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东孚大道佳晶工业园区厂房招租公告
海沧区东孚大道佳晶工业园区厂房招租公告
该项目为招租方自行发布信息,不属于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进场公开招租的项目,交易的真实性、规范性及一切法律责任由招租方自行承担。
海沧区东孚大道佳晶工业园区厂房招租公告
(略) 东孚大道佳晶工业园
厂房招租公告
一、拟出租资产概况
1、产权状况
拟出租资 (略) (略) 东孚大道1989号佳晶工业园厂房,权属人为佳晶光电(厦门)有限公司。
2、资产现状
拟出租资产:
1)、一楼东侧厂房,建筑面积为1688平方米。为混凝土结构标准厂房,批准土地用途为工业,批准房屋用途为厂房。均高5.3米。
2)、一楼西侧厂房,建筑面积为1678平方米。为混凝土结构标准厂房,批准土地用途为工业,批准房屋用途为厂房。均高5.3米
3)、二楼东侧厂房,建筑面积为2366平方米,为混凝土结构标准厂房,承重不超过5KN/㎡(500公斤)。批准土地用途为工业,批准房屋用途为厂房。均高为3.2m。
4)、以上,出租资产,分别招租。
3、出租目的
为保障资产效益最大化。
二、拟出租资产承租条件
资产 | 建筑面积(㎡) | 租金(元/月) | 租赁期限 | 装修期 (免租期) | 租金递增方式 | 合同履约保证金(元) |
(略) 东孚大道1989号佳晶工业园一楼东侧厂房 | 1688 | # | 3年 | 30天 | 租金自第3年起调升3% | 3个月租金 |
(略) 东孚大道1989号佳晶工业园一楼西侧厂房 | 1678 | # | 3年 | 30天 | 租金自第3年起调升3% | 3个月租金 |
(略) 东孚大道1989号佳晶工业园二楼东侧厂房 | 2366 | # | 3年 | 30天 | 租金自第3年起调升3% | 3个月租金 |
1、出租用途:用于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使用;
2、租赁期限:3年(含30天装修期)。租赁期限从实际交房日起计算;
3、招租底价:
(1)、一楼东侧厂房月租金底价为人民币#元;
(2)、一楼西侧厂房月租金底价为人民币#元
(2)、二楼东侧厂房月租金底价为人民币#元
4、租金收缴方法及保障措施
(1)合同履约保证金:首年月租金的3倍,即3个月租金;
(2)装修期保证金:30天租金(以成交价计算);
(3)租金收取时间及方式:每三个月为一期进行结算。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应缴齐首期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和装修期保证金。从交纳第二期租金开始,应于每期开始之第一个月份的第十天(如遇法定节假日,则相应顺延至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前交清该期租金,以此类推;
(5)该厂房物业管理费1元/㎡,水电费按实际产生费用缴交。基础电量200千伏安,基础电费为25元/千伏安,基础电费按供电部门实时价格调整;
5、租金递增:月租金自第三年起调升3%;
6、装修期(免租期):30天(日历日)。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十天内缴交装修期保证金(30天租金)。 (略) 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提前终止解除的,承租方除按租赁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 (略) 的装修保证金不予退还,归佳晶公司所有。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如非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提前终止解除, (略) 申请退还装修期保证金,否则装修保证金不予退还,归佳晶公司所有。
7、招租方式:公开招租,价高者得。
8、在公示期内报名同时缴交#元作为竞价保证金,并在公示期内密封报价。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组织开标,并书面通知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7日内未签订合同的,视为弃标,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中标单位在开标会后3日内退还竞价保证金。
三、特别事项
1、承租方(含其新设立的运营机构)营业前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关许可,保证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若承租方未按招租用途使用租赁资产,佳晶公司有权终止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3、承租方应自行了解经营许可的相关政府审批政策,成交后不得以无法办理营业资质或开展业务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缓付,止付租金或者赔偿损失等;
4、《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则自行终止,房屋装修一概不予补偿, (略) 有权收回或重新公开招租。承租期间,请认真考虑装修投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成交后,承租方应在10 (略)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向合同约定的账户内缴齐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装修期保证金;
6、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作为租赁物的实际控制人,对租赁物负有全部的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电、防盗和不做危及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活动。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若产生安全隐患,如高空抛物、水电煤气使用不当等,造成事故或人身、财产损害后果的,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承租方承担刑事责任,承租方如出现因拖欠工人工资、拖欠材料货款等导致的现场装修纠纷,佳晶公司有权随时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并责令停业。如承租方与工人现场纠纷造成人员伤亡的,佳晶公司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7、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进行装修,应保证房屋结构安全,如有破坏,应在3个月内完成结构加固并取得相应鉴定报告, (略) 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8、该招租物产配套的设施设备等以项目现状出租,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保,并保证设施设备安全规范使用;
9、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以赚取差价的方式擅自转租或以合作经营等方式变相转租,如因经营不善等原因确需转租的, (略) 同意,经佳晶公司同意后方可转租。
联系人: 陈宗懿 联系电话:#
公告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4天
佳晶光电(厦门)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
该项目为招租方自行发布信息,不属于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进场公开招租的项目,交易的真实性、规范性及一切法律责任由招租方自行承担。
该项目为招租方自行发布信息,不属于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进场公开招租的项目,交易的真实性、规范性及一切法律责任由招租方自行承担。
海沧区东孚大道佳晶工业园区厂房招租公告
(略) 东孚大道佳晶工业园
厂房招租公告
一、拟出租资产概况
1、产权状况
拟出租资 (略) (略) 东孚大道1989号佳晶工业园厂房,权属人为佳晶光电(厦门)有限公司。
2、资产现状
拟出租资产:
1)、一楼东侧厂房,建筑面积为1688平方米。为混凝土结构标准厂房,批准土地用途为工业,批准房屋用途为厂房。均高5.3米。
2)、一楼西侧厂房,建筑面积为1678平方米。为混凝土结构标准厂房,批准土地用途为工业,批准房屋用途为厂房。均高5.3米
3)、二楼东侧厂房,建筑面积为2366平方米,为混凝土结构标准厂房,承重不超过5KN/㎡(500公斤)。批准土地用途为工业,批准房屋用途为厂房。均高为3.2m。
4)、以上,出租资产,分别招租。
3、出租目的
为保障资产效益最大化。
二、拟出租资产承租条件
资产 | 建筑面积(㎡) | 租金(元/月) | 租赁期限 | 装修期 (免租期) | 租金递增方式 | 合同履约保证金(元) |
(略) 东孚大道1989号佳晶工业园一楼东侧厂房 | 1688 | # | 3年 | 30天 | 租金自第3年起调升3% | 3个月租金 |
(略) 东孚大道1989号佳晶工业园一楼西侧厂房 | 1678 | # | 3年 | 30天 | 租金自第3年起调升3% | 3个月租金 |
(略) 东孚大道1989号佳晶工业园二楼东侧厂房 | 2366 | # | 3年 | 30天 | 租金自第3年起调升3% | 3个月租金 |
1、出租用途:用于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使用;
2、租赁期限:3年(含30天装修期)。租赁期限从实际交房日起计算;
3、招租底价:
(1)、一楼东侧厂房月租金底价为人民币#元;
(2)、一楼西侧厂房月租金底价为人民币#元
(2)、二楼东侧厂房月租金底价为人民币#元
4、租金收缴方法及保障措施
(1)合同履约保证金:首年月租金的3倍,即3个月租金;
(2)装修期保证金:30天租金(以成交价计算);
(3)租金收取时间及方式:每三个月为一期进行结算。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应缴齐首期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和装修期保证金。从交纳第二期租金开始,应于每期开始之第一个月份的第十天(如遇法定节假日,则相应顺延至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前交清该期租金,以此类推;
(5)该厂房物业管理费1元/㎡,水电费按实际产生费用缴交。基础电量200千伏安,基础电费为25元/千伏安,基础电费按供电部门实时价格调整;
5、租金递增:月租金自第三年起调升3%;
6、装修期(免租期):30天(日历日)。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十天内缴交装修期保证金(30天租金)。 (略) 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提前终止解除的,承租方除按租赁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 (略) 的装修保证金不予退还,归佳晶公司所有。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如非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提前终止解除, (略) 申请退还装修期保证金,否则装修保证金不予退还,归佳晶公司所有。
7、招租方式:公开招租,价高者得。
8、在公示期内报名同时缴交#元作为竞价保证金,并在公示期内密封报价。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组织开标,并书面通知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7日内未签订合同的,视为弃标,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中标单位在开标会后3日内退还竞价保证金。
三、特别事项
1、承租方(含其新设立的运营机构)营业前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关许可,保证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若承租方未按招租用途使用租赁资产,佳晶公司有权终止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3、承租方应自行了解经营许可的相关政府审批政策,成交后不得以无法办理营业资质或开展业务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缓付,止付租金或者赔偿损失等;
4、《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则自行终止,房屋装修一概不予补偿, (略) 有权收回或重新公开招租。承租期间,请认真考虑装修投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成交后,承租方应在10 (略)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向合同约定的账户内缴齐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装修期保证金;
6、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作为租赁物的实际控制人,对租赁物负有全部的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电、防盗和不做危及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活动。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若产生安全隐患,如高空抛物、水电煤气使用不当等,造成事故或人身、财产损害后果的,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承租方承担刑事责任,承租方如出现因拖欠工人工资、拖欠材料货款等导致的现场装修纠纷,佳晶公司有权随时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并责令停业。如承租方与工人现场纠纷造成人员伤亡的,佳晶公司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7、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进行装修,应保证房屋结构安全,如有破坏,应在3个月内完成结构加固并取得相应鉴定报告, (略) 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8、该招租物产配套的设施设备等以项目现状出租,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保,并保证设施设备安全规范使用;
9、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以赚取差价的方式擅自转租或以合作经营等方式变相转租,如因经营不善等原因确需转租的, (略) 同意,经佳晶公司同意后方可转租。
联系人: 陈宗懿 联系电话:#
公告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4天
佳晶光电(厦门)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
该项目为招租方自行发布信息,不属于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进场公开招租的项目,交易的真实性、规范性及一切法律责任由招租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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