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国联新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对江苏西诺农业技术有限公司、钱振权及魏艳的债权
无锡国联新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对江苏西诺农业技术有限公司、钱振权及魏艳的债权
信息时间:2024-11-12
次浏览
挂牌价:160
保证金:元
报名开始时间:2024-11-12
报名截止时间:2024-12-02
项目名称 | 无锡国联新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对江苏西诺农业技术有限公司、钱振权及魏艳的债权 | |||
项目编号 | #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无锡国联新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24年8月15日投决会审议通过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4-11-12 | 挂牌终止日期:2024-12-02 |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国联新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标的物概况 | 本次转让债权情况如下: 债权总额: 本金:#.01元 利息:以#.0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自2022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标的债权所含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及相关费用等一并转让,具体债权金额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等确定的金额按实计算。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六信土地房地产资产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锡六信评报字(2024)第0009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31 | |||
转让标的评估值 | 149.53 | |||
特别事项说明 | 1.2023年12月,无锡国联新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无锡现代化农业发展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农业基金”)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取得标的债权,协议约定: (1)2015年3月16日,农业基金以债转股方式投资江苏 (略) (以下简称“西诺项目”)#万元,其后农业基金未转股。由于西诺项目未能按期履约还本付息,农业基金提起诉讼,并经(2017)苏0211民初6974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农业基金对江苏 (略) 、钱振权及魏艳享有如下债权:投资款本金#元、期内利息#元及逾期利息(以#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16日起至2017年12月30日;以#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3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均按年利率8%计算)﹔律师费#元;案件受理费#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以下简称“原债权”)。 (略) 执行,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续收回了共计852.#元执行回收款。 2022年3月2日农业基金与被执行人魏艳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被执行人魏艳自2022年1月份起按月向农业基金还款,每月还款金额不低于#元,先息后本,直至付清全部执行标的。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魏艳已向农业基金支付#元和解回收款。 (2)农业基金将其持有的原债权扣除执行回收款、和解回收款后的全部剩余债权转让给无锡国联新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2024年1月,债权转让通知书已经债务人魏艳签字确认将向无锡国联新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截至挂牌日,魏艳每月向无锡国联新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还款#元,已累计还款#元。 3.债务人概况:江苏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6),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于20 (略) 申请破产清算已被受理,2022年6月27日被吊销营业执照。钱振权,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
转让底价 | #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债权转让总价款在《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受让方需付清全部款项后,方可办理债权交割手续。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元人民币(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参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6、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8、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行使追索权。且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债权转让协议》。 | |||
备查文件 | 1、债权形成的凭据。 2、无锡六信土地房地产资产 (略) 出具的锡六信评报字(2024)第0009号《资产评估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挂牌期15个工作日。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查询《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李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10-# |
信息时间:2024-11-12
次浏览
挂牌价:160
保证金:元
报名开始时间:2024-11-12
报名截止时间:2024-12-02
项目名称 | 无锡国联新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对江苏西诺农业技术有限公司、钱振权及魏艳的债权 | |||
项目编号 | #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无锡国联新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24年8月15日投决会审议通过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4-11-12 | 挂牌终止日期:2024-12-02 |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国联新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标的物概况 | 本次转让债权情况如下: 债权总额: 本金:#.01元 利息:以#.0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自2022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标的债权所含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及相关费用等一并转让,具体债权金额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等确定的金额按实计算。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六信土地房地产资产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锡六信评报字(2024)第0009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31 | |||
转让标的评估值 | 149.53 | |||
特别事项说明 | 1.2023年12月,无锡国联新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无锡现代化农业发展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农业基金”)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取得标的债权,协议约定: (1)2015年3月16日,农业基金以债转股方式投资江苏 (略) (以下简称“西诺项目”)#万元,其后农业基金未转股。由于西诺项目未能按期履约还本付息,农业基金提起诉讼,并经(2017)苏0211民初6974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农业基金对江苏 (略) 、钱振权及魏艳享有如下债权:投资款本金#元、期内利息#元及逾期利息(以#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16日起至2017年12月30日;以#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3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均按年利率8%计算)﹔律师费#元;案件受理费#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以下简称“原债权”)。 (略) 执行,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续收回了共计852.#元执行回收款。 2022年3月2日农业基金与被执行人魏艳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被执行人魏艳自2022年1月份起按月向农业基金还款,每月还款金额不低于#元,先息后本,直至付清全部执行标的。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魏艳已向农业基金支付#元和解回收款。 (2)农业基金将其持有的原债权扣除执行回收款、和解回收款后的全部剩余债权转让给无锡国联新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2024年1月,债权转让通知书已经债务人魏艳签字确认将向无锡国联新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截至挂牌日,魏艳每月向无锡国联新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还款#元,已累计还款#元。 3.债务人概况:江苏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6),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于20 (略) 申请破产清算已被受理,2022年6月27日被吊销营业执照。钱振权,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
转让底价 | #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债权转让总价款在《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受让方需付清全部款项后,方可办理债权交割手续。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元人民币(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参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6、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8、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行使追索权。且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债权转让协议》。 | |||
备查文件 | 1、债权形成的凭据。 2、无锡六信土地房地产资产 (略) 出具的锡六信评报字(2024)第0009号《资产评估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挂牌期15个工作日。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查询《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李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10-#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