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樟罗社区先威路76号塑金塑胶商业中心不动产共计44处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樟罗社区先威路76号塑金塑胶商业中心不动产共计44处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略) (略) (略)
(略) 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 (略) 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 (略) 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从未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如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拍卖界面中存在的各种推 (略) 、拍辅机构无关,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等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附件材料等授权后可以下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拍卖公告、图片、视频、拍卖须知、调查表、附件材料等载明的内容,以上涉及标的物展示、 (略) 提供的标的物位置定位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最终 (略) 所有。
三、本案已委托同伦 (略) 辅拍 (略) 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其收取的拍卖服务费用按照四川 (略) 发布的标准执行,拍卖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成交后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减。
(略) (略) (略)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4年12月9日10时至2024年12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略) 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 (略) (略) (略) , (略) 址:http://sf.taobao.com/8025/06),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评估价:(略)元 | 起拍价:(略)元 | 保证金:(略)元 | 加价幅度:(略)元 |
标的名称 | (略) 樟木头镇 (略) (略) 76号塑金塑胶商业中心不动产共 (略) (详见资产清单) | ||
不动产登记权证号及用途规划 | 房屋证书号:详见资产清单[办公] | ||
土地使用权证号:/ | |||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 被执行人: (略) (略) ; 案号:(2024)川0903执恢566号 | ||
法院查封情况 | 已查封 | ||
抵押登记请况 | 已抵押 | ||
标的物所在地 | (略) 樟木头镇 (略) (略) 76号塑金塑胶商业中心不动产共 (略) (详见资产清单)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面积:详见资产清单 是否有电梯:有 装修情况:清水(墙面刷白,做了踢脚线) 房屋户型:/ 所在楼层:5/7 全部楼层:24 房屋朝向:/ 权利性质:出让 登记时间:/ 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 | ||
实际控制使用情况(含租赁情况) | 1.有租赁 2.租期为16年,从2021年9月23日至2037年9月22日止 (详情请见租赁合同) 3.租金已付清。 | ||
瑕疵说明 | (略) 不动产与其他不动产一起出租使用。 | ||
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人 | 有(承租人),已通知优先购买权人 | ||
备注 | 1.该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前往现场实地勘察,若竞买视为认可该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2.相关产权过户办理及税费承担,买受人请前往相关机关了解,以相关机关的规定为准; 3.本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不含室内可移动动产); 4.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气及物业等费用以交付时具体欠费为准; 5.若土地使用权期限到期以及其他原因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使用权期限:2015年5月22日至2055年5月21日); 6.若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悔拍,所涉保证金不予退还; 7.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加价是其整倍数。 |
特别说明:
资产清单
序号 | 坐落 | 规划用途 | 不动产产权证号 | 面积/㎡ |
1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501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53.26 |
2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502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1.23 |
3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503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1.23 |
4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504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1.23 |
5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505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1.23 |
6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506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1.23 |
7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507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1.23 |
8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508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1.23 |
9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509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53.26 |
10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510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0 |
11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511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0 |
12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512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53.37 |
13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513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0.18 |
14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514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0.18 |
15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515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0.18 |
16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516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0.18 |
17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517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0.18 |
18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518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0.18 |
19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519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0.18 |
20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520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53.37 |
21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521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0 |
22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522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0 |
23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701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53.26 |
24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702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1.23 |
25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703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1.23 |
26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704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1.23 |
27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705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1.23 |
28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706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1.23 |
29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707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1.23 |
30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708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1.23 |
31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709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53.26 |
32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710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0 |
33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711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0 |
34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712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53.37 |
35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713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0.18 |
36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714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0.18 |
37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715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0.18 |
38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716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0.18 |
39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717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0.18 |
40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718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0.18 |
41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719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0.18 |
42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720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53.37 |
43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721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0 |
44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722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0 |
1.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 (略) 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均视为同意并遵守各项条款,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2月 (略) 联系。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 (略) 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2024年12月 (略) 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略) 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 (略) 办理交接手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一个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 (略) 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2月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根据 (略) 《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略) 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 (略) ;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特别提醒: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或交付不能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1.本院现已委托同伦 (略) 辅拍机构对拍卖标的进行咨询解答和组织看样等事宜。于2024年11月8日起至2024年12月4日(节假日休息,工作时间9:00-17:30)时间段内接受咨询和择定日期进行统一组织看样(看样需提前电话进行预约,法院根据预约情况决定是否如期进行)。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略)(冉先生)。
特别提示:辅拍公司提 (略) 负责并承担责任,仅供竞买人参考。竞 (略) 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拍卖规则
1.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2.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五、拍卖款项支付
拍卖竞价前应按系统提示进行报名,并确保支付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缴纳保证金, (略) (略) 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保证金(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拍卖成交的,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所有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 (略) 上支付,拍卖结束后,竞得者应该在7日内将拍卖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略) 诉讼费及案款专户,账号:(略)573,开户银行: (略) 遂宁分行,转账时务必备注:(2024)川0903执恢566号拍卖尾款)。
特别提醒: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
六、标的物交付
(一)权属转移
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七日内交纳尾款,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 (略) 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略) 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确认书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有购买意向者请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了解过户等相关事宜), (略) 络司法拍卖交易的权属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 (略)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 (略) 提交由税务机关和权证权证转移办理机关开具的纳税费凭证和收据及领取垫付税费申请书、账户确认书, (略) 办理退还手续,本院从拍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买受人垫付的税费,买受人逾期未提交税费票据及申请的,买受人则自行向原产权人主张垫付的税费,主张不成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拍卖尾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再行办理过户手续。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二)实物交付
拍卖标的物无租赁等可排除直接交付情形的, (略) (略) 指定的保管人交付买受人。有租赁的,由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占有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的租金由承租人向买受人支付,租赁到期后由承租人与买受 (略) 理,本院不负责交付。租赁到期后,承租人不再续租的,由买受人先行退还保证金后自行向被执行人追偿。
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 (略) 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 (略) (略) 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 (略) 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 (略) 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平台咨询电话:400-822-2870( (略) 操作、模拟拍卖进行咨询)。
标的物咨询电话:0825-(略)(对拍卖财产信息的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0825-(略)(该 (略) 、辅拍机构、恶意竞卖人的投诉及其他重要情况反映)。
本院联系地址: (略) 西部现代 (略) 8号。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和其他附件材料。
特此公告。
(略) (略) (略)
2024年11月8日
(略) (略) (略)
(略) 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 (略) 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 (略) 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从未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如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拍卖界面中存在的各种推 (略) 、拍辅机构无关,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等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附件材料等授权后可以下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拍卖公告、图片、视频、拍卖须知、调查表、附件材料等载明的内容,以上涉及标的物展示、 (略) 提供的标的物位置定位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最终 (略) 所有。
三、本案已委托同伦 (略) 辅拍 (略) 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其收取的拍卖服务费用按照四川 (略) 发布的标准执行,拍卖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成交后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减。
(略) (略) (略)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4年12月9日10时至2024年12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略) 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 (略) (略) (略) , (略) 址:http://sf.taobao.com/8025/06),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评估价:(略)元 | 起拍价:(略)元 | 保证金:(略)元 | 加价幅度:(略)元 |
标的名称 | (略) 樟木头镇 (略) (略) 76号塑金塑胶商业中心不动产共 (略) (详见资产清单) | ||
不动产登记权证号及用途规划 | 房屋证书号:详见资产清单[办公] | ||
土地使用权证号:/ | |||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 被执行人: (略) (略) ; 案号:(2024)川0903执恢566号 | ||
法院查封情况 | 已查封 | ||
抵押登记请况 | 已抵押 | ||
标的物所在地 | (略) 樟木头镇 (略) (略) 76号塑金塑胶商业中心不动产共 (略) (详见资产清单)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面积:详见资产清单 是否有电梯:有 装修情况:清水(墙面刷白,做了踢脚线) 房屋户型:/ 所在楼层:5/7 全部楼层:24 房屋朝向:/ 权利性质:出让 登记时间:/ 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 | ||
实际控制使用情况(含租赁情况) | 1.有租赁 2.租期为16年,从2021年9月23日至2037年9月22日止 (详情请见租赁合同) 3.租金已付清。 | ||
瑕疵说明 | (略) 不动产与其他不动产一起出租使用。 | ||
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人 | 有(承租人),已通知优先购买权人 | ||
备注 | 1.该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前往现场实地勘察,若竞买视为认可该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2.相关产权过户办理及税费承担,买受人请前往相关机关了解,以相关机关的规定为准; 3.本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不含室内可移动动产); 4.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气及物业等费用以交付时具体欠费为准; 5.若土地使用权期限到期以及其他原因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使用权期限:2015年5月22日至2055年5月21日); 6.若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悔拍,所涉保证金不予退还; 7.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加价是其整倍数。 |
特别说明:
资产清单
序号 | 坐落 | 规划用途 | 不动产产权证号 | 面积/㎡ |
1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501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53.26 |
2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502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1.23 |
3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503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1.23 |
4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504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1.23 |
5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505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1.23 |
6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506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1.23 |
7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507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1.23 |
8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508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1.23 |
9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509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53.26 |
10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510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0 |
11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511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0 |
12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512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53.37 |
13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513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0.18 |
14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514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0.18 |
15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515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0.18 |
16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516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0.18 |
17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517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0.18 |
18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518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0.18 |
19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519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0.18 |
20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520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53.37 |
21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521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0 |
22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522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0 |
23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701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53.26 |
24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702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1.23 |
25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703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1.23 |
26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704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1.23 |
27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705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1.23 |
28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706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1.23 |
29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707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1.23 |
30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708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1.23 |
31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709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53.26 |
32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710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0 |
33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711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0 |
34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712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53.37 |
35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713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0.18 |
36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714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0.18 |
37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715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0.18 |
38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716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0.18 |
39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717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0.18 |
40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718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0.18 |
41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719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0.18 |
42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720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53.37 |
43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721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0 |
44 | 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722 | 办公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 | 40 |
1.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 (略) 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均视为同意并遵守各项条款,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2月 (略) 联系。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 (略) 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2024年12月 (略) 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略) 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 (略) 办理交接手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一个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 (略) 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2月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根据 (略) 《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略) 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 (略) ;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特别提醒: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或交付不能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1.本院现已委托同伦 (略) 辅拍机构对拍卖标的进行咨询解答和组织看样等事宜。于2024年11月8日起至2024年12月4日(节假日休息,工作时间9:00-17:30)时间段内接受咨询和择定日期进行统一组织看样(看样需提前电话进行预约,法院根据预约情况决定是否如期进行)。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略)(冉先生)。
特别提示:辅拍公司提 (略) 负责并承担责任,仅供竞买人参考。竞 (略) 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拍卖规则
1.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2.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五、拍卖款项支付
拍卖竞价前应按系统提示进行报名,并确保支付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缴纳保证金, (略) (略) 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保证金(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拍卖成交的,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所有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 (略) 上支付,拍卖结束后,竞得者应该在7日内将拍卖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略) 诉讼费及案款专户,账号:(略)573,开户银行: (略) 遂宁分行,转账时务必备注:(2024)川0903执恢566号拍卖尾款)。
特别提醒: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
六、标的物交付
(一)权属转移
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七日内交纳尾款,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 (略) 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略) 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确认书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有购买意向者请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了解过户等相关事宜), (略) 络司法拍卖交易的权属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 (略)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 (略) 提交由税务机关和权证权证转移办理机关开具的纳税费凭证和收据及领取垫付税费申请书、账户确认书, (略) 办理退还手续,本院从拍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买受人垫付的税费,买受人逾期未提交税费票据及申请的,买受人则自行向原产权人主张垫付的税费,主张不成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拍卖尾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再行办理过户手续。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二)实物交付
拍卖标的物无租赁等可排除直接交付情形的, (略) (略) 指定的保管人交付买受人。有租赁的,由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占有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的租金由承租人向买受人支付,租赁到期后由承租人与买受 (略) 理,本院不负责交付。租赁到期后,承租人不再续租的,由买受人先行退还保证金后自行向被执行人追偿。
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 (略) 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 (略) (略) 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 (略) 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 (略) 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平台咨询电话:400-822-2870( (略) 操作、模拟拍卖进行咨询)。
标的物咨询电话:0825-(略)(对拍卖财产信息的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0825-(略)(该 (略) 、辅拍机构、恶意竞卖人的投诉及其他重要情况反映)。
本院联系地址: (略) 西部现代 (略) 8号。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和其他附件材料。
特此公告。
(略) (略) (略)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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