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扫机、自卸车等9台报废设备-挂牌披露
洗扫机、自卸车等9台报废设备-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R2024ZJ(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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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洗扫机、自卸车等9台报废设备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温州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259,1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1-11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略)元,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拆解完成以后提交拆解报告(交割完成之日起30日内提供)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转让标的物品质、数量以现场实物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物交割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 (2)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 (3)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4)受让方应对拆卸、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5)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6)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拆除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 |
项目编号 | GR2024ZJ(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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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洗扫机、自卸车等9台报废设备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温州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259,1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1-11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略)元,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拆解完成以后提交拆解报告(交割完成之日起30日内提供)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转让标的物品质、数量以现场实物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物交割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 (2)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 (3)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4)受让方应对拆卸、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5)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6)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拆除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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