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施工内容 (略) (略) 持有的应急病房及配套设施拆除,仅拆除应急病房外墙挡檐和支墩以上部分;拆除配套设施(水泵房)后的场地需平整至转让方要求的标高。 2.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不含税),转让方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在进场施工前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3%作为拆除施工履约保证金(该笔履约保证金不包含在项目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中),该履约保证金在拆除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无息退回给受让方。如受让方累计违反《拆除合同书》约定超过3次,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房屋拆除残值交易价款,除追究承包人相应的责任外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 3.工期要求:20个自然日,具体以转让方开工令为准。因不可抗力或天气影响等因素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时,转让、受让双方可以重新约定开工或竣工日期。 4.拆除标准和质量要求: (1) (略) 要求拆除后的建筑垃圾等物品应随时转运出施工现场。在拆除过程中,要做好建筑物外各种管道、线路的保护并采取必要的保护加固措施,要保证管道、管线系统的正常使用, (略) 正常运行。 (2)因拆除施工造成场 (略) 、周围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损坏的应修复;受让单位应制定待拆除建筑施工作业范围 (略) 、网线、水管、暖通、消防管道等的专项保护或迁移方案,专项方案经转让方同意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具体实施,保证相关设施正常运行。 5.安全与文明施工要求: (1)应急病房及配套设施拆除后由受让方将所有废料、废渣运走,并清扫场地,清理施工时污染 (略) 、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2)施工应保证人员及其他建筑物、绿化、地下管线等安全和满足环境卫生要求。 (3)受让方应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和第三者投保意外工伤险,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受让方应制定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案,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确保无发生安全事故,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责任承诺书;发生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民事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4)拆除施工过程中,应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设置围挡,保护绿化,现场维护方案应经转让方同意批准,原则上施工场地及围挡 (略) 职工和病患、陪护等出入。 (5)整个拆除及转运施工方案应经转让方认可后方可实施。 (6)拆除施工进场前,由受让方提供相关材料,受让方单位负责办理施工许可(如需要)、城管、环保等相关手续。 6.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 (略) 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 (略) 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 (略) 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7.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8.费用要求: (1)评估报告提供的评估报价及交易公告发布的转让底价为受让单 (略) 的最低限额,最终交付转让方的金额不得低于受让单位竞买报价。 (2)意向受让单位勘查现场后,应充分考虑拆除施 (略) 正常运行的影响。充分考虑拆除施工的可操作性。 (3)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与拆除、回填、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的工作,不产生任何额外的费用,受让方应在勘查现场后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各个工序竞买报价。受让后不接受任何与上述工作相关的费用产生。 9.受让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中途停止施工(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0.受让单位违反公告文件、合同相关约定,转让方有权视情 (略) 罚直至解除合同。 11.转让技术答疑与现场查勘:医院不统一组织对转让项目进行现场咨询、查勘。意向受让方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到场勘察且在《现场踏勘确认书》上签字确认, (略) 不接受其竞买报名。意向受让方必须进行现场勘查,了解现场条件,从而合理报价,勘查现场的费用由意向受让人自行承担。现场勘查过程中,医院对意向受让人的任何疑问的回答都是口头的, (略) 不具约束力。 以上情况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