租权,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

六、报名及开标时间、地址

1、报名时间:2024年11 月18 日,北京时间上午:08:3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宁海 (略) 133号403

3、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

④竞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资料

注:竞标人须将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将以上所有报名资料的复印件盖上竞标人公章。

4、购买竞标文件资料费为300元,售后不退。

5、开标时间:2024年 11 月 20 日 14 时 00 分

6、开标地点:宁海县越溪乡人民政府开标室

注:开标时须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否则其竞标将被拒绝。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和竞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公告 (略) (http://**)、政务(村务)公告栏上发布,有意向的竞标人可线下购买,并准备竞标事宜。

七、合同签订时间

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2、如因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重新招标。

八、其他事项

1、招标人不组织安排投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承租人可自行前往建设地点踏勘,对该工程整体状况作详细了解。承租人根据自身情况并结合竞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认真做好投标工作,否则出现任何问题的后果将有承租人自行承担,踏勘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承租期限内如遇县、镇、村或进行其他开发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时,(略)方将在征用土地前一个月内告知(略)方,(略)方无条件的按约定时间自行搬迁,同时结清租赁租金,(略)方将不赔偿任何损失,如有政府所赔偿的赔偿款,赔偿基础设施的归(略)方所有,其它归(略)方,(略)方不得提出额外赔偿。

3、在承租期间内所发生的场地水电等一切费用由(略)方承担。

4、中标人在中标后应依法合理利用该块空置场地,因处置不当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本项目不得私自转让,如无法继续正常经营属于单方违约,场地荒废一年由宁海县越 (略) 无条件收回(租金不退);

6、投标人及其他投标人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控制投标价格等不正当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 (略) 理。

7、中标人中标后须自行使用,不得转让,如确需转让的,必须经招标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

8、中标人在开标中标后,须向本项目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人民币(略)仟元整,(现金方式,开标会议结束当场支付)。

9、本通告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宁海县越 (略) 所有。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越 (略)

办公地址:宁海县越溪乡

联系人:薛振杰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 (略)

地 址:宁海 (略) 133号403

联系人:屠海标

电话:(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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