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汇江苏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项目
华汇江苏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 C* | 挂牌价格(万元) | 4616.43 |
项目名称 | 华汇(江苏)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项目 |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 | 30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11 00:00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12-23 16:00 |
标的企业 (略) | (略)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技术推广服务 |
转让方承诺 | 标的企业简况 | 转让方简介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相关附件资料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 (略) (略) 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1.我方已经充分知悉贵中心所实施的全部交易规则,并承诺遵照相关规则实施本次转让活动。 2.本次转让标的企业权属清晰,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在申请材料中提交相应证明。 3.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已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所提交材料的有关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违反以上承诺或有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华汇(江苏) (略) | 注册地地址 | (略) (略) 包场镇发展大道88号 |
法定代表人 | 吴荣棕 | (略) | (略) |
成立时间 | 2021-05-08 | 注册资本(万元) | *.0 |
经济类型 | 国有全资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技术推广服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MA25Y* |
经营规模 | 小型企业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 (略) 理及其再生利用;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监测;热力生产和供应;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5 | 股东数量(个) | 2 |
是否含国有划拨土地 | 不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华汇(南通海门) (略) | 60.0 | |
2 | 江苏 (略) | 40.0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 | |||
财务年度 | 2023 | 审计机构名称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 | |
营业收入 | 0.0 | 资产总计 | 9916.* | |
利润总额 | 73.* | 负债总计 | 22.8693 | |
净利润 | 73.* | 所有者权益 | 9893.* | |
有无保留意见或重要提示说明 | 无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2024-09-30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营业收入 | 0.0 | 资产总计 | *.* | |
利润总额 | -146.* | 负债总计 | 437.* | |
净利润 | -146.* | 所有者权益 | 9746.* | |
有无保留意见或重要提示说明 | 无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 ||||
报表日期 | 2024-06-30 | |||
营业收入 | 0.0 | 资产总计 | 9924.* | |
利润总额 | -41.* | 负债总计 | 72.* | |
净利润 | -41.* | 所有者权益 | 9851.* | |
有无保留意见或重要提示说明 | 无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江苏天地恒安房地产 (略)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略)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评估基准日期 | 2024-06-30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1-05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天地恒安【2024】资评字第1030号 | |||
资产评估价值 | *.07 | |||
负债评估价值 | 73.0 | |||
净资产评估价值 | *.07 | |||
转让标的对应的评估价值 | 4335.23 | |||
有无保留意见或重要提示说明 | 无 |
重要信息披露 | 涉及国有划 (略) 置方案 | 无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保留原职工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 (略) 理方案 | 无金融债务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否 | |
(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略) 国有股权性质变化 | 无 | |
标的产(股)权的质押及标的企业担保情况 | 无股权质押情况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注册资本*万元,已实缴*万元,未实缴*万元,转让人认缴的注册资本金中还剩*万元未实缴,受让人受让股权后还需继续缴纳注册资本*万元。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开竣工日期已延期,存在被征收违约金的风险。3.交易价款支付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股权受让方将成交款项的30%(含保证金)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 (略) (略) 指定的本次转让标的成交款专用账户;剩余成交款项的70%由受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 |
三、转让方简介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 (略) | ||
注册地(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石华 | |
联系人 | 曾艳 | 联系电话 | * | |
成立时间 | 2006-08-21 | 注册资本(万元) | *.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全资 | 企业类型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所属行业 | 控股公司服务 | 经营规模 | 小型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72T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略)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监管机构属地 | (略) (略) |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略)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批准文号 | 海国资【2024】45号 | |
批准文件类型 | 请示 | 批准日期 | 2024-10-16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 (略) 公开转让其持有的华汇(江苏) (略) 股权的请示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标的底价(万元) | 4616.43 |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付款期限 | 股权受让方将成交款项的30%(含保证金)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 (略) (略) 指定的本次转让标的成交款专用账户;剩余成交款项的70%由受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 |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 要求续聘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 (略) 置要求 | 无债权债务 |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 无 | |||||
保证金设定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462.0 | 交纳账户 | * | ||
账户名 | (略) (略) | |||||
开户行 | 中国银行南通分行营业部 |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结束日16:00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 | |||||
保证金说明事项 | 1、转账汇款交纳的保证金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应以意向竞买人名义转账汇款,并要求银行在进账单上备注项目编号,不接受现金汇款。 2、被确定为标的受让人的,其保证金直接抵作价款。 3、未被确定为受让人的,其竞买保证金在受让人确定后5个工 (略) 退回。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提供虚假资料的;(2)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3)竞价过程中所有竞买人均不报价的;(4)竞买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5)已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规定时限内受让方无故拒绝签订产权转让合同;(6)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无故未依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并且经催告在合理期间内无故仍不支付交易价款的;(7) (略) (略)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交易程序 | 1、办理注册:意向承租人如为自然人,可通过手机验证码完成注册登录并参与后续交易过程,详细操作流程请查看《产权交易项目竞买人(自然人)操作手册》。法人及其他组织须办理专用数字证书并注册入库,详细流 (略) 公共 (略) 交易指引中下载《 (略) (略) 信息化系统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 2、交易报名:意向受 (略) 上入库并审核通过后可自行在系统中报名,上传报名所需材料,同步提交纸质报名材料,并按照公告要求缴纳保证金。 3、 报名审核: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将结果通知各意向受让方。 4、确定受让方: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5、 出具《成交通知书》:确定受让方后,交易中心向交易双方出具《成交通知书》。 6、签订交易合同。交易双方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同时将合同上传系统并将纸质合同 (略) (略) 。 7、支付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股权受让方将成交款项的30%(含保证金)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 (略) (略) 指定的本次转让标的成交款专用账户;剩余成交款项的70%由受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 8、出具《交易凭证》:交易中心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9、工商变更:交易双方凭《交易凭证》进行资产交割,转让方需按照相关规定配合受让方完成工商变更。 10、资金结算:工商变更完成后,转让方向交易中心提出资金划拨申请,具体资金结算办法、程序等 (略) (略)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执行。 | |||||
意向方需要提供的材料 | (一)企业法人1、受让方承诺函(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有权部门同意受让标的的决定或决议7、公司章程8、其他材料(二)自然人1、受让方承诺函(见附件)2、身份证正反面 | |||||
特别提示 | 意向受让方在确定意向受让前须仔细阅题本公告内容及转让方提供的材料,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意向受让方因浏览器兼容问题、遗忘登录名密码、自身终端设备出 (略) 络异常等而无法报价或报价延迟的与我中心无关。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 (略) 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因转让方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由此造成当前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五、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0513-*(国信CA办理)、0513-*(CFCA办理)、*(系统技术支持)、*(土地及产权交易科:龚卫益) |
六、其他相关材料
项目编号 | C* | 挂牌价格(万元) | 4616.43 |
项目名称 | 华汇(江苏)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项目 |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 | 30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11 00:00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12-23 16:00 |
拍卖机构名称 | 拍卖机构联系人 | ||
电话 | 交易佣金 | ||
标的企业 (略) | (略)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技术推广服务 |
转让方承诺 | 标的企业简况 | 转让方简介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相关附件资料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 (略) (略) 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1.我方已经充分知悉贵中心所实施的全部交易规则,并承诺遵照相关规则实施本次转让活动。 2.本次转让标的企业权属清晰,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在申请材料中提交相应证明。 3.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已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所提交材料的有关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违反以上承诺或有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华汇(江苏) (略) | 注册地地址 | (略) (略) 包场镇发展大道88号 |
法定代表人 | 吴荣棕 | (略) | (略) |
成立时间 | 2021-05-08 | 注册资本(万元) | *.0 |
经济类型 | 国有全资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技术推广服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MA25Y* |
经营规模 | 小型企业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 (略) 理及其再生利用;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监测;热力生产和供应;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5 | 股东数量(个) | 2 |
是否含国有划拨土地 | 不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华汇(南通海门) (略) | 60.0 | |
2 | 江苏 (略) | 40.0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 | |||
财务年度 | 2023 | 审计机构名称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 | |
营业收入 | 0.0 | 资产总计 | 9916.* | |
利润总额 | 73.* | 负债总计 | 22.8693 | |
净利润 | 73.* | 所有者权益 | 9893.* | |
有无保留意见或重要提示说明 | 无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2024-09-30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营业收入 | 0.0 | 资产总计 | *.* | |
利润总额 | -146.* | 负债总计 | 437.* | |
净利润 | -146.* | 所有者权益 | 9746.* | |
有无保留意见或重要提示说明 | 无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 ||||
报表日期 | 2024-06-30 | |||
营业收入 | 0.0 | 资产总计 | 9924.* | |
利润总额 | -41.* | 负债总计 | 72.* | |
净利润 | -41.* | 所有者权益 | 9851.* | |
有无保留意见或重要提示说明 | 无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江苏天地恒安房地产 (略)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略)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评估基准日期 | 2024-06-30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1-05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天地恒安【2024】资评字第1030号 | |||
资产评估价值 | *.07 | |||
负债评估价值 | 73.0 | |||
净资产评估价值 | *.07 | |||
转让标的对应的评估价值 | 4335.23 | |||
有无保留意见或重要提示说明 | 无 |
重要信息披露 | 涉及国有划 (略) 置方案 | 无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保留原职工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 (略) 理方案 | 无金融债务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否 | |
(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略) 国有股权性质变化 | 无 | |
标的产(股)权的质押及标的企业担保情况 | 无股权质押情况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注册资本*万元,已实缴*万元,未实缴*万元,转让人认缴的注册资本金中还剩*万元未实缴,受让人受让股权后还需继续缴纳注册资本*万元。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开竣工日期已延期,存在被征收违约金的风险。3.交易价款支付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股权受让方将成交款项的30%(含保证金)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 (略) (略) 指定的本次转让标的成交款专用账户;剩余成交款项的70%由受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 |
三、转让方简介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 (略) | ||
注册地(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石华 | |
联系人 | 曾艳 | 联系电话 | * | |
成立时间 | 2006-08-21 | 注册资本(万元) | *.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全资 | 企业类型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所属行业 | 控股公司服务 | 经营规模 | 小型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72T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略)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监管机构属地 | (略) (略) |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略)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批准文号 | 海国资【2024】45号 | |
批准文件类型 | 请示 | 批准日期 | 2024-10-16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 (略) 公开转让其持有的华汇(江苏) (略) 股权的请示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标的底价(万元) | 4616.43 |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付款期限 | 股权受让方将成交款项的30%(含保证金)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 (略) (略) 指定的本次转让标的成交款专用账户;剩余成交款项的70%由受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 |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 要求续聘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 (略) 置要求 | 无债权债务 |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 无 | |||||
保证金设定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462.0 | 交纳账户 | * | ||
账户名 | (略) (略) | |||||
开户行 | 中国银行南通分行营业部 |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结束日16:00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 | |||||
保证金说明事项 | 1、转账汇款交纳的保证金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应以意向竞买人名义转账汇款,并要求银行在进账单上备注项目编号,不接受现金汇款。 2、被确定为标的受让人的,其保证金直接抵作价款。 3、未被确定为受让人的,其竞买保证金在受让人确定后5个工 (略) 退回。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提供虚假资料的;(2)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3)竞价过程中所有竞买人均不报价的;(4)竞买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5)已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规定时限内受让方无故拒绝签订产权转让合同;(6)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无故未依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并且经催告在合理期间内无故仍不支付交易价款的;(7) (略) (略)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交易程序 | 1、办理注册:意向承租人如为自然人,可通过手机验证码完成注册登录并参与后续交易过程,详细操作流程请查看《产权交易项目竞买人(自然人)操作手册》。法人及其他组织须办理专用数字证书并注册入库,详细流 (略) 公共 (略) 交易指引中下载《 (略) (略) 信息化系统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 2、交易报名:意向受 (略) 上入库并审核通过后可自行在系统中报名,上传报名所需材料,同步提交纸质报名材料,并按照公告要求缴纳保证金。 3、 报名审核: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将结果通知各意向受让方。 4、确定受让方: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5、 出具《成交通知书》:确定受让方后,交易中心向交易双方出具《成交通知书》。 6、签订交易合同。交易双方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同时将合同上传系统并将纸质合同 (略) (略) 。 7、支付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股权受让方将成交款项的30%(含保证金)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 (略) (略) 指定的本次转让标的成交款专用账户;剩余成交款项的70%由受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 8、出具《交易凭证》:交易中心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9、工商变更:交易双方凭《交易凭证》进行资产交割,转让方需按照相关规定配合受让方完成工商变更。 10、资金结算:工商变更完成后,转让方向交易中心提出资金划拨申请,具体资金结算办法、程序等 (略) (略)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执行。 | |||||
意向方需要提供的材料 | (一)企业法人1、受让方承诺函(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有权部门同意受让标的的决定或决议7、公司章程8、其他材料(二)自然人1、受让方承诺函(见附件)2、身份证正反面 | |||||
特别提示 | 意向受让方在确定意向受让前须仔细阅题本公告内容及转让方提供的材料,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意向受让方因浏览器兼容问题、遗忘登录名密码、自身终端设备出 (略) 络异常等而无法报价或报价延迟的与我中心无关。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 (略) 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因转让方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由此造成当前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五、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0513-*(国信CA办理)、0513-*(CFCA办理)、*(系统技术支持)、*(土地及产权交易科:龚卫益) |
六、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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