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鄱阳湖湿地公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报废车辆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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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鄱阳湖湿地公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报废车辆转让

项目编号: JX2024ZC*
项目名称: 江西鄱阳湖湿地 (略) 报废车辆转让
标的名称: 江西鄱阳湖湿地 (略) 报废车辆转让(转让底价:3.*万元)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4-11-08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11-15
(略) 理方式: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项目简介: 标的为江西鄱阳湖湿地 (略) 报废车辆资产。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中磊房 (略) 出具的赣中磊评报字(2024)第A056号评估报告书。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清单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任何依据保证,如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存有差异,差异部分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因此影响成交行为,亦不得因此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因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差异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具体交付资产以现场交付实物为准。 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受让方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 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可重 (略) 置标的。因受让方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仍有权追偿。 3.受让方须整体受让本次标的。 4.标的为报废车辆,受让方受让后不得按正常车辆使用,且不得将其流入社会继续使用,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标的交付后,拆除及搬运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自觉接受转让方的监督和管理,自行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事故,自行负责全部所需费用。 5.受让方 (略) 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6.本次转让标的清单中列出的报废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8.本次转让标的所有资产均为报废资产,受让方成功受让后不得再进行翻新使用,只能拆解分割,转让方也不再对资产进行权属过户。标的资产移交完成后受让方如自行使用资产设备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9.意向受让方到现场看样和提货时需服从转让方的管理要求。意向受让方看货前须提前与转让方联系,具体看货时间已转让方通知的时间为准。转让方联系电话:*/* 10.标的清单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下载附件。
受让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是具有报废车辆回收资质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报名时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4.【交易税费】 (1) (略) 置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需开具发票的提前与转让方咨询。 (2)协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略) 络竞价方式的,则受让方还需承担本项目涉及的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的规定收取。 (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5.【标的资产 (略) 置要求】(1)受让方应在被确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车辆提货 (略) 置,并向省产权交易所提交标的车辆回收注销凭证。逾期即视为受让方违约,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让方有 (略) 置标的。(2)标的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因拖运、报废拆解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及风险由受让方全部承担。(3)受让方需严格按机动车报废回收相关规定依法合规进行,报废拆解过程符合环评要求,不得私自转包、截留、拆解、买卖标的车辆,不得二 (略) 场,否则没收保证金,并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6.【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原则上不得代交保证金,确需代交的,一个交纳主体针对一个交易标的只能交纳一份交易保证金,代交的须备注项目名称及被代交方名称),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7.【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联系方式: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
联系人:万先生、 胡女士、徐女士
联系电话:0791-*、0791-*、0791-*
项目编号: JX2024ZC*
项目名称: 江西鄱阳湖湿地 (略) 报废车辆转让
标的名称: 江西鄱阳湖湿地 (略) 报废车辆转让(转让底价:3.*万元)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4-11-08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11-15
(略) 理方式: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项目简介: 标的为江西鄱阳湖湿地 (略) 报废车辆资产。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中磊房 (略) 出具的赣中磊评报字(2024)第A056号评估报告书。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清单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任何依据保证,如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存有差异,差异部分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因此影响成交行为,亦不得因此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因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差异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具体交付资产以现场交付实物为准。 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受让方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 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可重 (略) 置标的。因受让方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仍有权追偿。 3.受让方须整体受让本次标的。 4.标的为报废车辆,受让方受让后不得按正常车辆使用,且不得将其流入社会继续使用,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标的交付后,拆除及搬运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自觉接受转让方的监督和管理,自行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事故,自行负责全部所需费用。 5.受让方 (略) 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6.本次转让标的清单中列出的报废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8.本次转让标的所有资产均为报废资产,受让方成功受让后不得再进行翻新使用,只能拆解分割,转让方也不再对资产进行权属过户。标的资产移交完成后受让方如自行使用资产设备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9.意向受让方到现场看样和提货时需服从转让方的管理要求。意向受让方看货前须提前与转让方联系,具体看货时间已转让方通知的时间为准。转让方联系电话:*/* 10.标的清单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下载附件。
受让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是具有报废车辆回收资质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报名时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4.【交易税费】 (1) (略) 置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需开具发票的提前与转让方咨询。 (2)协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略) 络竞价方式的,则受让方还需承担本项目涉及的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的规定收取。 (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5.【标的资产 (略) 置要求】(1)受让方应在被确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车辆提货 (略) 置,并向省产权交易所提交标的车辆回收注销凭证。逾期即视为受让方违约,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让方有 (略) 置标的。(2)标的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因拖运、报废拆解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及风险由受让方全部承担。(3)受让方需严格按机动车报废回收相关规定依法合规进行,报废拆解过程符合环评要求,不得私自转包、截留、拆解、买卖标的车辆,不得二 (略) 场,否则没收保证金,并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6.【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原则上不得代交保证金,确需代交的,一个交纳主体针对一个交易标的只能交纳一份交易保证金,代交的须备注项目名称及被代交方名称),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7.【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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