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持有兰州海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兰州鑫诚泰商贸有限公司、兰州胜利服装厂3户债权资产
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持有兰州海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兰州鑫诚泰商贸有限公司、兰州胜利服装厂3户债权资产
兰州农村 (略) 将于2024年11月14日10:00至2024年11月15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 (略) (略) 上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
竞买起拍价:*.9元,保证金:无,增价幅度:*元。
一、债权情况
基准日:2024年8月13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借款人 | 贷款发放日 | 到期日 | 贷款金额/元 | 余额/元 | 欠息/元 | 担保情况 |
1 | 兰州海 (略) | 2017年4月7日 | 2019年4月6日 | *.00 | *.96 | *.02 | 诉讼执行过程中,甘肃 (略) (略) (略) (略) 1378号平1-5层合计 3500平方米的房产提供执行担保 |
2 | 兰 (略) | 2017年4月27日 | 2018年4月26日 | *.00 | 0.00 | *.71 | |
3 | 兰州胜利服装厂 | 1996年3月18日 | 1996年9月18日 | *.00 | *.00 |
二、竞买人条件:
(略) 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 (略) 置经验,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含)以上,取得银监会核 (略) ,以及各省、 (略) 、 (略) 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 (略) 。
如参与 (略) 服务商的支付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兰州农村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略) 组织的资产竞价且竞买成功但违约的个人或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三、交易对象
(略) 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 (略) 置经验,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含)以上,取得银监会核 (略) ,以及各省、 (略) 、 (略) 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 (略) 。
四、特别提示
1、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信息联系项目经理获取详细档案资料,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竞买,竞买前请仔细阅读竞买须知。咨询联系电话:*,联系人:唐经理,联系地址: (略) (略) 均家滩41号。
2、我公司声明:上述拟转让的债权资产为不良债权,投资者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该不良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公告所列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兰州农村 (略)
2024年11月11日
兰州农村 (略) 将于2024年11月14日10:00至2024年11月15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 (略) (略) 上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
竞买起拍价:*.9元,保证金:无,增价幅度:*元。
一、债权情况
基准日:2024年8月13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借款人 | 贷款发放日 | 到期日 | 贷款金额/元 | 余额/元 | 欠息/元 | 担保情况 |
1 | 兰州海 (略) | 2017年4月7日 | 2019年4月6日 | *.00 | *.96 | *.02 | 诉讼执行过程中,甘肃 (略) (略) (略) (略) 1378号平1-5层合计 3500平方米的房产提供执行担保 |
2 | 兰 (略) | 2017年4月27日 | 2018年4月26日 | *.00 | 0.00 | *.71 | |
3 | 兰州胜利服装厂 | 1996年3月18日 | 1996年9月18日 | *.00 | *.00 |
二、竞买人条件:
(略) 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 (略) 置经验,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含)以上,取得银监会核 (略) ,以及各省、 (略) 、 (略) 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 (略) 。
如参与 (略) 服务商的支付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兰州农村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略) 组织的资产竞价且竞买成功但违约的个人或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三、交易对象
(略) 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 (略) 置经验,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含)以上,取得银监会核 (略) ,以及各省、 (略) 、 (略) 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 (略) 。
四、特别提示
1、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信息联系项目经理获取详细档案资料,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竞买,竞买前请仔细阅读竞买须知。咨询联系电话:*,联系人:唐经理,联系地址: (略) (略) 均家滩41号。
2、我公司声明:上述拟转让的债权资产为不良债权,投资者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该不良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公告所列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兰州农村 (略)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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