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华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倍加造LNG加气站资产包-挂牌披露
大同华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倍加造LNG加气站资产包-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R2024(略) |
---|---|
项目名称 | 大同 (略) 部分资产(倍加造LNG加气站资产包)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大同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290.(略)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4-11-1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大同县倍加造加气站存在构筑物两块,其中所属大同 (略) 构筑已纳入评估,进行转让。所属大同县昌顺运输车队构筑物未纳入评估,不转让。 二、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一、根据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3670号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 (五)根据大同 (略) 与大同县昌顺运输车队于2013年10月11日签订《大同县倍加造LNG加注站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大同县昌顺运输车队提供面积为7.51亩(土地证号:同国用(2000)字第(略)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389.2平方米房屋建筑物供大同 (略) LNG加气站建设及运营,土地租赁期限为20年。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到期,被评估单位尚未签署终止协议, (略) 注销预期解约所需承担的额外费用和违约金。 (六)根据大同 (略) (略) (略) 于2012年12月31日签署的《LNG加注站合作建设协议》, (略) (略) 提供面积10亩的土地供大同 (略) LNG加气站建设及运营,合作期限为15年。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到期,被评估单位尚未签署终止协议, (略) 注销预期解约所需承担的额外费用和违约金。 (七)根据大同 (略) 与大同县昌顺运输车队于2013年10月11日签订《大同县倍加造LNG加注站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第九条之规定,协议期满,如双方未能就延续合作达成一致意见,在双方结算完毕,无债务纠纷后,(略)方有 (略) 理LNG加气站的设备设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大同 (略) 在加气站内的设备可以按折旧后价格卖给(略)方。如果(略)方不同意出售或(略)方不同意购买,(略)方负责拆除加气站内设备设施,拆除费用由(略)方负责。基于上述条款,本次评估假设倍加造LNG加气站设 (略) 场价 (略) 置,不因该协议被无偿收回或拆除。 二、评估结果不含增值税。 三、其它详见评估报告 |
项目编号 | GR2024(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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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大同 (略) 部分资产(倍加造LNG加气站资产包)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大同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290.(略)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4-11-1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大同县倍加造加气站存在构筑物两块,其中所属大同 (略) 构筑已纳入评估,进行转让。所属大同县昌顺运输车队构筑物未纳入评估,不转让。 二、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一、根据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3670号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 (五)根据大同 (略) 与大同县昌顺运输车队于2013年10月11日签订《大同县倍加造LNG加注站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大同县昌顺运输车队提供面积为7.51亩(土地证号:同国用(2000)字第(略)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389.2平方米房屋建筑物供大同 (略) LNG加气站建设及运营,土地租赁期限为20年。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到期,被评估单位尚未签署终止协议, (略) 注销预期解约所需承担的额外费用和违约金。 (六)根据大同 (略) (略) (略) 于2012年12月31日签署的《LNG加注站合作建设协议》, (略) (略) 提供面积10亩的土地供大同 (略) LNG加气站建设及运营,合作期限为15年。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到期,被评估单位尚未签署终止协议, (略) 注销预期解约所需承担的额外费用和违约金。 (七)根据大同 (略) 与大同县昌顺运输车队于2013年10月11日签订《大同县倍加造LNG加注站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第九条之规定,协议期满,如双方未能就延续合作达成一致意见,在双方结算完毕,无债务纠纷后,(略)方有 (略) 理LNG加气站的设备设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大同 (略) 在加气站内的设备可以按折旧后价格卖给(略)方。如果(略)方不同意出售或(略)方不同意购买,(略)方负责拆除加气站内设备设施,拆除费用由(略)方负责。基于上述条款,本次评估假设倍加造LNG加气站设 (略) 场价 (略) 置,不因该协议被无偿收回或拆除。 二、评估结果不含增值税。 三、其它详见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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