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一批资产处置
7.一批资产处置
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点击查看全文 |
标的基本信息 | ||||||||||||||||||||||||||||||||||||||||||
---|---|---|---|---|---|---|---|---|---|---|---|---|---|---|---|---|---|---|---|---|---|---|---|---|---|---|---|---|---|---|---|---|---|---|---|---|---|---|---|---|---|---|
项目编号 | JX2024PZ* | 监测编号 | JX2024PZ* | |||||||||||||||||||||||||||||||||||||||
标的名称 | 7.一批资产处置 | 转让底价(万元) | 19.* | |||||||||||||||||||||||||||||||||||||||
挂牌日期 | 2024-11-0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15 | |||||||||||||||||||||||||||||||||||||||
资产概述 | 标的为一批罚没金条、字画、印章石 (略) 置,具体详见清单。 | |||||||||||||||||||||||||||||||||||||||||
工美藏品具体信息 | ||||||||||||||||||||||||||||||||||||||||||
标的状态 | ||||||||||||||||||||||||||||||||||||||||||
详细信息 |
|
24
24a
24c
37
37a
37b
7a
7b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某单位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08 |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 由江西省产权交 (略) 络动态报价。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应于被确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 ||
加价幅度 | 0.*万元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所列全部照片、清单中的标的名称、规格、品牌、型号、数量、重量、品质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实物可能存在显性或隐性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不同程度氧化、物品破损等),以实际现状交付为准,转让方及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则表明已完全了解并同意公告中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和省产权交易所将按 (略) 置其交易保证金。 3.标的已由专业机构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转让方及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不承诺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金条、银条等不受理踏勘,标的概 (略) 图片。其他物品意向受让方可自行现场踏勘核实。 4.本次转让标的不提供成交价款发票。 5.标的现场踏勘需提前预约。意向受让方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电子证照自行现场踏勘核实标的。原则上,同时进入仓库的意向受让方人数不超过两人。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踏勘时间:本项目报名期间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 踏勘地点: (略) (略) 紫阳大道3088号,江西省公共资 (略) 一楼; 预约电话:策划竞价中心0791-*/* 6. (略) 络动态报价包括34个标的,具体详见列表。列表及标的鉴定卡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下载附件。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自愿承担全部交易风险。转让方与省产权交易所不对标的质量和真伪进行甄别,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提交书面受让申请,即视为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2.【交易税费】(1)本次转让标的不提供成交价款发票。交易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2)综合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按标的成交价款的3.5%交纳,单个标的最低不少于5元。(3)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3.【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 (略) http://**进行项目报名,通过受让资格审查后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4.【保证金】本次专场采用等额保证金*元/标的,一份保证金可参与竞价本专场任意一个标的;保证金在各意向受让方非当前最高报价时会被释放;保证金被释放情况只能通过报价页面是否为最高报价进行判断,请各意向受让方实时关注报价页面。 意向受让方应根据意向成交的标的数量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交纳*元保证金可通拍整场标的,没有成交数量限制。 举例:某一专场共10个标的,若交易保证金为*元/标的,某意向受让方缴纳*元保证金,即可通过竞价成为任意5个标的的最高报价者,若其中一个标的出现新的最高报价,即释放*元保证金,可立即参与其余标的的竞价活动。 5.【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咨询电话:策划竞价中心0791-*;*;* 6.【资产交接】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自行前往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办理交款、提货手续。具体流程为:(1)按要求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纸质报名材料、领取《交易结果通知书》; (2)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领取收款凭证;(3)自行前往标的存放地点签署《成交标的移交清单》办理提货手续,完成标的交接、搬离。 标的交接过程中,受让方应确认标的的名称、数量等信息,一经签署《成交标的移交清单》则视为完成标的交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完成全部标的的交接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交接后标的的保管、搬运等费用、风险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逾期不办理交接、搬离手续的,省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标的的保管责任,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短少、缺失、损坏、变质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逾期超过10日,省产权交易所有权对标 (略) 置,受让方已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受让方无权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略) 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按您想购买标的数量交纳保证金,每个标的需交纳的保证金是5.*万元,受让登记时请填写您购买的数量。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 ||
收款账号 | 该项目为在线结算项目,收款账号以短信通知的账号为准,待报名登记后在个人中心查看收款账号信息。 | ||
处置方法 |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 发生以下(2)—(6)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4)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 (5)未按照公告约定完成资产交接的;(6)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转为交易价款,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办理完成全部标的的交接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报名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万先生、胡女士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91-*、0791-*、0791-*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
(略) 址 |
意向受让/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
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补充披露信息 |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特别声明 | |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当事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点击查看全文 |
标的基本信息 | ||||||||||||||||||||||||||||||||||||||||||
---|---|---|---|---|---|---|---|---|---|---|---|---|---|---|---|---|---|---|---|---|---|---|---|---|---|---|---|---|---|---|---|---|---|---|---|---|---|---|---|---|---|---|
项目编号 | JX2024PZ* | 监测编号 | JX2024PZ* | |||||||||||||||||||||||||||||||||||||||
标的名称 | 7.一批资产处置 | 转让底价(万元) | 19.* | |||||||||||||||||||||||||||||||||||||||
挂牌日期 | 2024-11-0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15 | |||||||||||||||||||||||||||||||||||||||
资产概述 | 标的为一批罚没金条、字画、印章石 (略) 置,具体详见清单。 | |||||||||||||||||||||||||||||||||||||||||
工美藏品具体信息 | ||||||||||||||||||||||||||||||||||||||||||
标的状态 | ||||||||||||||||||||||||||||||||||||||||||
详细信息 |
|
24
24a
24c
37
37a
37b
7a
7b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某单位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08 |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 由江西省产权交 (略) 络动态报价。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应于被确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 ||
加价幅度 | 0.*万元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所列全部照片、清单中的标的名称、规格、品牌、型号、数量、重量、品质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实物可能存在显性或隐性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不同程度氧化、物品破损等),以实际现状交付为准,转让方及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则表明已完全了解并同意公告中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和省产权交易所将按 (略) 置其交易保证金。 3.标的已由专业机构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转让方及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不承诺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金条、银条等不受理踏勘,标的概 (略) 图片。其他物品意向受让方可自行现场踏勘核实。 4.本次转让标的不提供成交价款发票。 5.标的现场踏勘需提前预约。意向受让方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电子证照自行现场踏勘核实标的。原则上,同时进入仓库的意向受让方人数不超过两人。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踏勘时间:本项目报名期间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 踏勘地点: (略) (略) 紫阳大道3088号,江西省公共资 (略) 一楼; 预约电话:策划竞价中心0791-*/* 6. (略) 络动态报价包括34个标的,具体详见列表。列表及标的鉴定卡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下载附件。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自愿承担全部交易风险。转让方与省产权交易所不对标的质量和真伪进行甄别,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提交书面受让申请,即视为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2.【交易税费】(1)本次转让标的不提供成交价款发票。交易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2)综合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按标的成交价款的3.5%交纳,单个标的最低不少于5元。(3)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3.【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 (略) http://**进行项目报名,通过受让资格审查后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4.【保证金】本次专场采用等额保证金*元/标的,一份保证金可参与竞价本专场任意一个标的;保证金在各意向受让方非当前最高报价时会被释放;保证金被释放情况只能通过报价页面是否为最高报价进行判断,请各意向受让方实时关注报价页面。 意向受让方应根据意向成交的标的数量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交纳*元保证金可通拍整场标的,没有成交数量限制。 举例:某一专场共10个标的,若交易保证金为*元/标的,某意向受让方缴纳*元保证金,即可通过竞价成为任意5个标的的最高报价者,若其中一个标的出现新的最高报价,即释放*元保证金,可立即参与其余标的的竞价活动。 5.【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咨询电话:策划竞价中心0791-*;*;* 6.【资产交接】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自行前往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办理交款、提货手续。具体流程为:(1)按要求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纸质报名材料、领取《交易结果通知书》; (2)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领取收款凭证;(3)自行前往标的存放地点签署《成交标的移交清单》办理提货手续,完成标的交接、搬离。 标的交接过程中,受让方应确认标的的名称、数量等信息,一经签署《成交标的移交清单》则视为完成标的交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完成全部标的的交接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交接后标的的保管、搬运等费用、风险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逾期不办理交接、搬离手续的,省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标的的保管责任,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短少、缺失、损坏、变质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逾期超过10日,省产权交易所有权对标 (略) 置,受让方已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受让方无权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略) 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按您想购买标的数量交纳保证金,每个标的需交纳的保证金是5.*万元,受让登记时请填写您购买的数量。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 ||
收款账号 | 该项目为在线结算项目,收款账号以短信通知的账号为准,待报名登记后在个人中心查看收款账号信息。 | ||
处置方法 |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 发生以下(2)—(6)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4)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 (5)未按照公告约定完成资产交接的;(6)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转为交易价款,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办理完成全部标的的交接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报名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万先生、胡女士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91-*、0791-*、0791-*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
(略) 址 |
意向受让/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
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补充披露信息 |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特别声明 | |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当事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