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三塘南村房屋1年租赁权-产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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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三塘南村房屋1年租赁权-产权公告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 (略) (以下称“杭交所”)( (略)  (略) )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 (略) 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 (略) 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 (略)  (略) 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略) (略) 三塘南村13-1-602房屋1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4ZL3016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12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11-25

出租底价

* 元/年

房屋 (略)

浙江省, (略) , (略)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

孙先生、楼先生

联系电话

0571-* 0571-*

联系地址

(略) (略) 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略) (略) 三塘南村13-1-602房屋

坐落位置

三塘南村13幢1单元602室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杭房权证拱字第*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75.44

房屋用途

住宅

不动产分类

住宅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出租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房 (略) (略) 三塘南村13-1-602,本次招租面积约75.44平方米。租赁面积系测绘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
2、租赁房屋持有杭房权证拱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权 (略) (略) (略) (后被撤销,其资产统一 (略) 发展改革和经 (略) 接管)。根据出租方提供的《 (略) (略) 人民政府公文简复单》(府办简复2020年9号),租赁房屋由调出单位无偿划转至杭州 (略) (现用名: (略)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根据《原杭州 (略) 国有房产经营权委托协议》, (略) 授权委托出租方对租赁房屋开展招商招租、合同签订、合同期管理、租金催缴等事宜。
3、本次租赁房屋的质量、具体位置、房产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目前该房屋由原承租人使用,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抗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元/年

出租面积(㎡)

75.44

租赁期

1年

起租日

拟自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11月25日。(若出租方无法在2024年11月26日前交付房屋的,以实际交付为起租日,租赁期限作相应顺延,直至租赁期满。)

免租期

租金支付要求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租赁保证金按首年年租金的20%收取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用途要求

住宅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产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房产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签署当天支付租赁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3日内支付首期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同意承租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由杭交所凭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或租金发票等相应凭证支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 (3)出租方与承租方交付、接收租赁房屋时,应当签署一份交接书,交接书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租赁房屋之状况;交接书一旦签署,视同承租方已实际取得租赁房屋使用权,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立即完成。 (4)本次租赁房屋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付清第一期租金、租赁保证金后由出租方在起租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付,租期不顺延。 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获得本次租赁权的,按约定付清第一期租金、租赁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后并签署交接书,即视作出租方已完成本次租赁权的交付。(原承租人适用) 若承租方为原承租人外的其他人的,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果因出租方无法顺利收回租赁房屋原因导致延迟交付的,不视为出租方违约。承租方须无条件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腾退,直至交付止,等待期间不得要求退回已交的第一期租金、租赁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或修改《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出租方与承租方补签《补充协议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等。租赁期以《补充协议书》上确定的交付次日起算,即以实际交付租赁房屋之次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租赁期满,在此期间承租方如有损失,全部自行承担。(非原承租人适用) (5)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承租方根据居住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原则下,可以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改动,但装修、改动方案必须先经出租方书面认可,且装修、改造、修改及其它改 (略) 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同意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费用,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7) 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8)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拆除租赁房屋的主体结构或其任何部分或任何附属设施;或严重损坏租赁场所内的附属设施、 (略) 域或公共设施。 (9)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合作、承包等均视为转租)。 (10)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3、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4、本项目成交的,承租方须交纳交易服务费,计算标准如下:(1)本次交易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按照各年租金累计额的2%计取;(2)本次交易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按照各年租金累计额的1%计取。

承租方资格条件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期间

展示地点

租赁房屋所在地

联系人

孙先生

联系电话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682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产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已付的交易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转为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由杭交所凭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或租金发票等相应凭证支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500元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 (略) (以下称“杭交所”)( (略)  (略) )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 (略) 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 (略) 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 (略)  (略) 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略) (略) 三塘南村13-1-602房屋1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4ZL3016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12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11-25

出租底价

* 元/年

房屋 (略)

浙江省, (略) , (略)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

孙先生、楼先生

联系电话

0571-* 0571-*

联系地址

(略) (略) 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略) (略) 三塘南村13-1-602房屋

坐落位置

三塘南村13幢1单元602室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杭房权证拱字第*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75.44

房屋用途

住宅

不动产分类

住宅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出租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房 (略) (略) 三塘南村13-1-602,本次招租面积约75.44平方米。租赁面积系测绘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
2、租赁房屋持有杭房权证拱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权 (略) (略) (略) (后被撤销,其资产统一 (略) 发展改革和经 (略) 接管)。根据出租方提供的《 (略) (略) 人民政府公文简复单》(府办简复2020年9号),租赁房屋由调出单位无偿划转至杭州 (略) (现用名: (略)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根据《原杭州 (略) 国有房产经营权委托协议》, (略) 授权委托出租方对租赁房屋开展招商招租、合同签订、合同期管理、租金催缴等事宜。
3、本次租赁房屋的质量、具体位置、房产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目前该房屋由原承租人使用,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抗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元/年

出租面积(㎡)

75.44

租赁期

1年

起租日

拟自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11月25日。(若出租方无法在2024年11月26日前交付房屋的,以实际交付为起租日,租赁期限作相应顺延,直至租赁期满。)

免租期

租金支付要求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租赁保证金按首年年租金的20%收取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用途要求

住宅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产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房产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签署当天支付租赁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3日内支付首期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同意承租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由杭交所凭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或租金发票等相应凭证支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 (3)出租方与承租方交付、接收租赁房屋时,应当签署一份交接书,交接书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租赁房屋之状况;交接书一旦签署,视同承租方已实际取得租赁房屋使用权,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立即完成。 (4)本次租赁房屋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付清第一期租金、租赁保证金后由出租方在起租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付,租期不顺延。 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获得本次租赁权的,按约定付清第一期租金、租赁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后并签署交接书,即视作出租方已完成本次租赁权的交付。(原承租人适用) 若承租方为原承租人外的其他人的,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果因出租方无法顺利收回租赁房屋原因导致延迟交付的,不视为出租方违约。承租方须无条件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腾退,直至交付止,等待期间不得要求退回已交的第一期租金、租赁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或修改《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出租方与承租方补签《补充协议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等。租赁期以《补充协议书》上确定的交付次日起算,即以实际交付租赁房屋之次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租赁期满,在此期间承租方如有损失,全部自行承担。(非原承租人适用) (5)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承租方根据居住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原则下,可以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改动,但装修、改动方案必须先经出租方书面认可,且装修、改造、修改及其它改 (略) 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同意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费用,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7) 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8)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拆除租赁房屋的主体结构或其任何部分或任何附属设施;或严重损坏租赁场所内的附属设施、 (略) 域或公共设施。 (9)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合作、承包等均视为转租)。 (10)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3、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4、本项目成交的,承租方须交纳交易服务费,计算标准如下:(1)本次交易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按照各年租金累计额的2%计取;(2)本次交易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按照各年租金累计额的1%计取。

承租方资格条件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期间

展示地点

租赁房屋所在地

联系人

孙先生

联系电话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682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产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已付的交易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转为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由杭交所凭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或租金发票等相应凭证支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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