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埔北路98号A1栋5层503、504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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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埔北路98号A1栋5层503、504单元

    承租方资格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略)(含)以上,且经营范围须 (略) 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等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经营范用以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
    2.意向承相方须承港对其在招商过程中对物业所有前期宣传行为及招商蓄客行为等承担一切表任,与出租方无关。如有因此而对出租方造成任何影响或损失,承租方须对出租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出租条件

    (一)承租方须 (略) 的统一管理,遵守装修管 (略) 为该物业公共地方及设施之日常管理事宜及在确保租赁双方之共同利益而制定及修改之物业管理守则。
    (二)物业管理费8元/㎡/月,承租方须于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缴纳相关费用。
    (三)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必须以合理防御措施保护该物业内设备的无损。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该物业的结构及用途。
    (四)承租方应当按场地移交时的现状子以接收,因使用需要对个该物业进行重新装修,须事先书面通知 (略) 并提交装修设计图纸给 (略) 审核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行政报批手续,方可施工。重新装修费用及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装修必须遵守有关的装修规定。
    (五)承租方不可及不可以允许他人利用该物业从事一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当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定的违法活动。
    (六)承租方不得占用、损坏物业的共用的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基使用功能。
    (七)未经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或分租该物业。
    (八)相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承相方需保留该物业装饰装修的原貌不受损坏(自然损耗除外),适宜清洁后交还出租方,并保证该物业内之一切设 (略) 于良好状态。
    (九)租售期内,承相方为该物业的防火安全负责人,承相方必须负责做好该物业内的防火、防盗的安全工作,如因承相方疏忽导致的责任事故,承租方负全部赔偿表任并承担切后果,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表任。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相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查封、出租等情况。
    2.挂牌价格不含物业管理费,出租标的物业管理 (略) 交纳,承相方应当按时足额缴交水电费、卫生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最终以承租方另 (略) 签订物业管理协议为准。
    3.意向承租方须承担所租赁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略) 、区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好承租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意向承租方须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所需资质或证件。
    5.出租标的日办理发工联合验收,房产证正在办理中,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相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6.出租标的权属人为广 (略) (略) ,权属人授权出租方经营管理其物业,由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承租方资格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略)(含)以上,且经营范围须 (略) 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等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经营范用以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
    2.意向承相方须承港对其在招商过程中对物业所有前期宣传行为及招商蓄客行为等承担一切表任,与出租方无关。如有因此而对出租方造成任何影响或损失,承租方须对出租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出租条件

    (一)承租方须 (略) 的统一管理,遵守装修管 (略) 为该物业公共地方及设施之日常管理事宜及在确保租赁双方之共同利益而制定及修改之物业管理守则。
    (二)物业管理费8元/㎡/月,承租方须于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缴纳相关费用。
    (三)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必须以合理防御措施保护该物业内设备的无损。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该物业的结构及用途。
    (四)承租方应当按场地移交时的现状子以接收,因使用需要对个该物业进行重新装修,须事先书面通知 (略) 并提交装修设计图纸给 (略) 审核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行政报批手续,方可施工。重新装修费用及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装修必须遵守有关的装修规定。
    (五)承租方不可及不可以允许他人利用该物业从事一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当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定的违法活动。
    (六)承租方不得占用、损坏物业的共用的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基使用功能。
    (七)未经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或分租该物业。
    (八)相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承相方需保留该物业装饰装修的原貌不受损坏(自然损耗除外),适宜清洁后交还出租方,并保证该物业内之一切设 (略) 于良好状态。
    (九)租售期内,承相方为该物业的防火安全负责人,承相方必须负责做好该物业内的防火、防盗的安全工作,如因承相方疏忽导致的责任事故,承租方负全部赔偿表任并承担切后果,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表任。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相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查封、出租等情况。
    2.挂牌价格不含物业管理费,出租标的物业管理 (略) 交纳,承相方应当按时足额缴交水电费、卫生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最终以承租方另 (略) 签订物业管理协议为准。
    3.意向承租方须承担所租赁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略) 、区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好承租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意向承租方须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所需资质或证件。
    5.出租标的日办理发工联合验收,房产证正在办理中,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相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6.出租标的权属人为广 (略) (略) ,权属人授权出租方经营管理其物业,由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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