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群峰铜业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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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群峰铜业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价公告

(略) 等3家公司

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价公告

2023年9月27日, (略)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作出(2023)苏0117破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 (略) 进行重整,并指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4年3月28日, (略) 作出(2023)苏0117破3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 (略) 、南京群 (略) 、南京 (略) (以下简称“ (略) ”)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4年10月29日, (略) 裁定批准 (略) 、南京群 (略) 、南京 (略) 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管理人 (略) 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将于2024年11月26日10时至2024年11月27日10时止(延迟除外) (略) (处置单位: (略) 等3家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 (略) (略) (略) ,网址:http://**) (略) 重整投资人资格进行竞价。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 本竞价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2. 竞买人竞拍前请务必详细阅读并遵照《竞价公告》《竞价须知》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本次竞价标的对应的资产信息、了解竞买资格条件、重整投资人权利与义务、竞得股权后需要承担的责任、税收政策、委托代理及余款的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已支付的保证金将被划扣没收并会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 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所涉及资产的现状、 (略) 的现状(包括但 (略) 的资产、负债、职工、税收、环保等情况)、 (略) 重整计划的内容完全了解且认可,请竞买人审慎参与竞价。 (略) 重整计划的效力溯及于本标的竞买人。

4. 本次竞价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竞价基 (略) 重整投资人为目的,故本次竞价并非常规意义上的资产拍卖。竞买人除对竞价标的进行实地看样外,仍需 (略) 企业破产重整的法律风险及后续经营活动中所遇到的所有困难和问题,自行向税务、发改、规划、环保、房管、国土、不动产登记、电力、产业准入、安全生产、社保等相关部门咨询土地利用情况、税费承担、环保要求、规划情况,做好尽调并需承担相应的风险。相关手续及属地政府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等事宜,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5. 本次重整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对应的资产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或可能存在的风险等责任。除竞拍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及对应资产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权利受限、被使用、税务、环保、重整成功后应负担的债务、及对重整豁免债权的所得税的承担等瑕疵或风险。有意者请亲自至实地进行尽调,未尽调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 (略) 股权后的责任与风险承担的确认,责任自负。

6. 管理人将配合重整投资人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管理人将有关的成交确认书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文书提供给竞买人即视为已协助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税、费由竞买人承担。

7. 管理人有权在竞价结束前中止竞价或撤回竞价,前述行为对各方不构成违约且管理人不承担竞买人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8. 竞价成交款即为重整投资金额/偿债资金,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略) 的各项债务。重整投资人承诺自愿受《重整计划》的约束,接受《重整计划》对各方权益所作的全部安排。

9. 本案存在债权人向 (略) 主张权利的可能,存在一定税务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重整计划执行导致债务豁免可能导致的税收风险、因不报、少报、漏报等未履行纳税申报义务而产生的税收风险等),并存在其他可能的隐性风险,上述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10. (略) 不能清偿银行到期债务等导致其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该记录 (略) 重整后若干时期内仍存在,且影响其向银行正常融资及经营活动,该影响竞买人已了解并自行承担。后续的信用修复管理人将予以必要的配合。

11. 涉及管理人债权清收、重整范围外资产的变价等需 (略) 印章及涉及文书签收等事宜的,竞买人需予以无条件配合。 (略) 置重整范围外资产以及债权清收所获得的款项,如出 (略) 的情形,竞买人应无条件当即汇入管理人账户。

二、竞价标的

本次竞 (略) 重整投资人资格:以报价最高者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一旦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在付清全部款项后将根据重整 (略) 100%股权及重整范围内财产。竞价款将作为重整资金,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清偿债务。

三、竞价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

起拍价:#元(以下如无特殊说明,均为人民币)

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元

四、企业概况

(一)群峰铜业

群峰铜业系2006年12月15日登 (略) ,注册资本#元,法定代表人为张卫卫。股东分别为张卫卫(已去世,持股比例75%),杨巧云(持股比例25%)。群峰铜业的经营范围为:铜管、钢管、铝管、不锈钢管、铜棒、铜板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略)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群峯科技

群峯科技系2017年8月9日登 (略) ,注册资本#元,法定代表人为张裕华。股东分别为张裕华(持股比例99%),张爱香(持股比例1%)。经营范围为:铜管、钢管、铝管、不锈钢管、铜棒、铜板、铜丝、铜杆生产、销售;五金、建材及电子产品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略)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泰诺金属

泰诺金属系2015年6月23日登 (略) ,注册资本10.#元,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为张爱香。股东为张爱香(持股比例100%)。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水泥制品、钢材、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办公自动化设备、家用电器、卫生洁具、通讯器材、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重整范围内财产

(一)重整范围内财产

江苏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载明的除货币资金、股权变更前已收回的款项(含已诉讼未结案之债权)外的各类财产及按照重整计划偿债产生的追偿权债权。

注意事项:《评估报告》载明的财产清单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以实际情况为准;按本公告内容报名参与竞拍的竞买人,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全部认可,并接受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二)重整范围外财产,由管理人自 (略) 置,具体如下:

1. (略) 股权变更前银行账户内的货币资金;

2. (略) 股权变更前已经追回的应收款(含已诉讼未结案之债权)。

3. 个别清偿应追回的款项。

4. (略) 出资人注册资本未到位、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产生的债权。

5. (略) 股权变更前已发生工伤所产生的工伤赔偿款项及保险理赔款项。

6. 管理人、 (略) 依法收取的保证金、违约金等款项。

六、竞买人参与竞价的条件

(一)竞拍条件

本次重整投资人资格竞拍不限行业,但考虑到重整范围内资产的具体情况,建议相关产业投资人积极报名竞拍。竞买人符合/具备下列全部条件的,方可参与本次竞价: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自然人;

2. 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稳定的经营状态;

3. 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

4. 竞价前按照重整计划与管理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重整投资协议及相关文件。

(二)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竞价,但须在竞价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价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略) 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或未办理相应委托手续竞价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竞价方式

本次竞价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八、竞价延时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九、实地看样及尽职调查

即日起至竞价日前,竞买人可与管理人联系实地看样、尽职调查等相关事宜(联系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看样期间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管理人立场,仅供看样人参考,标的详情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应通过实地查看、至相关部门调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本次竞拍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整范围内财产的相关情况)及相关风险后参与竞拍,未看样或未进行尽职调查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次竞拍标的现状的确认及接受。

竞买人 (略) 开展尽职调查,请合理安排时间,于竞价前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与管理人沟通尽职调查事宜,竞买人应提交符合所有竞价条件的证明资料,经管理人审查符合条件后,提供尽职调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优先购买权人(如有)

1.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2. 如认为对本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竞价5日之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价,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3.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价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标的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十一、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 竞价前将 (略) 系统在竞买人竞拍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 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竞买人应及时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免影响保证金转入管理人账户。

竞价余款须于竞价成交后5日内完成竞价尾款支付。请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管理人账户(户名: (略) 管理人,开户行:中国邮政 (略) (略) 溧水城南支行,账号:#890)。

3. 竞价成交后竞买人悔拍的(逾期未支付拍卖款、软件服务费、逾期履行交接手续等),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的破产财产,用于清偿债务。

4. 竞价成交后竞买人悔拍的(逾期未支付拍卖款、软件服务费、逾期履行交接手续等),管理人可以重新竞价。重新拍卖时,原竞买人不得参加竞买。管理人没收的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二、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 成交价不含税费,股权转让及破产重整所产生的税费(如有)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如有)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部门、工商、外管、商务、国土、房管、规划等政府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竞买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索赔。

2. 相关手续由竞买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可以提供协助,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壤修复及地下水治理费用、污染物治理等)由竞买人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管 (略) 不承担过户等一切责任。

3. 在重整程序中包括但不限于债务豁免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等税费,由竞买人自行向税务部门了解并承担。

4. 本次竞价 (略) 重整投资人资格,管 (略) 不开具标的竞价相关发票。请竞买人自行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等部门后谨慎竞买,管 (略) 对税费问题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

5. (略) 规定, (略) 参拍且竞价成功的,将产生软件服务费,该软件服务费不包含在起拍价与成交价内,需由 (略) 系统支付,具体收费标准由竞买人自行咨询。如因竞买人不支付技术服务费,导致管理人无法收到保证金的,则视同竞买人未支付相应的对价。

6. (略) 现有职工41人,竞买人应妥善安置,按期支付工资等各项费用。

7. 本标的成交当月及之后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工资、社保、水电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各项费用)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8. (略) 原股东抽逃出资、未实缴出资、违法减资等情形导致的股权受让方责任由竞买 (略) 理。

十三、标的交付

1. 竞买人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投资协议》及相关文件的约定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 (略) 办理交割手续,逾期未办理交割手续的,相关费用及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 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股权变更手续,管理人予以协助,但管理人不对股权变更成功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因此,请竞买人自行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关于竞价资格、股权办理登记过户、续期手续办理、费用负担、实物交付条件和税费承担等情况。股权变更是否有限制等相关事宜请竞买人自行咨询相关部门。

3. 自各项重整范围内财产的交割日起,财产的毁损灭失风险和对他人造成的损失(如有)由 (略) 和竞买人承担。

十四、其他事项

1. (略) 100% (略) 场 (略) 登记为准, (略) 对竞买人获得的股权和资产不承担瑕疵保证责任。本公告所述信息不能代替竞买人的尽职调查,竞买人应当对标的的详情自行进行尽职调查尤其是纳入重整范围内的资产情况以及债务人的经营情况,独立作出价值判断。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资产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请竞买人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管理人不做任何保证。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投资人资格竞价的,视为竞买人已充 (略) 的详情,并接受在竞价成功后按照竞价成交 (略) 提供重整偿债资金,且同意按财产现状与管理人进行债务人的交接,愿意自行承担所有投资风险。

2. 竞价成交款即为重整投资金额/偿债资金,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略) 的各项债务。重整投资人承诺自愿受《重整计划》的约束,接受《重整计划》对各方权益所作的全部安排。

3. 对重整范围内财产权属有异议者,最晚请于开拍五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及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4. (略) 不能清偿银行到期债务等导致其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该记录 (略) 重整后若干时期内仍存在,且影响其向银行正常融资及经营活动,该影响竞买人已了解并自行承担。后续的信用修复管理人将予以必要的配合。

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联系方式:宋律师:#

管理人联系地址: (略) 汉中门大街309号

(略) 管理人

南京群 (略) 管理人

南京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南京

(略) 等3家公司

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价公告

2023年9月27日, (略)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作出(2023)苏0117破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 (略) 进行重整,并指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4年3月28日, (略) 作出(2023)苏0117破3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 (略) 、南京群 (略) 、南京 (略) (以下简称“ (略) ”)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4年10月29日, (略) 裁定批准 (略) 、南京群 (略) 、南京 (略) 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管理人 (略) 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将于2024年11月26日10时至2024年11月27日10时止(延迟除外) (略) (处置单位: (略) 等3家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 (略) (略) (略) ,网址:http://**) (略) 重整投资人资格进行竞价。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 本竞价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2. 竞买人竞拍前请务必详细阅读并遵照《竞价公告》《竞价须知》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本次竞价标的对应的资产信息、了解竞买资格条件、重整投资人权利与义务、竞得股权后需要承担的责任、税收政策、委托代理及余款的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已支付的保证金将被划扣没收并会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 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所涉及资产的现状、 (略) 的现状(包括但 (略) 的资产、负债、职工、税收、环保等情况)、 (略) 重整计划的内容完全了解且认可,请竞买人审慎参与竞价。 (略) 重整计划的效力溯及于本标的竞买人。

4. 本次竞价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竞价基 (略) 重整投资人为目的,故本次竞价并非常规意义上的资产拍卖。竞买人除对竞价标的进行实地看样外,仍需 (略) 企业破产重整的法律风险及后续经营活动中所遇到的所有困难和问题,自行向税务、发改、规划、环保、房管、国土、不动产登记、电力、产业准入、安全生产、社保等相关部门咨询土地利用情况、税费承担、环保要求、规划情况,做好尽调并需承担相应的风险。相关手续及属地政府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等事宜,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5. 本次重整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对应的资产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或可能存在的风险等责任。除竞拍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及对应资产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权利受限、被使用、税务、环保、重整成功后应负担的债务、及对重整豁免债权的所得税的承担等瑕疵或风险。有意者请亲自至实地进行尽调,未尽调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 (略) 股权后的责任与风险承担的确认,责任自负。

6. 管理人将配合重整投资人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管理人将有关的成交确认书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文书提供给竞买人即视为已协助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税、费由竞买人承担。

7. 管理人有权在竞价结束前中止竞价或撤回竞价,前述行为对各方不构成违约且管理人不承担竞买人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8. 竞价成交款即为重整投资金额/偿债资金,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略) 的各项债务。重整投资人承诺自愿受《重整计划》的约束,接受《重整计划》对各方权益所作的全部安排。

9. 本案存在债权人向 (略) 主张权利的可能,存在一定税务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重整计划执行导致债务豁免可能导致的税收风险、因不报、少报、漏报等未履行纳税申报义务而产生的税收风险等),并存在其他可能的隐性风险,上述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10. (略) 不能清偿银行到期债务等导致其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该记录 (略) 重整后若干时期内仍存在,且影响其向银行正常融资及经营活动,该影响竞买人已了解并自行承担。后续的信用修复管理人将予以必要的配合。

11. 涉及管理人债权清收、重整范围外资产的变价等需 (略) 印章及涉及文书签收等事宜的,竞买人需予以无条件配合。 (略) 置重整范围外资产以及债权清收所获得的款项,如出 (略) 的情形,竞买人应无条件当即汇入管理人账户。

二、竞价标的

本次竞 (略) 重整投资人资格:以报价最高者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一旦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在付清全部款项后将根据重整 (略) 100%股权及重整范围内财产。竞价款将作为重整资金,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清偿债务。

三、竞价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

起拍价:#元(以下如无特殊说明,均为人民币)

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元

四、企业概况

(一)群峰铜业

群峰铜业系2006年12月15日登 (略) ,注册资本#元,法定代表人为张卫卫。股东分别为张卫卫(已去世,持股比例75%),杨巧云(持股比例25%)。群峰铜业的经营范围为:铜管、钢管、铝管、不锈钢管、铜棒、铜板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略)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群峯科技

群峯科技系2017年8月9日登 (略) ,注册资本#元,法定代表人为张裕华。股东分别为张裕华(持股比例99%),张爱香(持股比例1%)。经营范围为:铜管、钢管、铝管、不锈钢管、铜棒、铜板、铜丝、铜杆生产、销售;五金、建材及电子产品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略)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泰诺金属

泰诺金属系2015年6月23日登 (略) ,注册资本10.#元,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为张爱香。股东为张爱香(持股比例100%)。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水泥制品、钢材、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办公自动化设备、家用电器、卫生洁具、通讯器材、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重整范围内财产

(一)重整范围内财产

江苏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载明的除货币资金、股权变更前已收回的款项(含已诉讼未结案之债权)外的各类财产及按照重整计划偿债产生的追偿权债权。

注意事项:《评估报告》载明的财产清单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以实际情况为准;按本公告内容报名参与竞拍的竞买人,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全部认可,并接受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二)重整范围外财产,由管理人自 (略) 置,具体如下:

1. (略) 股权变更前银行账户内的货币资金;

2. (略) 股权变更前已经追回的应收款(含已诉讼未结案之债权)。

3. 个别清偿应追回的款项。

4. (略) 出资人注册资本未到位、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产生的债权。

5. (略) 股权变更前已发生工伤所产生的工伤赔偿款项及保险理赔款项。

6. 管理人、 (略) 依法收取的保证金、违约金等款项。

六、竞买人参与竞价的条件

(一)竞拍条件

本次重整投资人资格竞拍不限行业,但考虑到重整范围内资产的具体情况,建议相关产业投资人积极报名竞拍。竞买人符合/具备下列全部条件的,方可参与本次竞价: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自然人;

2. 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稳定的经营状态;

3. 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

4. 竞价前按照重整计划与管理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重整投资协议及相关文件。

(二)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竞价,但须在竞价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价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略) 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或未办理相应委托手续竞价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竞价方式

本次竞价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八、竞价延时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九、实地看样及尽职调查

即日起至竞价日前,竞买人可与管理人联系实地看样、尽职调查等相关事宜(联系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看样期间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管理人立场,仅供看样人参考,标的详情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应通过实地查看、至相关部门调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本次竞拍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整范围内财产的相关情况)及相关风险后参与竞拍,未看样或未进行尽职调查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次竞拍标的现状的确认及接受。

竞买人 (略) 开展尽职调查,请合理安排时间,于竞价前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与管理人沟通尽职调查事宜,竞买人应提交符合所有竞价条件的证明资料,经管理人审查符合条件后,提供尽职调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优先购买权人(如有)

1.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2. 如认为对本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竞价5日之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价,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3.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价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标的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十一、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 竞价前将 (略) 系统在竞买人竞拍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 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竞买人应及时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免影响保证金转入管理人账户。

竞价余款须于竞价成交后5日内完成竞价尾款支付。请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管理人账户(户名: (略) 管理人,开户行:中国邮政 (略) (略) 溧水城南支行,账号:#890)。

3. 竞价成交后竞买人悔拍的(逾期未支付拍卖款、软件服务费、逾期履行交接手续等),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的破产财产,用于清偿债务。

4. 竞价成交后竞买人悔拍的(逾期未支付拍卖款、软件服务费、逾期履行交接手续等),管理人可以重新竞价。重新拍卖时,原竞买人不得参加竞买。管理人没收的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二、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 成交价不含税费,股权转让及破产重整所产生的税费(如有)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如有)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部门、工商、外管、商务、国土、房管、规划等政府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竞买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索赔。

2. 相关手续由竞买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可以提供协助,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壤修复及地下水治理费用、污染物治理等)由竞买人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管 (略) 不承担过户等一切责任。

3. 在重整程序中包括但不限于债务豁免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等税费,由竞买人自行向税务部门了解并承担。

4. 本次竞价 (略) 重整投资人资格,管 (略) 不开具标的竞价相关发票。请竞买人自行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等部门后谨慎竞买,管 (略) 对税费问题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

5. (略) 规定, (略) 参拍且竞价成功的,将产生软件服务费,该软件服务费不包含在起拍价与成交价内,需由 (略) 系统支付,具体收费标准由竞买人自行咨询。如因竞买人不支付技术服务费,导致管理人无法收到保证金的,则视同竞买人未支付相应的对价。

6. (略) 现有职工41人,竞买人应妥善安置,按期支付工资等各项费用。

7. 本标的成交当月及之后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工资、社保、水电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各项费用)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8. (略) 原股东抽逃出资、未实缴出资、违法减资等情形导致的股权受让方责任由竞买 (略) 理。

十三、标的交付

1. 竞买人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投资协议》及相关文件的约定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 (略) 办理交割手续,逾期未办理交割手续的,相关费用及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 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股权变更手续,管理人予以协助,但管理人不对股权变更成功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因此,请竞买人自行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关于竞价资格、股权办理登记过户、续期手续办理、费用负担、实物交付条件和税费承担等情况。股权变更是否有限制等相关事宜请竞买人自行咨询相关部门。

3. 自各项重整范围内财产的交割日起,财产的毁损灭失风险和对他人造成的损失(如有)由 (略) 和竞买人承担。

十四、其他事项

1. (略) 100% (略) 场 (略) 登记为准, (略) 对竞买人获得的股权和资产不承担瑕疵保证责任。本公告所述信息不能代替竞买人的尽职调查,竞买人应当对标的的详情自行进行尽职调查尤其是纳入重整范围内的资产情况以及债务人的经营情况,独立作出价值判断。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资产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请竞买人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管理人不做任何保证。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投资人资格竞价的,视为竞买人已充 (略) 的详情,并接受在竞价成功后按照竞价成交 (略) 提供重整偿债资金,且同意按财产现状与管理人进行债务人的交接,愿意自行承担所有投资风险。

2. 竞价成交款即为重整投资金额/偿债资金,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略) 的各项债务。重整投资人承诺自愿受《重整计划》的约束,接受《重整计划》对各方权益所作的全部安排。

3. 对重整范围内财产权属有异议者,最晚请于开拍五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及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4. (略) 不能清偿银行到期债务等导致其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该记录 (略) 重整后若干时期内仍存在,且影响其向银行正常融资及经营活动,该影响竞买人已了解并自行承担。后续的信用修复管理人将予以必要的配合。

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联系方式:宋律师:#

管理人联系地址: (略) 汉中门大街309号

(略) 管理人

南京群 (略) 管理人

南京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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