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广安门外大街广华轩负一层B130号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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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广安门外大街广华轩负一层B130号车位

项目编号:GR2024SH(略)
转让底价: 74.(略)万元
标的 (略) : 北京 (略)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1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1-2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略)
受托机构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略)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谭雪峰 联系电话:010-(略)、(略)
转让方承诺
资产公告信息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该批标的资产为广华轩负一层B130号车位,目前 (略) (略) 。该批资产状况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资产照片或清单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地理位置 (略) (略) 广安门外大街广华轩负一层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2.35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1、本项目挂牌总价74.(略)元(不包含增值税)。 2、评估报告所列资产清单和数量仅供参考,转让标的以实际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规格、品质等,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3、转让标的未设定抵押、担保等其他项权利,其他内容详见于联交所备查文件。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本标的未办理产权证书。 6、根据《车位销售协议》约定,必须 (略) 业主,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了解标的全部情况,一切后果及法律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联系人:袁宁(略)
其他披露内容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28公里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批准单位名称 (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挂牌公告期间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略)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在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 (略) 理。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4)不按约定办理相关包括资产交接等手续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已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判断已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并决定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2)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等现状接收标的房产。(3)受让方即为房产权证过户人。(4)意向受让方已对本标的进行过实地查看,并核实不动产权证相关内容,确认没有异议。 7、本项目交易及办理权属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8. 如本项目成交,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支付交易服务费(开户名称:上海联 (略) ,银行账号:(略)(略),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略)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公示期内
展示地点 广安门外大街广华轩负一层B130号
联系人 广华物业
联系电话 010-(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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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广安
项目编号:GR2024SH(略)
转让底价: 74.(略)万元
标的 (略) : 北京 (略)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1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1-2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略)
受托机构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略)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谭雪峰 联系电话:010-(略)、(略)
转让方承诺
资产公告信息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该批标的资产为广华轩负一层B130号车位,目前 (略) (略) 。该批资产状况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资产照片或清单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地理位置 (略) (略) 广安门外大街广华轩负一层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2.35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1、本项目挂牌总价74.(略)元(不包含增值税)。 2、评估报告所列资产清单和数量仅供参考,转让标的以实际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规格、品质等,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3、转让标的未设定抵押、担保等其他项权利,其他内容详见于联交所备查文件。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本标的未办理产权证书。 6、根据《车位销售协议》约定,必须 (略) 业主,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了解标的全部情况,一切后果及法律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联系人:袁宁(略)
其他披露内容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28公里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批准单位名称 (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挂牌公告期间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略)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在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 (略) 理。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4)不按约定办理相关包括资产交接等手续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已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判断已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并决定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2)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等现状接收标的房产。(3)受让方即为房产权证过户人。(4)意向受让方已对本标的进行过实地查看,并核实不动产权证相关内容,确认没有异议。 7、本项目交易及办理权属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8. 如本项目成交,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支付交易服务费(开户名称:上海联 (略) ,银行账号:(略)(略),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略)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公示期内
展示地点 广安门外大街广华轩负一层B130号
联系人 广华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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