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聚核高分子功能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10%股权对应100万元认缴出资额,已实缴30万元-挂牌披露
江苏聚核高分子功能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10%股权对应100万元认缴出资额,已实缴30万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N0117G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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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苏聚核高分子功 (略) 10%股权(对应*元认缴出资额,已实缴*元) |
转让方名称 | 南京江 (略) 科技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略) 人民政府 |
转让比例 | 10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1 |
挂牌日期 | 2024-11-08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项目编号 | N0117G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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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苏聚核高分子功 (略) 10%股权(对应*元认缴出资额,已实缴*元) |
转让方名称 | 南京江 (略) 科技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略) 人民政府 |
转让比例 | 10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1 |
挂牌日期 | 2024-11-08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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