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华粮天津食品有限公司名下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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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华粮天津食品有限公司名下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33

(略) 第三 (略)

拍卖公告

(略) 第三 (略) 将于2024年12月17日10时至2024年12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http://**)上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华粮(天津) (略) 名下第(略)号、第(略)号、第(略)号、第(略)号、第(略)号、第(略)号、第(略)号、第(略)A号、第(略)A号、第(略)A号商标。

评估价:(略)元。

起拍价:(略)元;保证金:2000元;增价幅度:5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12月17日10时至2024年12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特别提示:

1、拍卖标的为商标是属于无形资产,按现状合并整体拍卖,无相关注册登记证书,无实物可供竞买人查阅,拍卖标的以其权属及登记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向商标管理部门了解,调查是否存在瑕疵情况。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2、本次拍卖公告对于标的名称、状态、申请日期、注册号、国际分类等信息及现状公布信息的情况说明仅供参考,商标的许可使用等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无法查知,请竞买人自行核实,参与竞拍者均视为对标的情况有足够的了解。

3、拍卖标的物的商标名称、商标注册号、专用权期限、国际分类、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范围等,以国家 (略) 核准信息为准;商标权利状态以拍卖成交后交付时的实际状态为准。

4、因未获得上述标的物相关资料,对于商标之前的使用情况及有无许可他人使用等情况,法院和拍辅机构不能担保,亦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物及其附属权利的有效性、完整性,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物能够正常使用。买受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略) 置拍卖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 (略) 置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5、拍卖标的若存在差缺、终止、过期失效等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若需补办、补缴相关手续及将产生的所有的费用和滞纳金均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办理及承担。

四、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 (略) 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

七、特别提醒: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月29日; (略) 场价值;评估方法为重置成本法。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前往商标管理部门或国家 (略) 仔细咨询、全面了解相关情况,不要盲目参与本标的物的竞买,否则责任自负。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九、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5年1月6日16:00时前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第三 (略) (上海 (略) 、 (略) (略)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 (略) 支行;账号:(略)0165), (略) 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 (略) 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略) 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 (略) 络竞价成功确 (略) 上公示。

十二、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质押、解除查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所需补交的相关税、欠费及滞纳金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商标若涉及年费、手续费、续展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2月12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 (略) 反馈。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4年12月12日前通过辅 (略)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六、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电话:021-(略) 朱女士;(略) 邢先生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451号东门2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略)-(略)

(略) 第三 (略)

  2024年11月11日



, (略) ,上海,天津

(略) 第三 (略)

拍卖公告

(略) 第三 (略) 将于2024年12月17日10时至2024年12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http://**)上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华粮(天津) (略) 名下第(略)号、第(略)号、第(略)号、第(略)号、第(略)号、第(略)号、第(略)号、第(略)A号、第(略)A号、第(略)A号商标。

评估价:(略)元。

起拍价:(略)元;保证金:2000元;增价幅度:5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12月17日10时至2024年12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特别提示:

1、拍卖标的为商标是属于无形资产,按现状合并整体拍卖,无相关注册登记证书,无实物可供竞买人查阅,拍卖标的以其权属及登记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向商标管理部门了解,调查是否存在瑕疵情况。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2、本次拍卖公告对于标的名称、状态、申请日期、注册号、国际分类等信息及现状公布信息的情况说明仅供参考,商标的许可使用等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无法查知,请竞买人自行核实,参与竞拍者均视为对标的情况有足够的了解。

3、拍卖标的物的商标名称、商标注册号、专用权期限、国际分类、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范围等,以国家 (略) 核准信息为准;商标权利状态以拍卖成交后交付时的实际状态为准。

4、因未获得上述标的物相关资料,对于商标之前的使用情况及有无许可他人使用等情况,法院和拍辅机构不能担保,亦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物及其附属权利的有效性、完整性,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物能够正常使用。买受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略) 置拍卖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 (略) 置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5、拍卖标的若存在差缺、终止、过期失效等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若需补办、补缴相关手续及将产生的所有的费用和滞纳金均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办理及承担。

四、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 (略) 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

七、特别提醒: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月29日; (略) 场价值;评估方法为重置成本法。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前往商标管理部门或国家 (略) 仔细咨询、全面了解相关情况,不要盲目参与本标的物的竞买,否则责任自负。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九、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5年1月6日16:00时前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第三 (略) (上海 (略) 、 (略) (略)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 (略) 支行;账号:(略)0165), (略) 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 (略) 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略) 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 (略) 络竞价成功确 (略) 上公示。

十二、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质押、解除查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所需补交的相关税、欠费及滞纳金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商标若涉及年费、手续费、续展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2月12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 (略) 反馈。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4年12月12日前通过辅 (略)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六、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电话:021-(略) 朱女士;(略) 邢先生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451号东门2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略)-(略)

(略) 第三 (略)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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