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巨化锦纶有限责任公司所持一批报废设备溴化锂机组、苯罐
衢州巨化锦纶有限责任公司所持一批报废设备溴化锂机组、苯罐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衢州巨化锦纶有限责任公司所持一批报废设备(溴化锂机组、苯罐)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机械设备 | 名称 | 详见《标的物清单》 |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台 | ||
数量 | 3 | 成新率 | ||
主要功能用途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详见《标的物清单》 | |||
瑕疵情况 |
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方)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竞买人,则: (1)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人,则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成交价格按拍卖起拍价与该竞买人报价孰高原则确定。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人,则于2024年11月27日下午14:0 (略) (略) 衢化北苑村一号衢化宾馆采用拍卖方式进行转让,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位于衢州 (略) 三处场地,详见《标的物清单》。场地一:环己酮装置部溴化锂装置厂房内溴化锂机组本体一台;场地二:己二装置部空压冷冻站厂房内溴化锂机组本体一台;场地三:己二装置部苯库内已拆除分解的一台苯罐(红线范围内)。 5.本次转 (略) 于闲置状态,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意向方或其委托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7.转让标的信息披露期10个工作日,标的展 (略) 衢 (略) 组织(以下简称嘉泰拍卖)负责集中进场看样,看样时间分别是2024年11月18日和2024年11月21日上午8:30。嘉泰拍卖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虞先生,*。 8.意向方报名前应联系看样联系人,由嘉泰拍卖派人陪同前往转让单位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方需接受转让方交底,到时须携带意向方主体证明文件及施工单位主体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涉及委托施工单位的,还需提供意向方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委托协议)。以上所述所有手续及文件资料如并非各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实地勘察过程中的安全责任。意向方应按转让方要求办妥进 (略) 手续后到达指定地点,参与勘察的意向方不得超过3人/企业单位。经转让方资质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转让方审核通过并盖章的《实地勘察证明》,取得证明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9.意向方报名时除提供主体文件外,还须提供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并盖章的《实地勘察证明》等证明材料。 10.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转让方名称 | 衢州 (略) | ||
注册地 | (略) (略) 巨化北二道56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X*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50.0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安全、技术、廉政、履约保证金”(下称“履约保证金”)为*元。项目成交后,履约保证金存放在转让方指定账户(即 (略) 衢 (略) 账户)上,项目完工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提出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 (略) 衢 (略) 凭转让方通知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 (略) 衢 (略) ,账号:*,开户行:柯城农商银行衢化支行)。转让方收到 (略) 衢 (略) 的履约保证金收取确认函后开具《工作联系单》。 4.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发票。向企业法人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品名:废旧金属,税率为13%。向自然人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品名:废旧金属,税率为1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发票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开具。 5.转让标的物品质、数量以现场实物为准,设备的任何售后服务及维修事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和支付费用。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6.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也不提供设备生产厂家发票,不保证其完整性和可使用性,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若将标的物重新投入使用,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 (3)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设备及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并制定出详细的拆除方案(溴化锂机组有专项方案)并经衢州 (略) 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 (4)受让方应对拆解、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成交后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同时与转让方签署《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廉政协议书》、《锦纶公司标的安全提运管理规定》。 (5)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6)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标的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拆除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逾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拍卖.docx 、 2.特别事项约定.docx 、 3.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4.实地勘察证明(必传).doc 、 5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 6.标的物清单.xls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吴女士 | 电话 | 400-696-393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陶经理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q.com | ||
地址 | (略) (略) 巨化北二道56号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衢州巨化锦纶有限责任公司所持一批报废设备(溴化锂机组、苯罐)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机械设备 | 名称 | 详见《标的物清单》 |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台 | ||
数量 | 3 | 成新率 | ||
主要功能用途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详见《标的物清单》 | |||
瑕疵情况 |
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方)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竞买人,则: (1)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人,则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成交价格按拍卖起拍价与该竞买人报价孰高原则确定。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人,则于2024年11月27日下午14:0 (略) (略) 衢化北苑村一号衢化宾馆采用拍卖方式进行转让,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位于衢州 (略) 三处场地,详见《标的物清单》。场地一:环己酮装置部溴化锂装置厂房内溴化锂机组本体一台;场地二:己二装置部空压冷冻站厂房内溴化锂机组本体一台;场地三:己二装置部苯库内已拆除分解的一台苯罐(红线范围内)。 5.本次转 (略) 于闲置状态,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意向方或其委托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7.转让标的信息披露期10个工作日,标的展 (略) 衢 (略) 组织(以下简称嘉泰拍卖)负责集中进场看样,看样时间分别是2024年11月18日和2024年11月21日上午8:30。嘉泰拍卖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虞先生,*。 8.意向方报名前应联系看样联系人,由嘉泰拍卖派人陪同前往转让单位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方需接受转让方交底,到时须携带意向方主体证明文件及施工单位主体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涉及委托施工单位的,还需提供意向方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委托协议)。以上所述所有手续及文件资料如并非各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实地勘察过程中的安全责任。意向方应按转让方要求办妥进 (略) 手续后到达指定地点,参与勘察的意向方不得超过3人/企业单位。经转让方资质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转让方审核通过并盖章的《实地勘察证明》,取得证明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9.意向方报名时除提供主体文件外,还须提供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并盖章的《实地勘察证明》等证明材料。 10.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转让方名称 | 衢州 (略) | ||
注册地 | (略) (略) 巨化北二道56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X*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50.0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安全、技术、廉政、履约保证金”(下称“履约保证金”)为*元。项目成交后,履约保证金存放在转让方指定账户(即 (略) 衢 (略) 账户)上,项目完工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提出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 (略) 衢 (略) 凭转让方通知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 (略) 衢 (略) ,账号:*,开户行:柯城农商银行衢化支行)。转让方收到 (略) 衢 (略) 的履约保证金收取确认函后开具《工作联系单》。 4.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发票。向企业法人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品名:废旧金属,税率为13%。向自然人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品名:废旧金属,税率为1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发票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开具。 5.转让标的物品质、数量以现场实物为准,设备的任何售后服务及维修事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和支付费用。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6.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也不提供设备生产厂家发票,不保证其完整性和可使用性,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若将标的物重新投入使用,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 (3)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设备及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并制定出详细的拆除方案(溴化锂机组有专项方案)并经衢州 (略) 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 (4)受让方应对拆解、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成交后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同时与转让方签署《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廉政协议书》、《锦纶公司标的安全提运管理规定》。 (5)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6)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标的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拆除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逾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拍卖.docx 、 2.特别事项约定.docx 、 3.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4.实地勘察证明(必传).doc 、 5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 6.标的物清单.xls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吴女士 | 电话 | 400-696-393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陶经理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q.com | ||
地址 | (略) (略) 巨化北二道56号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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