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华业文教设备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北京市华业文教设备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项目名称: | 北京市华业文教设备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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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教育委员会基建管理中心 | ||
转让比例: | 10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略)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1256.#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1-12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于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 (略) 络竞价实施办法》、《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意向受让方的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和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和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我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我方承诺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我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3)我方知悉并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及其一、二级子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4)我方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其一、二级子企业须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完成注册地址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 (略) 华业诚信已退休人员周毅于2023年10月20日起诉转让方、 (略) 正大 (略) (以下简称“正大公司”)、华业诚信提起劳动争议案件,请求判决:(1)转让方、正大公司向原告支付2019年度的供暖费2100元;(2)三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2021年度的供暖费4200元;(3)正大公司、华业诚信向原告支付2022-2023年度的供暖费4200元;(4)转让方、正大公司向原告支付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的工资#;(5)三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的工资#。该案件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略) 于2024年10月28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2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略) 华业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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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092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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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0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49.24 | 净利润(上年度): | -49.57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106.92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21.11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85.81 | |
审计机构: | 北京今诚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4-6-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0 | 利润总额: | -0.93 | 净利润: | -0.93 | |
资产总额: | 77.07 | 负债总额: | 0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77.07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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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教育委员会基建管理中心 | 100 |
项目名称: | 北京市华业文教设备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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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教育委员会基建管理中心 | ||
转让比例: | 10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略)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1256.#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1-12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于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 (略) 络竞价实施办法》、《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意向受让方的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和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和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我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我方承诺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我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3)我方知悉并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及其一、二级子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4)我方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其一、二级子企业须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完成注册地址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 (略) 华业诚信已退休人员周毅于2023年10月20日起诉转让方、 (略) 正大 (略) (以下简称“正大公司”)、华业诚信提起劳动争议案件,请求判决:(1)转让方、正大公司向原告支付2019年度的供暖费2100元;(2)三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2021年度的供暖费4200元;(3)正大公司、华业诚信向原告支付2022-2023年度的供暖费4200元;(4)转让方、正大公司向原告支付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的工资#;(5)三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的工资#。该案件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略) 于2024年10月28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2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略) 华业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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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092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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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0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49.24 | 净利润(上年度): | -49.57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106.92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21.11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85.81 | |
审计机构: | 北京今诚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4-6-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0 | 利润总额: | -0.93 | 净利润: | -0.93 | |
资产总额: | 77.07 | 负债总额: | 0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77.07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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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教育委员会基建管理中心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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