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2024SD0024伦教街道永丰广珠西线西侧、广珠城际铁路夹缝地块使用权租赁项目
ZC2024SD0024伦教街道永丰广珠西线西侧、广珠城际铁路夹缝地块使用权租赁项目
(略) (略) (略) (略) 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略) 上竞价方式对位于伦教街道永丰广珠西线西侧、广 (略) 夹缝地块 (略) 上竞价,欢迎符合资格的竞价人参与竞价。
(一)网上竞价项目基本情况
1.出租方: (略) (略) 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2.项目编号:ZC2024(SD)0024
3.项目信息:
序号 | 标的物地址 | 租赁用途 | 用地面积 | 网上竞价起始价 | 增价幅度 | 交易保证金 |
1 | 伦教街道永丰广珠西线西侧、广 (略) 夹缝地块 | 农业种植 | 149.53亩 | #/亩/年,租金每两期(年)递增3% | #/次 | #.00元 |
4.租赁时间:自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20年(免租期6个月为工程建设期,工程建设期内免除租金,自协议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5.项目情况:本项目土地出 (略) (略) 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出租方),出租方委托代理机构通过公开竞价的形式,确定本地块临时使用的竞得人,并签订租赁协议。
6.土地范围:地块位于伦教街道永丰广珠西线西侧、广 (略) 夹缝地块,总面积约为149.53亩,仅为土地使用权。
7.土地现状:地块为裸地。出租方按土地现状移交竞得人使用,竞得人承租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 (略) 政公用设施等均不属于本协议租赁范围。
8.地块使用用途为农业种植,本项目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玉米、薯类)、棉、油、糖、蔬菜等且每年至少种植一造粮食作物。地块一:承租方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将地块一土壤质量整备达到耕地土壤标准,且完成首年粮食作物种植。地块二:承租方必须按不低于61亩耕地面积,在2025年2月28日前将地块二土壤质量整备达到耕地土壤标准,将地块恢复为耕地。
9.承租方负责将地块内土地平整,平整后标高不 (略) (略) 标高。对回填后超出约定标高的土方必须进行平整、压实,确保周 (略) 和市政设施完好,场内及周边环境卫生达标。承租方用作回填的土壤质量应达到耕地土壤标准,并提供有行业资质的土壤检测机构的检测合格证明;对不符合耕地土壤标准的,须对土壤进行改良,直至符合耕地土壤标准。土壤检测和土壤标准应符合农业农村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的政策规定,达到耕地土壤标准后才能进行耕作。
10.各类农业生产辅助设施由承租方按以下要求负责出资建设: (略) 宽度不得超3米,不得硬化建设;排灌渠宽度不得超过1米,电房、泵房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0平方米/间;蓄水池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个;农业看护房不得超过15平方米/间,采用分散式布置建设。其他农业生产辅助设施必须在出租方指定的用地范围内建设,建设总面积和其他要求必须符合各级有关设施农用地的政策规定,并申请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承租方须于中标后30日内提交土地使用(耕作)方案及设计图给出租方,方案应明确各地类分布情况、农业生产辅助设施 (略) 、排灌渠等的建设需求,并提供矢量数据。方案及设计图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一经同意后不得私自调整,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并于签订合同后1个月 (略) 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的立项工作。
11.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开展新增耕地恢复项目立项、审批和验收等工作,恢复为耕地后,本地块 (略) 耕地及基本农田补贴归属出租方所有; (略) 人民政府对实施耕地恢复项目给予的补贴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后,永久基本农 (略) 调整为永久基本农田给予的补贴归属出租方所有。政策补贴对象为承租方的,如实际种植粮食补贴等由承租方所有,并由承租方依政策向有关部门申请。其他补贴原则上按照政策补贴对象划分,政策没有规定的,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2.按确认的用地面积,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下,承租方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用途、不得另行出租或转包、分包。对于地块范围内双方确定建设方案内明确的耕地及基本农田部分,必须按要求作为耕地使用,需调整农业结构的,应调整为粮食生产类型,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水产畜禽养殖等其他农用地生产类型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类型,不得建 (略) ,不得实施非农建设。
13.未征得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能擅自变卖或外运地块范围内的泥土和树木(包括出租方前期的填土及 (略) 的砖头、石粉或泥沙等),否则承租方必须对出租方作出变卖泥土或树木所得利益三倍(或以上)的赔偿,并须对地块进行恢复,对拒绝接 (略) 理者交由执 (略) 理。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与承租方签订的土地使用协议并收回土地,地块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因种植必须小量移动泥土或迁移地块内树木的,必须报出租方书面同意。
14.承租方工程实施过程中,地块内树根、杂草、垃圾、废渣及其他有碍物由承租方负责清运,不得在地块内受纳,土地平整及清运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5.因地块 (略) (略) 相邻,承租方如需进行土地平整或各类农业生产辅助设施建设,需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639号)、《 (略) 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略) 令第593号)》等相关条例的要求执行,按相关部门要求依法办理相关审批程序。如有最新政策,按最新政策执行。并且须遵守法律法规对地块内 (略) 、燃气等管道实施相应的保护。
16.竞得人在该地块只作临时使用,竞得人不得利用该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不得转租第三方使用。如需搭建的建筑物的,只限于搭建临时建筑且需按相关政策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搭建永久建筑物。
(二)竞价人资格条件
1.竞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竞价人需提供农业种植相关资质或具有和农业相关范围的营业执照。
3.信誉良好(无犯罪记录、无拖欠出租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税项、费用等、无不良的竞价记录)。
4.禁止曾经违反竞价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悔拍、恶意竞价、围标串标等行为)、对出租方利益造成损害的意向竞价人参加竞价。
5.对于曾经违反竞价会场纪律、扰乱竞价秩序的意向竞价人,禁止其参加本 (略) 上竞价。
6.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三)竞价注意事项
1. (略) 上竞价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成交价及竞得人。
2.竞 (略) 上交易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在报价期间,竞价人可多次报价,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交易方案规定的增价幅度。在规定竞价时间内,若无人应价,则本项目流标。
3.经相关部门及出租方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出租方有权取消其竞价人资格,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且出租方有权向竞得人追讨重新交易的成交价低于本次竞价成交价差额部分及重新组织交易的全部费用和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1)竞价人相互串通竞价的;
(2)竞价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3)竞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报情况的;
(4)竞价人成交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协议、无缴交履约保证金等违反《土地租赁协议》行为);
(5)竞得人不符合“竞价人资格及要求”;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四、报名及获取竞价文件
1.有意参与的竞价人 (略)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3680/TPBank/newweb/framehtml/onlineTradex/indexzcjy.html)或点 (略) 网站>产权交易>交易公告页面(网 址:http://**)下载本项目竞价文件。如有关于本项目条款的修改、澄清、说明等将 (略) 址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有意参与竞价者密切留意,条款的修改、澄清、说明等将构成竞价文件的一部分,对竞价人有约束力。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
2.如有意向提交竞价申请(报名)及参与竞价,请点 (略) 公共资 (略) - (略) 页面(网址:http://**)进行登录操作。(详细操作指引请查看竞价文件中第二章“竞价须知”内容)。
五、交易保证金
1.本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00元)。
2.各竞价人须在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 (略) 银、 (略) 点转账等方式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随机账户中(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存、汇款),不得将同一笔交易保证金分开转入同一账户。以现金方式将交易保证金缴存至交易保证金账户的,或未按交易公告(方案)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交易保证金交纳无效。
六、交易时间 (以下 (略) 上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1. (略) 上竞价申请(报名)时间: 2024年 11 月 12 日08时30分至 2024年 11 月 20日下午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 竞价人须于竞价申请(报名)截止时 (略) 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价申请。
2.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24年 11 月 20 日下午17时30分,超过截止时间到账则不能参加竞价。
3.网上报价时间: 2024年 11 月 21 日 下 午 15 时 00 分至 15 时 30 分。
七、其他事宜
1. (略) 上竞 (略) 上竞价申请和竞价报价,不接受书面、邮寄、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2.竞价人可自行或联系出租方到实地勘察竞价标的物,了解实际情况。
3.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八、联系方式
1.出租方: (略) (略) 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地址: (略) (略) (略) 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二楼
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0757-#
2.交易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略) 大良街道 (略) (略) 33号信德楼110号铺之二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757-#、0757-#
3.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757-# (龚工)
(略) (略)
2024年 11 月 12 日
(略) (略) (略) (略) 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略) 上竞价方式对位于伦教街道永丰广珠西线西侧、广 (略) 夹缝地块 (略) 上竞价,欢迎符合资格的竞价人参与竞价。
(一)网上竞价项目基本情况
1.出租方: (略) (略) 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2.项目编号:ZC2024(SD)0024
3.项目信息:
序号 | 标的物地址 | 租赁用途 | 用地面积 | 网上竞价起始价 | 增价幅度 | 交易保证金 |
1 | 伦教街道永丰广珠西线西侧、广 (略) 夹缝地块 | 农业种植 | 149.53亩 | #/亩/年,租金每两期(年)递增3% | #/次 | #.00元 |
4.租赁时间:自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20年(免租期6个月为工程建设期,工程建设期内免除租金,自协议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5.项目情况:本项目土地出 (略) (略) 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出租方),出租方委托代理机构通过公开竞价的形式,确定本地块临时使用的竞得人,并签订租赁协议。
6.土地范围:地块位于伦教街道永丰广珠西线西侧、广 (略) 夹缝地块,总面积约为149.53亩,仅为土地使用权。
7.土地现状:地块为裸地。出租方按土地现状移交竞得人使用,竞得人承租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 (略) 政公用设施等均不属于本协议租赁范围。
8.地块使用用途为农业种植,本项目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玉米、薯类)、棉、油、糖、蔬菜等且每年至少种植一造粮食作物。地块一:承租方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将地块一土壤质量整备达到耕地土壤标准,且完成首年粮食作物种植。地块二:承租方必须按不低于61亩耕地面积,在2025年2月28日前将地块二土壤质量整备达到耕地土壤标准,将地块恢复为耕地。
9.承租方负责将地块内土地平整,平整后标高不 (略) (略) 标高。对回填后超出约定标高的土方必须进行平整、压实,确保周 (略) 和市政设施完好,场内及周边环境卫生达标。承租方用作回填的土壤质量应达到耕地土壤标准,并提供有行业资质的土壤检测机构的检测合格证明;对不符合耕地土壤标准的,须对土壤进行改良,直至符合耕地土壤标准。土壤检测和土壤标准应符合农业农村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的政策规定,达到耕地土壤标准后才能进行耕作。
10.各类农业生产辅助设施由承租方按以下要求负责出资建设: (略) 宽度不得超3米,不得硬化建设;排灌渠宽度不得超过1米,电房、泵房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0平方米/间;蓄水池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个;农业看护房不得超过15平方米/间,采用分散式布置建设。其他农业生产辅助设施必须在出租方指定的用地范围内建设,建设总面积和其他要求必须符合各级有关设施农用地的政策规定,并申请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承租方须于中标后30日内提交土地使用(耕作)方案及设计图给出租方,方案应明确各地类分布情况、农业生产辅助设施 (略) 、排灌渠等的建设需求,并提供矢量数据。方案及设计图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一经同意后不得私自调整,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并于签订合同后1个月 (略) 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的立项工作。
11.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开展新增耕地恢复项目立项、审批和验收等工作,恢复为耕地后,本地块 (略) 耕地及基本农田补贴归属出租方所有; (略) 人民政府对实施耕地恢复项目给予的补贴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后,永久基本农 (略) 调整为永久基本农田给予的补贴归属出租方所有。政策补贴对象为承租方的,如实际种植粮食补贴等由承租方所有,并由承租方依政策向有关部门申请。其他补贴原则上按照政策补贴对象划分,政策没有规定的,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2.按确认的用地面积,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下,承租方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用途、不得另行出租或转包、分包。对于地块范围内双方确定建设方案内明确的耕地及基本农田部分,必须按要求作为耕地使用,需调整农业结构的,应调整为粮食生产类型,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水产畜禽养殖等其他农用地生产类型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类型,不得建 (略) ,不得实施非农建设。
13.未征得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能擅自变卖或外运地块范围内的泥土和树木(包括出租方前期的填土及 (略) 的砖头、石粉或泥沙等),否则承租方必须对出租方作出变卖泥土或树木所得利益三倍(或以上)的赔偿,并须对地块进行恢复,对拒绝接 (略) 理者交由执 (略) 理。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与承租方签订的土地使用协议并收回土地,地块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因种植必须小量移动泥土或迁移地块内树木的,必须报出租方书面同意。
14.承租方工程实施过程中,地块内树根、杂草、垃圾、废渣及其他有碍物由承租方负责清运,不得在地块内受纳,土地平整及清运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5.因地块 (略) (略) 相邻,承租方如需进行土地平整或各类农业生产辅助设施建设,需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639号)、《 (略) 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略) 令第593号)》等相关条例的要求执行,按相关部门要求依法办理相关审批程序。如有最新政策,按最新政策执行。并且须遵守法律法规对地块内 (略) 、燃气等管道实施相应的保护。
16.竞得人在该地块只作临时使用,竞得人不得利用该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不得转租第三方使用。如需搭建的建筑物的,只限于搭建临时建筑且需按相关政策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搭建永久建筑物。
(二)竞价人资格条件
1.竞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竞价人需提供农业种植相关资质或具有和农业相关范围的营业执照。
3.信誉良好(无犯罪记录、无拖欠出租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税项、费用等、无不良的竞价记录)。
4.禁止曾经违反竞价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悔拍、恶意竞价、围标串标等行为)、对出租方利益造成损害的意向竞价人参加竞价。
5.对于曾经违反竞价会场纪律、扰乱竞价秩序的意向竞价人,禁止其参加本 (略) 上竞价。
6.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三)竞价注意事项
1. (略) 上竞价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成交价及竞得人。
2.竞 (略) 上交易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在报价期间,竞价人可多次报价,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交易方案规定的增价幅度。在规定竞价时间内,若无人应价,则本项目流标。
3.经相关部门及出租方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出租方有权取消其竞价人资格,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且出租方有权向竞得人追讨重新交易的成交价低于本次竞价成交价差额部分及重新组织交易的全部费用和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1)竞价人相互串通竞价的;
(2)竞价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3)竞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报情况的;
(4)竞价人成交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协议、无缴交履约保证金等违反《土地租赁协议》行为);
(5)竞得人不符合“竞价人资格及要求”;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四、报名及获取竞价文件
1.有意参与的竞价人 (略)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3680/TPBank/newweb/framehtml/onlineTradex/indexzcjy.html)或点 (略) 网站>产权交易>交易公告页面(网 址:http://**)下载本项目竞价文件。如有关于本项目条款的修改、澄清、说明等将 (略) 址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有意参与竞价者密切留意,条款的修改、澄清、说明等将构成竞价文件的一部分,对竞价人有约束力。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
2.如有意向提交竞价申请(报名)及参与竞价,请点 (略) 公共资 (略) - (略) 页面(网址:http://**)进行登录操作。(详细操作指引请查看竞价文件中第二章“竞价须知”内容)。
五、交易保证金
1.本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00元)。
2.各竞价人须在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 (略) 银、 (略) 点转账等方式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随机账户中(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存、汇款),不得将同一笔交易保证金分开转入同一账户。以现金方式将交易保证金缴存至交易保证金账户的,或未按交易公告(方案)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交易保证金交纳无效。
六、交易时间 (以下 (略) 上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1. (略) 上竞价申请(报名)时间: 2024年 11 月 12 日08时30分至 2024年 11 月 20日下午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 竞价人须于竞价申请(报名)截止时 (略) 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价申请。
2.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24年 11 月 20 日下午17时30分,超过截止时间到账则不能参加竞价。
3.网上报价时间: 2024年 11 月 21 日 下 午 15 时 00 分至 15 时 30 分。
七、其他事宜
1. (略) 上竞 (略) 上竞价申请和竞价报价,不接受书面、邮寄、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2.竞价人可自行或联系出租方到实地勘察竞价标的物,了解实际情况。
3.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八、联系方式
1.出租方: (略) (略) 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地址: (略) (略) (略) 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二楼
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0757-#
2.交易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略) 大良街道 (略) (略) 33号信德楼110号铺之二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757-#、0757-#
3.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757-# (龚工)
(略) (略)
2024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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