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天津港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拟处置翻车机、取料机、监控工作站等固定资产
国能天津港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拟处置翻车机、取料机、监控工作站等固定资产
项目名称: | 国能(天津)港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拟处置翻车机、取料机、监控工作站等固定资产 | 项目编号: | S(略)D(略)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国能(天津) (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设备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528.(略)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1-1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 (略) : | (略)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递交受让申请,并将(略)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须到实地查看标的资产现状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向北交所递交受让申请、《现场踏勘确认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4、意向受让方须用其自身对公账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以及交易服务费。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电签承诺:(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现场踏勘等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以未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资产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交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以此要求转让方或北交所承担任何责任;(4)本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且同时具有商务部再生资源备案及公安机关生产性金属回收单位的备案证(或证明);(5)本方知晓并认可本这次转让资产中的1台翻车机及1台堆料机未拆除,其部分零部件不 (略) 置范围内(以《S1/S2堆料机、CD1/CD2翻车机拆除留存部件(不处置资产)清单》内容为准);(6)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后,本方应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标的资产现场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移交,并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7)自标的资产移交完成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安全、保卫、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与费用均由本方自行承担;(8)本方同意转让方对我方任何违约行为有权扣除我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与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转让价款,无需经过我方书面同意可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由我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9)本方须按照成交金额的2%交纳交易服务费。 | ||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项目名称: | 国能(天津)港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拟处置翻车机、取料机、监控工作站等固定资产 | 项目编号: | S(略)D(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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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国能(天津) (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设备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528.(略)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1-1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 (略) : | (略)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递交受让申请,并将(略)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须到实地查看标的资产现状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向北交所递交受让申请、《现场踏勘确认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4、意向受让方须用其自身对公账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以及交易服务费。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电签承诺:(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现场踏勘等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以未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资产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交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以此要求转让方或北交所承担任何责任;(4)本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且同时具有商务部再生资源备案及公安机关生产性金属回收单位的备案证(或证明);(5)本方知晓并认可本这次转让资产中的1台翻车机及1台堆料机未拆除,其部分零部件不 (略) 置范围内(以《S1/S2堆料机、CD1/CD2翻车机拆除留存部件(不处置资产)清单》内容为准);(6)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后,本方应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标的资产现场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移交,并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7)自标的资产移交完成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安全、保卫、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与费用均由本方自行承担;(8)本方同意转让方对我方任何违约行为有权扣除我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与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转让价款,无需经过我方书面同意可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由我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9)本方须按照成交金额的2%交纳交易服务费。 | ||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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