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八一路164号平街一层房产招租
重庆市渝中区八一路164号平街一层房产招租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渝中区八一路164号平街一层房产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0.125 万元/平方米/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1-1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1-25 |
标的 (略) | (略) > (略) > (略)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渝中区八一路164号平街一层房产招租 | ||||
坐落 | (略) (略) (略) 164号平街一层 | 楼盘名称 | - | ||
租赁底价 | 0.125 万元/平方米/月 | 租赁期限(年) | 5 | ||
租金支付方式 | 首期租金按年度支付,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一年租金标准不变,自第二年在第一年的租金基础上递增5%,第三年租金按照第二年租金标准计收,第四年的租金在第三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第五年租金按照第四年的租金标准计收。 | 招租用途 | 1、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相关管理要求。2、不得涉及餐饮、娱乐、旅游相关产品(土特产、旅行社、票务等)、九小场所等相关行业(以房屋所在 (略) 解放碑中 (略) 管理委员会的管理要求为准)。 | ||
产权证号 | 101房地证2010字第#号 | ||||
楼层 | 第1层 | 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
房屋证载用途 | 非住宅 | 招租面积(㎡) | 110.59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标的有占用,招租方负责清退。招租方在租赁合同(含安全环保管理责任协议、担保合同等附件)签订生效且全额收到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首期三个月租金标准)及首期租金(租期内第一年度的12个月合计租金)之日起6个月内以现状移交。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庆)华西【2024】(估)字第F188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4-07-28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刘裕仁 | 联系电话 | # |
招租方名称 | (略)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繁盛机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招租 (略) (略) (略) 164号平街一层部分面积,提请投资者注意。 2、意向承租方若为原租赁合同承租人,不得参与本次招租项目。 3、意向承租方需书面承诺: ①成为承租方后,同意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含合同附件)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含合同附件)。 ②意向承租方、担保方及法定代表人(若有)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即未被列入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且自2021年1月1日至报名本项目之日期间无重大违法记录(包 (略) 场 (略) 列为经营异常、被政府职 (略) 罚等不良记录)。③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 (略) 站公示的担保合同签订并履行相关责任。承租方若为自然人,需由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其亲属、品牌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及控股股东)作为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为企业,由意向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作为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诺书内容详见附件。 4、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5、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 (略) 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6、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合同价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及首期年度租金);(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7、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相关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含安全环保管理责任协议、担保合同等附件)。 8、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存在抵押和占用;(2)标的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绘取得,与实际可能存在误差,以招租方测绘现状为准;(3)标的装修及管道建设现状;(4)标的是否通水、电、气、通讯、网络等;(5)充分了解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管理单位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标的所在 (略) 解放碑中 (略) 管理委员会的统一管理要求)后,决定是否参与本次招租项目;(6)能否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资质等;(7)根据意向承租方承租用途,需要了解的标的其他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环保、安全等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要求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无法通过二次消防验收(若涉及)、经营业态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能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资质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及附件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9、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含安全环保管理责任协议、担保合同等附件),并在租赁合同及附件签订之日将首期租金(按租赁合同期内,承租方应交纳第一年度的12个月合计租金,作为首期应支付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将履约保证金(按租赁合同期内,首期三个月租金标准交纳保证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及附件、支付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租赁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后,按租赁合同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首先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1)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2)不得将租赁房屋擅自转让及转租、分租、联营、调换、转借他人,不得抵押、质押给第三方,不得托管;(3)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建筑及主体结构,并保障租 (略) 于适租状态。(4)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而中途擅自退租,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5)合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承租方应按租赁合同约定腾退返还房屋,否则,承担因逾期腾退承租房屋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6)承租方是租赁房屋场地及 (略) 域的安全、环保、消防等管理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环保、消防等各项法律法规,并按双方签订的《安全环保管理责任协议》履行承租方的安全环保消防等主体责任。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场地,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和赔偿。(7)按照合同约定,在租赁期间,对标的或标的所在大厦实施拆迁改造、 (略) 置、业态调整等情况导致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招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招租方、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1、本次招租面积为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与实际可能存在误差,以招租方测绘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2、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维护及耗材、社会综合治理、环保及承租场地内外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公用设施费、消防及安全、安保人员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但由承租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费用) 13、除第12条应由承租方承担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由招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按照重庆联交所国有资产租赁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http://**。 14、备查资料:承诺书、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估价报告、产权证。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雨 | 联系电话 | # |
标的名称 | 转让底价/租赁底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标的类型 | 标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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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八一路164号平街一层房产招租 | 0.125 | 50 | 招租房产 | 报名中 |
报价会名称 | 保留价(起始价)(万元) | 最新价(万元) | 状态 | 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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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报价会! |
鉴证书编号 | 鉴证书名称 | 成交价(万元)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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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书暂未出具!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渝中区八一路164号平街一层房产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0.125 万元/平方米/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1-1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1-25 |
标的 (略) | (略) > (略) > (略)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渝中区八一路164号平街一层房产招租 | ||||
坐落 | (略) (略) (略) 164号平街一层 | 楼盘名称 | - | ||
租赁底价 | 0.125 万元/平方米/月 | 租赁期限(年) | 5 | ||
租金支付方式 | 首期租金按年度支付,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一年租金标准不变,自第二年在第一年的租金基础上递增5%,第三年租金按照第二年租金标准计收,第四年的租金在第三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第五年租金按照第四年的租金标准计收。 | 招租用途 | 1、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相关管理要求。2、不得涉及餐饮、娱乐、旅游相关产品(土特产、旅行社、票务等)、九小场所等相关行业(以房屋所在 (略) 解放碑中 (略) 管理委员会的管理要求为准)。 | ||
产权证号 | 101房地证2010字第#号 | ||||
楼层 | 第1层 | 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
房屋证载用途 | 非住宅 | 招租面积(㎡) | 110.59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标的有占用,招租方负责清退。招租方在租赁合同(含安全环保管理责任协议、担保合同等附件)签订生效且全额收到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首期三个月租金标准)及首期租金(租期内第一年度的12个月合计租金)之日起6个月内以现状移交。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庆)华西【2024】(估)字第F188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4-07-28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刘裕仁 | 联系电话 | # |
招租方名称 | (略)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繁盛机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招租 (略) (略) (略) 164号平街一层部分面积,提请投资者注意。 2、意向承租方若为原租赁合同承租人,不得参与本次招租项目。 3、意向承租方需书面承诺: ①成为承租方后,同意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含合同附件)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含合同附件)。 ②意向承租方、担保方及法定代表人(若有)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即未被列入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且自2021年1月1日至报名本项目之日期间无重大违法记录(包 (略) 场 (略) 列为经营异常、被政府职 (略) 罚等不良记录)。③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 (略) 站公示的担保合同签订并履行相关责任。承租方若为自然人,需由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其亲属、品牌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及控股股东)作为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为企业,由意向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作为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诺书内容详见附件。 4、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5、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 (略) 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6、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合同价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及首期年度租金);(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7、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相关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含安全环保管理责任协议、担保合同等附件)。 8、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存在抵押和占用;(2)标的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绘取得,与实际可能存在误差,以招租方测绘现状为准;(3)标的装修及管道建设现状;(4)标的是否通水、电、气、通讯、网络等;(5)充分了解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管理单位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标的所在 (略) 解放碑中 (略) 管理委员会的统一管理要求)后,决定是否参与本次招租项目;(6)能否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资质等;(7)根据意向承租方承租用途,需要了解的标的其他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环保、安全等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要求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无法通过二次消防验收(若涉及)、经营业态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能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资质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及附件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9、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含安全环保管理责任协议、担保合同等附件),并在租赁合同及附件签订之日将首期租金(按租赁合同期内,承租方应交纳第一年度的12个月合计租金,作为首期应支付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将履约保证金(按租赁合同期内,首期三个月租金标准交纳保证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及附件、支付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租赁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后,按租赁合同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首先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1)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2)不得将租赁房屋擅自转让及转租、分租、联营、调换、转借他人,不得抵押、质押给第三方,不得托管;(3)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建筑及主体结构,并保障租 (略) 于适租状态。(4)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而中途擅自退租,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5)合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承租方应按租赁合同约定腾退返还房屋,否则,承担因逾期腾退承租房屋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6)承租方是租赁房屋场地及 (略) 域的安全、环保、消防等管理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环保、消防等各项法律法规,并按双方签订的《安全环保管理责任协议》履行承租方的安全环保消防等主体责任。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场地,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和赔偿。(7)按照合同约定,在租赁期间,对标的或标的所在大厦实施拆迁改造、 (略) 置、业态调整等情况导致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招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招租方、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1、本次招租面积为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与实际可能存在误差,以招租方测绘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2、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维护及耗材、社会综合治理、环保及承租场地内外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公用设施费、消防及安全、安保人员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但由承租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费用) 13、除第12条应由承租方承担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由招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按照重庆联交所国有资产租赁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http://**。 14、备查资料:承诺书、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估价报告、产权证。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雨 | 联系电话 | # |
标的名称 | 转让底价/租赁底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标的类型 | 标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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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八一路164号平街一层房产招租 | 0.125 | 50 | 招租房产 | 报名中 |
报价会名称 | 保留价(起始价)(万元) | 最新价(万元) | 状态 | 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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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书编号 | 鉴证书名称 | 成交价(万元)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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