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大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95%股权
中交大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95%股权
项目名称: | 中交(大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95%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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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中交第 (略) | ||
转让比例: | 95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1-12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京产权交易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知悉并认可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中国 (略) 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 得再继续使用中国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若本方出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款行为时,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保密承诺书( (略) 领取,联系人:李女士 #),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备查文件。 2、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本项目标的企业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涉及的政府扶持资金递延收益事项,提请各意向受让方关注。 4、本项目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5、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 ||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中交(大连)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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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5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MA0UPRB397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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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706.53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 | 净利润(上年度): | -830.75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4-9-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 | 利润总额: | -719.08 | 净利润: | -803.48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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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5 | |||||
中交第 (略) | 95 |
项目名称: | 中交(大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95%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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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中交第 (略) | ||
转让比例: | 95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1-12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京产权交易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知悉并认可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中国 (略) 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 得再继续使用中国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若本方出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款行为时,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保密承诺书( (略) 领取,联系人:李女士 #),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备查文件。 2、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本项目标的企业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涉及的政府扶持资金递延收益事项,提请各意向受让方关注。 4、本项目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5、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 ||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中交(大连)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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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5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MA0UPRB397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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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706.53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 | 净利润(上年度): | -830.75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4-9-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 | 利润总额: | -719.08 | 净利润: | -803.48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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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5 | |||||
中交第 (略)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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