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管网集团中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待报废资产
国家管网集团中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待报废资产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银行账户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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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略) |
标的名称 | 国家管网集团中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待报废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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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其他类 | 标的所在地 | (略)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天华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4-08-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评估值(万元) | 28.35 | 账面价值(万元) | 92.85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拍卖 | |||||||||
其它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 2.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 3.标的资产因闲置时间较长,且防护措施不够完善,现处于报废状态。 4.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标的描述 | 标的资产共计72项,均为焊接钢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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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略) 集团中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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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交叉口东北 (略) 办公楼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顾水清 | 成立日期 | 2012-12-20 | |||||||||
注册资本 | 75,(略)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管道运输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略)74A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略)地管道运输;管道运输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石油 (略) (略)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略)MA01P657XY | |||||||||
批准单位 | (略) 集团中 (略) | 批准日期 | 2024-09-21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略) 集团中 (略) 经理办公会纪要(16)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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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1-12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11-25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意向受让方到现场详细查看标的现状,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数量(重量)、质量、品质等,且标的资产存放地含有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的同型号管材,具体根数以现场管材上标记编号为准。(2)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3)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 (略) 集团中 (略) 2024年库存管 (略) 置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 (略) 集团中 (略) 2024年库存管 (略) 置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 (略) 集团中 (略) 2024年库存管 (略) 置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5)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6)同意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持资产交易凭证、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非法人代表需授权委托书),赴现场与转让方开始办理标的资产交割工作。(7)同意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自然日内将标的清运出场地,超出20个自然日转让方有权收回该标的,并扣除全部成交价款不予退还。 3.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拍卖程序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受让方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订《 (略) 集团中 (略) 2024年库存管 (略) 置资产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5.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第4条涉及的情形,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 (略) 径返还。 6.标的资产的油渍清洗(如有)、装卸、运输、场地清理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交割工作应按照转让方的安全环保要求开展,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须由具备装卸、运输资质或委托有装卸、运输资质的单位施工,标的资产移交过程中,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的安全、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 7.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现场踏勘确认书》等材料一并提交。 8.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10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银行账户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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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略) |
标的名称 | 国家管网集团中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待报废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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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其他类 | 标的所在地 | (略)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天华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4-08-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评估值(万元) | 28.35 | 账面价值(万元) | 92.85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拍卖 | |||||||||
其它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 2.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 3.标的资产因闲置时间较长,且防护措施不够完善,现处于报废状态。 4.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标的描述 | 标的资产共计72项,均为焊接钢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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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略) 集团中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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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交叉口东北 (略) 办公楼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顾水清 | 成立日期 | 2012-12-20 | |||||||||
注册资本 | 75,(略)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管道运输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略)74A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略)地管道运输;管道运输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石油 (略) (略)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略)MA01P657XY | |||||||||
批准单位 | (略) 集团中 (略) | 批准日期 | 2024-09-21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略) 集团中 (略) 经理办公会纪要(16)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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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1-12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11-25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意向受让方到现场详细查看标的现状,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数量(重量)、质量、品质等,且标的资产存放地含有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的同型号管材,具体根数以现场管材上标记编号为准。(2)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3)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 (略) 集团中 (略) 2024年库存管 (略) 置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 (略) 集团中 (略) 2024年库存管 (略) 置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 (略) 集团中 (略) 2024年库存管 (略) 置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5)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6)同意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持资产交易凭证、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非法人代表需授权委托书),赴现场与转让方开始办理标的资产交割工作。(7)同意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自然日内将标的清运出场地,超出20个自然日转让方有权收回该标的,并扣除全部成交价款不予退还。 3.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拍卖程序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受让方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订《 (略) 集团中 (略) 2024年库存管 (略) 置资产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5.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第4条涉及的情形,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 (略) 径返还。 6.标的资产的油渍清洗(如有)、装卸、运输、场地清理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交割工作应按照转让方的安全环保要求开展,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须由具备装卸、运输资质或委托有装卸、运输资质的单位施工,标的资产移交过程中,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的安全、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 7.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现场踏勘确认书》等材料一并提交。 8.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10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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