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广州市天河区东圃车陂路黄洲工业区大院内自编2号第三层东边
出租广州市天河区东圃车陂路黄洲工业区大院内自编2号第三层东边
(略) (略) (略) 黄 (略) 内自编2号第三层东边
GZ2024DG*
元/月/总面积
742.41 ㎡
2024-11-22
-
其他
厂房
繁华商圈,小区管理,产业园/创意园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
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略) 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 ||
支付方式 | 首月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租赁合同签订第2个月起每月租金于每月20日前(遇节假日相应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以银行转账或支票形式支付。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略) (略) (略) 黄 (略) 内自编2号第三层东边 | 标 (略) 域 | (略)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742.41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 |
出租面积描述 | 面积742.41平方米 | ||
免租期限 | 无 | ||
特色 | 繁华商圈,小区管理,产业园/创意园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略) 房地产证 | ||
权证编号 | 穗房地证字第*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1115.38㎡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土地用途:厂房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略) (略)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否 (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占用 | 租赁期情况 | 原租赁期内,原租赁合同期限:2024-11-30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并按本信息公告的报价方式、交易条件规定行使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11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经广州交易所公示3个自然日后协议成交,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0.5%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成交价格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承租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书版本签署。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诚意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00 元。 | ||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诚意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经资格确认后,意向方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2.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3.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4.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支付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金及租赁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补齐。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 2.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方须提供租期说明函。 4.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项目前,已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等。)、承租的具体要求,愿意接受出租方披露的《租赁合同》全部内容。承租方的承租行为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须按出租方规定的用途合法使用,服从出租方的各项管理。出租方承诺出租物业不存在共有、查封、抵押情况。 2.租赁期限为1-3年,须书面提供意向承租的具体年限,如大于一年,以第二年开始每年递增2%,并按双方协商后确定租赁期限。起租日期和交付日期均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 3.出租方不保证该标的现有消防设施(含消防通道、消防栓、消防用水等)符合现时消防规定,也不保证承租方能取得该标的消防合格证及营业执照等证照,承租方须自行评估出租物业现状设施条件是否具备改造可行性,且消防设施整改、投入工程及费用等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该标的的消防申报手续,且必须在取得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办妥一切消防安全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业,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者拒付租金或者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物业转租、分租或以其他方式转与第三方使用,不得更改物业的租赁用途,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将没收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5.出租方按设定用途出租,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用作化工产品、易燃易爆产品的经营和仓储,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经营相关证照。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按相关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等手续,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租赁房屋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租金不含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7.承租方负责合理谨慎使用所有配套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内部的所有设施、设备如排气系统、供电、给排水、排污、消防系统、线缆和管道等),并负责配套设施、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并支付相应费用。如承租方怠于保养、拒不维修,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8.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 (略) 络多次竞价,起始价为出租底价,加价幅度为500元/月/总面积的整数倍。本项目报价、最终成交价为首月总面积总价,首月总面积总价报价者被确认为成交方。 9.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承租方须支付相当于2个月租金金额的租赁保证金及首月租金。 10.租赁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法律、法规或者政府用地政策及规划调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将发生与调整后的法律、法规或者政府用地政策及规划存在冲突或者不相符情形的,出租方可单方提出解除租赁合同。自出租方通知承租方解除租赁合同之日起,出租方给予承租方3个月的免租腾退期,承租方应在合同解除后无条件交回物业。 11.出租标的权 (略) (略) , (略) (略) 委托出租方经营管理的物业,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者拒付租金或者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12.出租标的目前占用中,原承租方的租赁到期日为2024年11月30日。若承租方为原承租方,起租日期自2024年12月01日起计;若承租方为非原承租方,则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具体的交付时间及租赁合同的起租时间。租赁标的在交易完成后仍存在不能按时腾退交付承租方的风险,意向方应自行考虑交付逾期或者不能交付的风险损失,因租赁标的不能按时腾退交付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出租方不予赔偿起租日期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后,因出租方原因无法交付场地使用,交易双方可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责任,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 (略)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 (略) 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 (略) (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 (略) 和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 (略) 和委托方所有。 1、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工商等部门最新核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意向方须提供租期说明函。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方身份证; (2)意向方须提供租期说明函。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1、我方承诺已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的用途和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等)。 2、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版本签署合同。 3、我方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账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欠租欠薪记录,且承租行为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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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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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崔小姐、林小姐 | ||
联系方式 | 020-*、*、* |
(略) (略) (略) 黄 (略) 内自编2号第三层东边
GZ2024DG*
元/月/总面积
742.41 ㎡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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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厂房
繁华商圈,小区管理,产业园/创意园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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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略) 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 ||
支付方式 | 首月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租赁合同签订第2个月起每月租金于每月20日前(遇节假日相应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以银行转账或支票形式支付。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略) (略) (略) 黄 (略) 内自编2号第三层东边 | 标 (略) 域 | (略)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742.41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 |
出租面积描述 | 面积742.41平方米 | ||
免租期限 | 无 | ||
特色 | 繁华商圈,小区管理,产业园/创意园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略) 房地产证 | ||
权证编号 | 穗房地证字第*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1115.38㎡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土地用途:厂房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略) (略)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否 (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占用 | 租赁期情况 | 原租赁期内,原租赁合同期限:2024-11-30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并按本信息公告的报价方式、交易条件规定行使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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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11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经广州交易所公示3个自然日后协议成交,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0.5%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成交价格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承租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书版本签署。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诚意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00 元。 | ||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诚意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经资格确认后,意向方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2.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3.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4.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支付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金及租赁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补齐。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 2.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方须提供租期说明函。 4.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项目前,已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等。)、承租的具体要求,愿意接受出租方披露的《租赁合同》全部内容。承租方的承租行为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须按出租方规定的用途合法使用,服从出租方的各项管理。出租方承诺出租物业不存在共有、查封、抵押情况。 2.租赁期限为1-3年,须书面提供意向承租的具体年限,如大于一年,以第二年开始每年递增2%,并按双方协商后确定租赁期限。起租日期和交付日期均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 3.出租方不保证该标的现有消防设施(含消防通道、消防栓、消防用水等)符合现时消防规定,也不保证承租方能取得该标的消防合格证及营业执照等证照,承租方须自行评估出租物业现状设施条件是否具备改造可行性,且消防设施整改、投入工程及费用等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该标的的消防申报手续,且必须在取得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办妥一切消防安全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业,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者拒付租金或者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物业转租、分租或以其他方式转与第三方使用,不得更改物业的租赁用途,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将没收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5.出租方按设定用途出租,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用作化工产品、易燃易爆产品的经营和仓储,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经营相关证照。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按相关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等手续,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租赁房屋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租金不含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7.承租方负责合理谨慎使用所有配套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内部的所有设施、设备如排气系统、供电、给排水、排污、消防系统、线缆和管道等),并负责配套设施、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并支付相应费用。如承租方怠于保养、拒不维修,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8.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 (略) 络多次竞价,起始价为出租底价,加价幅度为500元/月/总面积的整数倍。本项目报价、最终成交价为首月总面积总价,首月总面积总价报价者被确认为成交方。 9.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承租方须支付相当于2个月租金金额的租赁保证金及首月租金。 10.租赁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法律、法规或者政府用地政策及规划调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将发生与调整后的法律、法规或者政府用地政策及规划存在冲突或者不相符情形的,出租方可单方提出解除租赁合同。自出租方通知承租方解除租赁合同之日起,出租方给予承租方3个月的免租腾退期,承租方应在合同解除后无条件交回物业。 11.出租标的权 (略) (略) , (略) (略) 委托出租方经营管理的物业,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者拒付租金或者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12.出租标的目前占用中,原承租方的租赁到期日为2024年11月30日。若承租方为原承租方,起租日期自2024年12月01日起计;若承租方为非原承租方,则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具体的交付时间及租赁合同的起租时间。租赁标的在交易完成后仍存在不能按时腾退交付承租方的风险,意向方应自行考虑交付逾期或者不能交付的风险损失,因租赁标的不能按时腾退交付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出租方不予赔偿起租日期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后,因出租方原因无法交付场地使用,交易双方可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责任,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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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 (略)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 (略) 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 (略) (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 (略) 和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 (略) 和委托方所有。 1、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工商等部门最新核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意向方须提供租期说明函。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方身份证; (2)意向方须提供租期说明函。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1、我方承诺已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的用途和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等)。 2、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版本签署合同。 3、我方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账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欠租欠薪记录,且承租行为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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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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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崔小姐、林小姐 | ||
联系方式 |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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