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淘汰搜救犬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淘汰搜救犬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略) 消防救援总队淘汰搜救犬【标的5】
标的所在地:天 (略)
资产简介:犬名:步云 性别:公 犬龄:8 品种:马里努阿犬 现状:年龄偏大,器官功能开始弱化,部分肢体训练损伤,无法进行正常执勤训练。 备注:2017年购买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24-11-18 23:59:59
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1.该项目转让标 (略) 消防救援总队淘汰犬只,标的资产看样以及最终交割均以活体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照片等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进行实地勘验,并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瑕疵(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品种、品相、健康状况等),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时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现场踏勘相关规定及要求。 2.标的物为烈性犬,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所在地禁养犬种范围及相关养犬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并判断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而造成危险或伤害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支付成功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4.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承诺书》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等同于成交价款5%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天津 (略) 指定账户。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优先用于补偿各相关方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未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2)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3)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6.最终受让方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所在地相关政策,履行必要手续、办理相关证明、申报检疫等。 7.受让方须自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物交割手续。因转让标的物为活物,资产交割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割时如出现标的物死亡的情况,转让以予解除成交确认书,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对所标的物的健康状况负责,不承担任何责任。标的物交付过程中因整理、装卸、运输、饲养、管理等产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受让方须遵守所在地政府关于养犬的规定,文明养犬;对所认养的犬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善待认养犬只,对其进行妥当饲养管理。 9.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健康情况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联系人:郭彪
联系电话:*
资产存放地点: (略) (略) (略) 224号(天津消防救援总队特勤支队搜救犬站)
项目实地看样时间: 工作日9:00-16:00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消防救援总队( (略)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None
法人代表人:None
注册地址:None
注册资金: None
经济类型:None
拍卖及来源地址: http://**-commodity-view/project/formal-detail?id=af*b8f4b8a9c98ea*c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略) 消防救援总队淘汰搜救犬【标的5】
标的所在地:天 (略)
资产简介:犬名:步云 性别:公 犬龄:8 品种:马里努阿犬 现状:年龄偏大,器官功能开始弱化,部分肢体训练损伤,无法进行正常执勤训练。 备注:2017年购买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24-11-18 23:59:59
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1.该项目转让标 (略) 消防救援总队淘汰犬只,标的资产看样以及最终交割均以活体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照片等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进行实地勘验,并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瑕疵(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品种、品相、健康状况等),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时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现场踏勘相关规定及要求。 2.标的物为烈性犬,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所在地禁养犬种范围及相关养犬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并判断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而造成危险或伤害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支付成功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4.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承诺书》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等同于成交价款5%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天津 (略) 指定账户。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优先用于补偿各相关方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未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2)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3)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6.最终受让方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所在地相关政策,履行必要手续、办理相关证明、申报检疫等。 7.受让方须自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物交割手续。因转让标的物为活物,资产交割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割时如出现标的物死亡的情况,转让以予解除成交确认书,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对所标的物的健康状况负责,不承担任何责任。标的物交付过程中因整理、装卸、运输、饲养、管理等产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受让方须遵守所在地政府关于养犬的规定,文明养犬;对所认养的犬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善待认养犬只,对其进行妥当饲养管理。 9.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健康情况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联系人:郭彪
联系电话:*
资产存放地点: (略) (略) (略) 224号(天津消防救援总队特勤支队搜救犬站)
项目实地看样时间: 工作日9:00-16:00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消防救援总队( (略)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None
法人代表人:None
注册地址:None
注册资金: None
经济类型:None
拍卖及来源地址: http://**-commodity-view/project/formal-detail?id=af*b8f4b8a9c98e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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