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为约4000吨可持续经营原条木材,挂牌价为每吨单价。 2、本次标的整体转让,不分割转让。林木的规格、品类、质量、数量以实际移交日现状为准。 3、由于本次转让标的出材量为预估数,实际 (略) 地衡称重入库数量为准,最终成交价按实际交接数量*成交单价计算。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先行通过交易中心结算预付交易价款*元,并按照*元资产进行拉运;剩余的由受让方直接向转让方指定账户补齐价款后,再行拉运。最终交易价款按照实际交付数量,由转受让双方自行进行多退少补。受让方需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最终交接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成交后不因数量、质量变化等因素调整成交价格。 4、原条贮木生产、装车、运输等生产及相关安全、防火、资源等责任由受让方独立承担。 5、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6、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转让方的有关规定,做到依法依规组织木材的运输和销售。在运输等施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与转让方、中心无关。 7、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现场查勘转让标的,对转让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详细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风险做充分预判,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8、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联系人:黎刚,联系电话:* 9、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扣除保证金、终结该项目, (略) 置标的。 10、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 (略) 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