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投钟祥产城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万元债权-挂牌披露
湖北交投钟祥产城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万元债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HB* |
---|---|
项目名称 | 湖北交投 (略) 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元债权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交投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湖北 (略) |
转让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 | 15,*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1-08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4732.*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鄂日晟行资评报字[2024]第107号)及审计报告(信会师鄂报字[2024]第*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项目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 ①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确认付款操作。 ②采取分期付款的,受让方支付的首付款为总价款的50%,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自动转为首付款的一部分,其余首付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首付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剩余交易价款应当由受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时1年期LPR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向转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利息。 5、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或首付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或首付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依法承担各自产权交易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向光谷联交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税费均由产权受让方承担。 7、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 (略) 工商变更,变更公司名称不得再使用“交投”字样。 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挂牌价格由标的企业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元债权组成,其中股权挂牌价格为2586.*元,债权挂牌价格为*.*元,共计*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 2、截止评估基准日2024年5月31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持有*.*元债权;评估基准日后,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新增借款*元。本项目中的转让债权*.*元由前述两部分组成。 3、评估报告(鄂日晟行资评报字[2024]第107号)显示,标的企业主要资产 (略) 祥瑞大道西侧的土地,土地竞得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尚未建设且无相关设计规划,账面净值为*.*万元。 4、评估报告显示,标的企业存在租赁和借款事项,租赁已到期。 5、评估报告显示,关于本次评估有“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公示附件。 |
项目编号 | G*H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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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湖北交投 (略) 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元债权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交投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湖北 (略) |
转让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 | 15,*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1-08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4732.*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鄂日晟行资评报字[2024]第107号)及审计报告(信会师鄂报字[2024]第*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项目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 ①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确认付款操作。 ②采取分期付款的,受让方支付的首付款为总价款的50%,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自动转为首付款的一部分,其余首付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首付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剩余交易价款应当由受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时1年期LPR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向转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利息。 5、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或首付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或首付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依法承担各自产权交易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向光谷联交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税费均由产权受让方承担。 7、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 (略) 工商变更,变更公司名称不得再使用“交投”字样。 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挂牌价格由标的企业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元债权组成,其中股权挂牌价格为2586.*元,债权挂牌价格为*.*元,共计*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 2、截止评估基准日2024年5月31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持有*.*元债权;评估基准日后,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新增借款*元。本项目中的转让债权*.*元由前述两部分组成。 3、评估报告(鄂日晟行资评报字[2024]第107号)显示,标的企业主要资产 (略) 祥瑞大道西侧的土地,土地竞得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尚未建设且无相关设计规划,账面净值为*.*万元。 4、评估报告显示,标的企业存在租赁和借款事项,租赁已到期。 5、评估报告显示,关于本次评估有“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公示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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